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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内部控制框架的供电责任事故赔偿管理

2016-06-25蒋伟

经营者 2016年7期
关键词:赔偿内部控制

蒋伟

摘 要 随着国家电力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有效防控和化解供电责任事故的风险,对于目前的大型电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管控法律风险以及未来售电市场中小供电企业的持续经营来说,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尝试构建内部控制框架下的供电责任事故赔偿管理体系,通过内部控制的建设成果,在业务操作中的应用,积极实现规避供电责任事故的发生以及降低事故赔偿金额的风险管理目标。保护企业资产安全完整,确保供电企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内部控制 供电责任事故 赔偿

供电责任事故,主要指供电企业因供电运营等原因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事故。目前,我国的供电环节主要依赖国家电网公司等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所以维护良好社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管控法律风险、有效防控和化解供电责任事故风险,显得愈发重要。随着国家的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将会涌现出众多的供电运营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经营和财务风险大。对供电责任事故风险的有效防控,将会关系到这些中小售电企业的生存。内部控制,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衡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能够保证企业的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开展内部控制框架下的供电责任事故赔偿管理工作,通过内部控制建设成果在业务系统中的应用,可以保证供电责任事故赔偿风险的可控、在控和能控,保护企业资产安全完整,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风险评估

首先,对于供电责任事故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方面,供电企业应分析以往年度发生的供电责任事故,识别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供电责任风险,建立风险信息库。制定公司供电责任事故赔偿管理的风险评估规范,确定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

以安庆地区为例,主要的风险点有:第一,安庆地区化工企业、玻璃企业及水泥企业多,如出现意外断电的情况,会造成企业的产品报废及生产设备损坏,使用电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使公司有被追偿损失的风险。第二,安庆旅游景点较多,一旦出现停电事故,不仅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还会造成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第三,安庆辖区的河湖池塘分布极多,每年春、夏、秋季,垂钓者触碰供电设备的事件多发,不但会造成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第四,安庆属于老工业城市,城区基础设施老旧,一些压碎或者丢失的窨井盖易造成行人崴伤。第五,线路断路、短路等原因,会造成用户家用电器损坏。

针对这些风险点,安庆地区供电企业可以确定以下的防范措施:

对于水泥、玻璃企业及景区用户:第一,提供双电源供电;第二,帮助用户定期检查备用电源;第三,与用户签供电协议时,由营销部门牵头,建议其购买相应的意外事故保险;第四,提供“保姆式”服务,安排大客户经理对口联系这些单位,特定时期安排专人值班、辅导。

对于钓鱼触电:第一,制作案例手册送村送户,进行警示教育;第二,在学校、集市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点宣教;第三,在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警示教育;第四,将事故易发的鱼塘架空线路,进行绝缘化改造,并树立警示牌。

对于线路短路、断路、搭错线、窨井盖丢损:成立供电责任事故赔偿管理组织机构,妥善处理发生事故,同时追究事故发生责任,并在业绩考核中体现。

二、控制活动

(一)供电责任事故受理

事故发生后,用户可以通过热线电话或者供电所投诉,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公司员工。供电企业可以在供电责任事故受理时,采取首问负责制。受理职工不得麻痹大意,应及时地交接到营销部门。营销部则负责指定电检人员和运检部门人员到现场查勘,认定事故责任。而其他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及时处置。如不属于供电责任事故,则应向用户出示无责的有关证据资料,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二)危机管理及专业咨询

供电企业办公室负责对口管理供电责任事故的危机管理。同时,供电企业还可以与专业保险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建立良好的联系。在事故赔偿管理过程中,及时地争取技术支持及业务咨询服务。

(三)供电责任事故认定

事故受理后,由营销部牵头其他业务部门,根据事故损害结果,及时地判断,对口地联系专业的保险机构、律师事务所,派出精干人员赴事故现场开展供电责任事故认定,如确属供电责任,须及时收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供电企业参与谈判人员应该有:事故处理部门人员、财务部门人员、维修人员等。视事件性质的不同,必要时,还需要经法人员,监审人员、中介人员的参与。

(四)材料准备

责任事故赔偿应具备完善的证明材料,以便企业明确供电责任事故赔偿责任,合理地确定赔偿金额,并作为后期支付赔款的凭证依据。根据谈判情况,如需维修,就应通知协议维修商到现场维修,如重置或救治,则按照谈判情况,签订有关协议。根据制定的相关制度要求,搜集赔偿证明资料。资料应包括:照片、第三者财产损失确认单、维修或购置发票、清单、赔偿协议书或者调解协议书、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裁决书等。

(五)批准执行程序

供电企业责任事故赔偿,应由负责安全、运行、营销等的业务部门牵头,与第三者协商谈判,同时,使办公室、法律顾问、财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并在咨询专业保险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后,形成事故报告。事故处理部门填写指定的报告单据,报经法部门、监审部门、财务部门、分管领导或办公会审批。批准执行,应事先设定相应的审批权限,如,单笔赔偿金额5万元以下的赔款支付,可由安监、运检、营销等业务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批决定;单笔赔偿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赔款支付,应由安监、运检、营销等业务部门报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而单笔赔偿金额超过20万元(含)的,还须在定损之前取得主管机构的书面复核认可,并在完成赔付后5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材料上报相关机构备案。

(六)资金支付

事故赔偿资金支付申请,由营销部等业务部门发起,支付流程按照供电企业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事件处理结束,事故处理部门则将有关资料归档。

三、内部监督

在监督及考核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可以监督供电责任事故偿付的整个过程,将各部门执行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为预防廉政责任风险,减轻一线业务人员工作压力,供电企业还可以委托专业的保险机构,处理电器损坏等发生较为频繁的供电责任赔偿事故。各有关部门,应制定事故赔偿管理执行评价规范,建立起相应的执行责任机制和评价改进机制,不断完善协同监督机制。

四、信息与沟通

供电企业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相关权限可以设置如下: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营销、运行、财务、调度、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则设在财务部,财务、营销、运行、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指定工作联系人为组员。

五、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基础,供电企业应建立供电责任事故赔偿管理内控工作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有:一是处理重大事项,二是审批赔偿资金支付。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有:一是预防和受理事故;二是认定事故及现场查勘;三是收集证据;四是协商谈判;五是支付赔款。工作小组下设支撑机构,邀请专业的保险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家电维修商,为工作小组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监察、审计部门对赔偿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结束语

内部控制框架下的供电责任事故赔偿管理,应突出事前管理——风险评估及应对,强化事中控制——主动开展事故偿付工作,完善事后评价——及时进行事故赔偿管理分析。将供电责任事故赔偿管理系统化、流程化、制度化,积极实现规避供电责任事故发生及降低事故赔偿金额的风险管理目标,保证供电责任事故赔偿风险的可控、在控和能控,确保供电企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为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庆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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