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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快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对策研究

2016-06-27乌日根巴雅尔

世纪之星·交流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建议农村发展

乌日根巴雅尔

[摘 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类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量上激增,质上飞跃,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专业化程度和规模化程度起到积极作用,促进了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实际运行过程中制约提档升级的问题还很多,亟待解决。本文就如何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建议

伴随近几年对农村经济体制不断改革,部分农村在家庭承包经营前提下,探索构建了大量以增收为目标、服务为方式、利益为桥梁、农民为根本的农村新型经济合作机构。农村经济合作机构能帮助农民实现致富梦想,拓展市场、推广技术、服务自我,对保护农民利益与提高收入很有利,形成经济增长的新亮点。推动发展农村经济的首次飞跃就是家庭承包经营,而农村经济要想实现二次腾飞就要发展新型经济合作机构。1 发展农村新型经济合作机构的作用

一、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意义

1.有助于统一农业经济合作与家庭经营。家庭承包经营的成功关键,不仅仅是这种古老的家庭经营方式发挥应有的作用,这种方式在现代大市场环境中也得到了很好的改造,特别是农村新型经济合作机构发展至今,在合作社经济中家庭经营可以或已经被改造成经营主体,变成农业新型经营方式,家庭经营进入合作社后,就会成为比较独立的主体,其开展的经营活动相对独立,在高层次经营方式下承担相应责任,并受合作社应有的保护。

2.对农村健全社会化服务有利。农业社会化服务具有多元化内容的特征,有着多元化的服务主体。简而言之,农业服务主体在我国的类型可分为:政府机构、农村集体经济机构、农村经济合作机构及涉农企业。相比其它服务主体,农业经济合作机构的优势不可替代。农民通过合作机构来维护自身利益,遵循团结、民主、自主的理念,实行自愿入社、自由退社、参与经济运行及民主管理的机制,不以盈利为宗旨,努力为社员服务,真正意义上使合作社变成农民的机构。社员利益与合作机构存在一致性,属于亲和力较强的利益整体。

3.它是农户与党政机关加强沟通的桥梁。经济合作机构是政府强化指导农村、农业工作的载体,是各级党政机关宏观调控农业的有力支撑。因我国是分散广泛的农业,政府很难面对各个农户来调控政策,然而合作机构可以在政府向农民实施各项政策中充当良好的桥梁,通过合作机构政府可以更加有效地推行与传递宏观调控信号。合作机构代表的是农民利益,能够有组织的与政府机构开展积极的对话,将广大农民的各种诉求与意见反映出来,进而向政府提供开展工作的有效依据,并且对推动变革领导方式与政府职能很有利。同时,政府通过经济合作机构向千家万户有效传递党的农业政策,进而使政府能有效提高调控农村、农业经济。

二、加快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建议

1.加强政府扶持。政府和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搞好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在计划审批、工商登记、基础建设、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实行资金扶持,加大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力度。要加大信贷支持,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作为贷款贴息,实行低息贷款,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三是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要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积极研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四是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内部规范管理机制,通过规范制度,完善机制,促进合作组织内部运做和对外交往的规范化;五是帮助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业生产、营销风险机制,提高抗御自然、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组织凝聚力。

2.积极引导健全法制。首先,农民的意愿要得到尊重。农村经济合作机构的主体就是农民,农民按照自身意愿参与,自由入退。地方政府对农民要始终尊重家庭承包经营权,不得强迫命令,政府不管对那种形式的经济合作机构都要积极给予引导与支持。其次,农村经济合作机构的成立、管理、收益等都要归属农民。地方政府不能对经济合作机构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政府的责任就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农村经济合作机构发展。此外,为了不让农民利益受损,要引导经济合作机构建立规章,使农民与合作机构的关系明确,产权明晰,让成员做到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在经济合作机构内引导建立民主机制,保障成员利益与共同发展;引导农民开放经营,采用各种合作形式,强化经济合作机构竞争力,使经济合作机构提高服务能力。最后,始终以增加收入为目标。以特色产品、优势产业为依托,使农村经济合作机构发展壮大,推动农民增收,合作机构的核心及存在的意义正在于此,也是衡量所创立的农村经济合作机构成败与否的关键。

3.优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环境。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发展必须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的原则,坚持“自愿、自主、自治”的原则,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坚持边发展、边引导、边规范的原则。各地既要高度重视,又不能包揽过度、干预过多,防止一哄而起。

要建立培育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政策,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农经部门作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管牵头部门,应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 织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服务,搞好业务培训,培养出一批熟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的骨干队伍。要组织力量定期 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执行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其合法权益。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了解政策和市场信息提供方便。

4.积极培养和引进人才。在合作经济组织的良性发展中,观念是条件,利益是根本,制度是关键,但无一例外的是最终都要落实到人。只有人的素质提高了,三者才能充分发挥作用。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对农民自身潜能的开发和挖掘:而这正是真正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症结之所在!对农民进行培训,使其中的一些“能人”和相对突出者得到集中培训,从而在合作经济组织中脱颖而出,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强大的领导核心。同时要千方百计地提高待遇积极引进人才,大量引进技术型人才,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强大的技术核心,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输入新鲜的“血液”。有条件的话,与高职院校合作,将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与新农村建设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全面对接。同时积极鼓励高职院校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鼓励更多的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去工作,树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就业理念,到农村的广阔天地中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5.加强宣传引导,转变思想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形势下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转变思想观念,使广大干部主动掌握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政策,引领农民积极自愿参加合作经济组织,使各类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乐于参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和建设发展,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杨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18).

[2]袁伟娟.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研究的文献综述[J].时代金融,2013(14).

[3]管爱国,符纯华.现代世界合作社经济[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

[4]赵治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证研究综述[J].河南农业科学,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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