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
2016-06-24肖德,李坤
肖 德,李 坤
(湖北大学 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
肖德,李坤
(湖北大学 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摘要]加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金融服务贸易合作是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重要途径。研究表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无论从贸易规模还是国际竞争力方面总体偏低。只有通过推进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化进程,注重金融产品创新,培养“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人才,强化互联网金融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作用,才能真正提升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深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一带一路”战略
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指出“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一带一路”战略的建设不仅为我国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近些年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迅速发展,《中国服务贸易统计2014》[1]7-13统计数据显示,1997年中国金融服务进出口总额仅为3.5亿美元,而2013年中国金融服务进出口总额已达到63.3亿美元,是1997年的20倍之多。在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国金融服务贸易问题也愈发突出,如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持续逆差,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规模偏低等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如何全面、客观地评价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在全球竞争力水平,摸清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所存在的问题,对于加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国际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对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评估,以产业内贸易理论为框架分析影响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重要因素,并就未来如何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金融服务贸易合作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一、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测度与分析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和贸易竞争力指数是衡量一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为此,本文将采用上述两种指标对中国、日本、印度、美国、加拿大、韩国、巴西、欧盟和韩国*之所以选取上述国家,因为上述国家或组织金融服务出口排在全球前十位。进行测度,并结合实证结果对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分析。
(一)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显示性比较优势测度与分析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又称相对出口绩效指数,是由Balassa(1965)年提出的。该指数可以综合反映一国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份额比重以及一国某种商品或服务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此外,该指数剔除了国家总量和世界总量波动的影响,更好地反映了一国在某种产业的比较优势。借鉴Balassa(1965)研究,其具体公式如下[2]99-123:
(1)
从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测度结果来看,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偏低,平均水平保持在0.13左右,其中,2011年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最低,仅为0.06。在其他国家方面,美国、欧盟和新加坡在金融服务贸易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较高,总体保持在1.0以上,2013年美国、欧盟和新加坡金融服务贸易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分别为1.76、1.08和2.09,成为样本国家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最强的国家,该测度结果与美国、新加坡等金融行业发展水平相互匹配。值得注意的是,与中国同为金砖国家的巴西,其金融服务贸易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也要远远高于中国,2013年巴西金融服务贸易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达1.09,而当年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仅为0.19。
表1 中国与主要国家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测度
数据来源:WTO国际贸易数据2012,2013,2014年。
(二)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测度与分析
(2)
从测度结果来看,与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类似,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总体偏低,且除了2011年外,其他年份均为负,说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为净进口国,且总体竞争实力不强。在其他国家方面,我们发现:美国和新加坡为金融服务贸易净进口国,且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相对较高,2013年上述两个国家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分别为:0.64和0.65,该结果与上文的测度基本一致。与此同时,印度作为全球金融服务贸易额较高的国家,其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变化分为两个阶段,2010年到2011年印度为金融服务贸易净进口国,而2012年开始该趋势得到扭转,印度逐渐成为金融服务贸易净出口国,但总体竞争力偏低。
表2 中国与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测度
数据来源:WTO国际贸易数据2012,2013,2014年。
二、影响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因素分析
Krugman(1985)研究指出,跨国银行可以通过内部化经营来克服国际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4]64-65。为此,本文将基于产业内贸易理论的框架,分别从需求结构、生产要素和国际直接投资这三个重要层面,对影响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因素进行分析。
(一)需求结构
消费者需求结构是影响金融产品或服务差异化生产的重要因素,决定着一个国家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从国内层面来看,中国消费者的金融消费需求从最开始的存取款需求逐渐发展到缴费、融资、理财、跨境金融服务等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同时,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市场主体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国家统计数据显示[5],自2005年起,中国社会总融资规模一直保持稳步上升,从2005年的30 008亿元上升至2014年164 773亿元,增长了5倍之多。与此同时,中国人民币贷款规模也逐年上升,2014年中国人民币贷款规模已达到97 816 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币贷款规模占总融资规模的比重较2005年有所下降,2005年该比重为78.45%,而2014年该比重下降至59.34%。这说明随着国内市场主体多样化,国内市场融资需求呈现多样化特征。
在国外层面,国外市场对中国金融服务需求逐渐增加,1997年我国金融服务出口仅为0.3亿美元,而2013年我国金融服务出口已增加至29.2亿美元。但是,与欧美等金融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金融服务出口比重依旧较低,根据《WTO国际贸易数据2015》的数据[6],2014年美国对全球的金融服务出口为8.7亿美元,远远高于中国,说明全球对金融服务需求仍然偏向于美国、欧盟等金融发达国家。
(二)生产要素
一般来说,一个具有较大资本存量、较高技术、丰富的人力资本以及广阔的金融规模的国家,其金融服务成本越低,在生产要素方面越具有比较优势[7]40-50。商业银行是金融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其中,“净利差”是衡量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重要指标。一般而言,净利差越大,商业银行往往对其依赖程度较高,经营效率较低,反之亦然。从表3发现,我国商业银行的净利差较2007年均有所回落,但各银行间净利差均呈现差异。2010年,中国银行的净利差在四家银行中最小,仅为1.85%,中国建设银行净利差2.4%,成为四家银行中净利差最大的银行。可见,自2007年以来,中国商业银行的净利差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降,但总体变化幅度并不是太大。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中国商业银行净利差相对较高,银行盈利空间较大,使得中国商业银行过度依赖存贷款之间利率差异,降低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性,不利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提升。
表3 中国商业银行净利差基本情况
数据来源:2007—2010年上述四类银行的年度报告。
(三)国际直接投资规模
Kojima认为[8]51-56,国际直接投资(FDI)与国际贸易具有互补功能,两国间FDI的流动增加了各国间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实力,推动各国的贸易发展,具有“贸易创造”效应。Helpman和Krugman(1985)研究表明[9]65-85,跨国公司将促进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外资银行规模的增加会通过国际直接投资的外溢效应,使本土银行通过学习来促进其在运营、产品研发和管理的竞争力,从而提高本土金融行业的运营能力。国家统计数据显示[5],自2005年以来,中国金融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快速增长,从2005年的2.2亿美元增加至2014年的41.8亿美元,除了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中国金融业实际利用外商投资额有所下降,2009年中国金融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为4.6亿美元,较2008年下降了20.3%,其他年份中国金融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均处于上升状态。
然而,与其他行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相比,中国金融行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比重总体偏低,2014年中国金融行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比重仅为3.5%,而在服务业中,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行业,如2014年中国房地产行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为3 462.11百万美元,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比重的28.96%。
三、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中的问题
(一)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
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服务贸易以较快速度增长,但金融服务贸易增速并不明显,在服务贸易中所占份额依旧较低。2014年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占中国服务贸易的比重仅为1.17%,虽然较过去有所增长,但所占比重依旧较低。而中国服务贸易主要仍以旅游、运输服务这类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与此同时,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多年一直维持逆差,这也反映出中国国内金融行业供给能力难以满足国内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金融消费需求,中国金融业供给能力相对较弱,金融服务贸易发展面临着严重的不平衡。
(二)中国金融产品技术含量较低,缺乏创新性
目前,中国金融机构在产品研发上投资力度依然较低,金融产品技术含量较低,缺乏创新性,产品相对单一,产品研发的技术方法与模式仍然处于模仿阶段,使得金融产品供给能力处于劣势地位。同时,中国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依然很大,且机构内部缺乏一个完善的产品创新管理体制,金融产品研发与创新缺乏合理性规划与政策上的鼓励。此外,国内金融业缺少系统的人力资本管理机制,金融从业人员整体水平参差不齐,人力团队管理非规模化,员工的技术水平同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三)国内金融市场自由化程度相对较低,国际直接投资外溢效应不明显
长期以来,中国金融市场自由化相对较低,以银行业为例,中国商业银行主要以国有银行为主,外资银行无论是业务规模还是数量均相对较少,国有银行在银行业中处于垄断地位,居高不下的净利差使得我国中资银行运营效率低下,缺乏国际竞争实力。同时,中国金融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较低,大部分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这将直接影响到国际直接投资对我国金融业的外溢效应[10]7-9,不仅不利于中国金融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还制约着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
(四)国内金融市场竞争激烈,金融监管难度加大
自金融危机以来,中国金融市场的准入度不断降低,大量外资银行纷纷涌入本国市场,外资银行的规模日益扩大,不仅吸引了大量本土金融类人才,造成本土商业银行内金融人才的外流,而且也加剧了中国金融业的行业竞争。特别地,随着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新型金融支付手段出现以及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应运而生,中国金融业过去国有银行鼎力的格局正悄然改变,市场金融主体呈现多元化,各类创新型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推出,对中国金融业的监管水平提出了重要挑战。
四、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金融服务贸合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推动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际化步伐,实现金融服务贸易平衡发展
推动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际化进程,不仅可以大幅度地提高人民币在沿线国家的使用频率,而且对于推动中国金融服务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实现金融服务贸易平衡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人民币国际化势必会伴随着一系列与人民币相关金融服务的输出,而作为人民币的发行国,中国将随着人民币在全球的普遍使用而向相应国家或地区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从而推动中国金融服务的出口,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逆差[11]80-86。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往往金融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中国金融服务的输出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内部金融环境,强化双边金融合作,实现资金互通。为此,未来中国政府应加快推动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化进程,推动中国金融服务的输出,实现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平衡发展。
(二)增强金融产品研发与创新,提高中国金融服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竞争力
研发与创新是产品竞争力的核心。从目前中国金融服务现状来看,缺乏创新是阻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金融合作的重要障碍。面临来自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金融行业的压力,当前中国金融行业应建立完善的金融产品创新的管理体制,通过设立产品科研创新鼓励机制,来鼓励相关人员对金融产品技术的研发,提高金融产品的创新性,从而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提高中国金融服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竞争力。例如,通过开发EDI系统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本土企业提供最有效的服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服务网络和投资咨询业务的服务,通过开展网上服务,来满足他们对外汇交易、远期结售汇等需求[12]60-63。
(三)加强“一带一路”金融人才的培养,提升对外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
金融服务贸易竞争的核心是金融人才的竞争,金融产品的研发与创新的核心就是对金融人才的培养。作为金融产品的研发和创新的执行者,只有提高专业化人才的专业化素养,才能提升金融业的技术和创新能力,提高金融业的服务质量,从根本上改善金融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水平。中国政府应加大对“一带一路”国家驻外金融从业人员的培养,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与奖惩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树立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提升员工的企业文化意识,完善人才的改革机制。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小语种国家,而目前我国小语种人才培养主要集中在西班牙语、法语、葡萄牙语等使用规模较大的国家为主,而像波兰语、捷克语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人才培养并未普及,稀缺语种人才培养方案还处于摸索阶段,十分不成熟。因此,未来中国要鼓励国内语言类学校开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种专业,改变已有语言培养人才模式,突出“语言+金融”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金融服务贸易合作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4年中国服务贸易统计[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14.
[2] Balassa,B.Trade Liberalisation and 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J].The Manchester School,1965,33(2).
[3] 薛荣久.国际贸易[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
[4] Rugman,A.M,Inside the Multinationals:the Economics of Internal Market[J].Managerial and Decision Economics,1985,6(1).
[5] 国家统计局网站2005—2014年年度统计数据.http://data.stats.gov.cn/2016-03-02.
[6]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2012—2015.WTO website.www.wto.org/statistics/2015-12-20.
[7] 施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经济效应分析[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8] 姚战琪.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理论及发展趋势[J].国际贸易,2006(6).
[9] Helpman E.,Krugman P.R.Market Structure and Foreign Trade[M].London:MIT Press,1985.
[10] 韩景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J].金融与经济,2009(12).
[11] 王立强,张凤.中国贸易便利化进程及国际比较[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
[12] 王静.中美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对比及启示[J].国际经贸探索,2008(4).
[责任编辑:秦卫波]
The Research on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Financial Service of China Under “OBOR”
XIAO De,LI Kun
(School of Business,Hubei University,Wuhan 430062,China)
Abstract:Intensifying the financial cooperation with the countries under the strategy of One Belt One Road is essential for China to realize mutual development and promote mutual prosperity.According to the result,we find the trade volum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financial service of China is still low and its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is not high.In the future,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push forward the internalization of RMB in the countries under the strategy of One Belt One Road,cultivate financial talents related with the strategy of One Belt One Road,pay more attention on innovation of financial products,strengthen the role of network in financial cooperation so as to enhance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trade in financial service of China,expand China’s financial cooperation with the countries under the strategy of One Belt One Road.
Key words:International Trade in Financial Service;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Intra-industry Trade
[收稿日期]2015-11-1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0YJA840003)。
[作者简介]肖德(1967-),男,湖北英山人,湖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李坤(1979-),男,黑龙江省佳木斯人,湖北大学商学院经济学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16)03-0067-05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6.0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