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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再犯大案追踪

2016-06-22许琛许诺

百姓生活 2016年6期
关键词:瑞康小梅男童

许琛+许诺

2016年1月18日,广州番禺区11岁的女孩小盈,在离家百米处遭19岁男子韦某性侵后杀害。这令人心碎的悲剧牵动着每一个广州人的心。究竟是何原因,让韦某做出令人发指的行径?记者连夜赶赴韦某位于广西桂平的老家罗博乡凤镇村,走访了数十位村民后发现,凤镇村是个典型的“留守村”,父母多在广东打工,孩子交由祖辈看管。韦某的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广东打工,他读了一两年小学就辍学在村里闲逛,留守的父亲根本管不了他。韦某之前在村中伤害孩子的行为多达6起。14岁时,他因残忍伤害一名6岁女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他的名字,早已成了村中孩子们的噩梦。

内向孤僻的留守少年

广西桂平市罗博乡凤镇村,这是一个距离广州市约8小时车程的偏远山村。村中泥泞难行的道路两旁,是一栋栋已建成、未建成的房屋,大多无人居住。全村100多户人家,共600多口人,韦姓者居多。在这个小山村里,村民们互相知根知底。在村民们眼里,韦某是一个孤僻、凶残、近乎冷血的人。

韦某的父亲韦瑞康、母亲覃振彬都是本村人,这对普通的农户夫妻,育有两男两女,韦某是排行最小的儿子。10年前,韦某一家从山上旧屋搬下来,盖起了一栋二层小楼,但一家人较少与邻居来往。韦某的母亲很早前便在广东打工,父亲则留守村中种瓜果豆类维生。韦某有个大哥,因欠下赌债喝农药自杀,两个姐姐则早已外嫁出去。

性格孤僻、不爱说话、不打招呼、没有同伴,这是村民们对韦某的印象。但淳朴的村民认为和其他的留守儿童一样,韦某只是缺乏父母看护和教育。即便木讷,但他精神状态表现都十分正常。“韦某在凤镇村小学读了一两年就辍学了,待在家中无所事事。村里小孩一般都会下地帮父母务农,他则是每天骑着单车在村里闲逛,游手好闲。”一位村民说。

可就从2010年冬天开始,这个内向孤僻的13岁少年,被指认是村里多起伤害儿童案件的制造者,但其父亲却一直采取放任不理的态度,也拒绝赔偿。

14岁时被判6年有期徒刑

2010年冬季的一天,村里几个大人突然被玩耍的小孩叫住,称村中小河涌有个小孩淹死了。在小河涌边,大人们惊恐地看到一个年仅7岁的男童全身湿透已没了气息,但诡异的是男童尸体站立靠在岸边,并未浸没在水中。当时韦某在5米外坐着,别人问起,他称就坐一下没干嘛,便离开了。“后来有人问他,韦某说就想看下他(小孩)在水里会不会浮起来。”一位女性村民说。

多名村民称,此事发生一周后,韦某又带着7岁男童韦杰(化名),去到远处的一口井边,将其推入淹死。但韦某否认,且无直接证据证明。又过了一周,村中6岁男童韦方(化名)称回家路上遇上韦某,韦某拿出一瓶可口可乐,称和他一起上山就给饮料喝。韦方随韦某骑车上山,韦某便递过灌入农药的可乐瓶。韦方喝下后中毒,随后被送往医院。此后,又有男童称自己被韦某骗去爬树摘果子,随后被韦某推下树摔伤。

对于这3起事件,村民基本都能说出一二,但均无直接证据证明。

直到村里一个名为韦欢的男童遭遇韦某毒手时,证据确凿之下,韦某被刑警逮捕归案。“我侄子才4岁半,在村里玩的时候突然被他抓去,他用手掐死了我侄子。后来刑警来了把他抓了,我们才知道就是韦某干的。但因为当时韦某没满14岁,没有负刑事责任。”50岁的村民韦丕林说。

2011年2月12日,年仅6岁的女童小梅,从距离家中不足50米的小卖部里买了一捆祭祖用的鞭炮。小梅返回家途中,韦某正好骑车经过,他看到小梅后,立即下车二话不说,掏出一把水果刀捅向小梅的腹部。随后,韦某一手捂着小梅的嘴,一手将其拖向桥下的河涌边,将小梅的头按入水中,试图将其浸死。所幸,当时被一旁种菜的村民及时发现,这位村民叫来众人将小梅救出,而韦某一直逃到学校边上才被抓住。小梅的外公梁志枚称,小梅被刀捅后肠子都流了出来,经抢救才脱离危险。

由于最后一次犯案时,韦某已经超过14周岁,因此被判处了6年有期徒刑。

“没人管他,他爸妈都管不了”

记者走访观察到,凤镇村是个民风淳朴的小村。为何已有伤害孩童的恶名,村民却没有对韦某采取措施?“没人管他,他爸妈都管不了”是最常听到的一个答案。

在连续发生伤害儿童事件之后,每每有家长找到韦家,韦某的父亲韦瑞康总是摆出一副无可奈何、“管不了”的态度。男童韦欢被害后,其在广东打工的家人匆匆赶回,孩子没了,可连个说法都没有得到。韦欢家人将韦某告上法庭,判决还未下来,韦某就再度犯案伤害小梅被抓了。两年后,案件才判决下来,要求韦瑞康家赔偿9万元,但韦欢家人至今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梁志枚在外孙女小梅险些丧命之后,连医疗费都凑不齐,他向韦家要过说法,但韦瑞康兜头就是一句话:“钱没有,命有一条,你拿去吧。”直到2012年8月,在当地司法机关的帮助下,小梅家才申请到司法救助。

在韦某锒铛入狱后,韦瑞康在2011年也外出广东打工,村里再无韦某的亲人,家中老屋已破败不堪,新屋也大门紧闭。左右邻居都说,最近一次看到韦某的家人,已是几年前,甚至春节也不见这家人回来。

“留守村”孩子们的噩梦

凤镇村是个典型的“留守村”,村中除了老人就是小孩,偶尔遇见的青壮年,都是提前回家过年的。2016年1月19日村里学校已经放假,村里不时可以看到成群玩耍的小孩。但如果在5年前,村里的孩子甚至连大门都不敢出,闻“韦某”色变。

小聪今年上4年级,5年前险些丧命于韦某手上的韦方,就是他的好朋友。在韦方被害之后,学校里的老师就告诉孩子们,“尽量不要惹他(指韦某)”。自此,村里的孩子一见到韦某,就吓得连跑带爬。尽管如此,6岁女童小梅仍然没能避过一劫。听说韦某于2015年11月减刑释放后,小聪立马不说话了,躲在门后望着爷爷。

在采访中,多名被韦某伤害的儿童都离开了村子,去他乡求学。小梅原本打算在凤镇村读完小学,因为在本村上学方便由外公外婆照料。在接受救治后,小梅便去了贵港市读书,不敢再留在村内。

“现在小梅已经11岁了,受伤后身体还是很差。直至今天,小梅还经常在梦中惊醒,说有人用刀子捅她。”小梅的外婆说。

一名村民告诉记者,发生了韦某伤童事件后,有条件的学生纷纷逃离凤镇村。

延伸阅读:“少年犯”再犯大案谁之过

2016年1月18日,广州番禺11岁女孩陈某遭到奸杀,凶手是19岁的韦某。“少年犯出狱再犯奸杀案”,引爆了舆论。韦某小小年纪,却一而再,再而三地以极其凶残的手段残害他人生命。为什么这样的一个人可以得到“减刑”?

首先,韦某虽然之前有过杀人、故意伤害的罪行,但是依现行的《刑法》,这些“前科”将不能使其作为“累犯”来加重处罚。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形,从一般累犯的范围中予以排除,即,普通人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于应作为“累犯”从重处罚;而未成年人是一个例外,哪怕第二次犯罪时已经成年,只要第一次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就不适用“累犯从重”的规定。

其次,未成年人减刑往往“适当从宽”,但是对其“再犯可能”应有科学的评估,要把这道闸门关紧,防止其出狱之后报复社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只要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而且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相应缩短。但一方面,对于未成年人服刑人员适用减刑、体现法律人道的同时,对其“再犯可能”应做出科学、全面评估。像韦某这样出狱不过两三个月,就犯下极端凶残的暴行,这也是提醒其原服刑单位,对于未成年人改造和减刑,不能简单地例行公事。

的确,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面临一个“两难”,这主要源于中国跨越式的法治发展,不同法治发展阶段的问题被压缩在一起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在尚未充分承担“保护”职能的时候,就面临“袒护”的质疑。面对这起案件,中国未成年人司法机制应有所反思。 (据《新京报》/徐明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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