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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帖“微”言须担责

2016-06-21田野丛林

莫愁·智慧女性 2016年6期
关键词:铜鼓灯笼公众

田野+丛林

如今,微信公众号已成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在快捷了解信息的同时,其海量信息也暗藏各种风险,一些公司、集体、个人因此遭受了损失,舆论环境也受到了破坏。

那么,自媒体的微信公众号,发表“神帖”给人造成损失,该担何责?

探寻“鬼火”引轰动

顾欣妍是江西省铜鼓县一名教师,业余时间,还兼任当地一家微信公众号(简称铜鼓微信公众号)的小编。这是一个认证企业账号,账号主体为当地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在顾欣妍精心运作下,该号在当地小有名气。

2015年5月初,顾欣妍与网友互动,得知该县温泉镇光明村冯承望家门前,每到夜晚就出现不明光。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顾欣妍几天后在公众号发布了一则《传说中的“鬼灯笼”惊现铜鼓县光明村》,并配有图片,将冯家具体位置用红色线圈标记。

文章结尾表示:受村民委托,将和专业人士前去探究竟。也希望微友给出合理解释。

当月13日,顾欣妍发布《再次探秘铜鼓光明村“鬼灯笼”,揭开“鬼灯笼”谜团》,其中有探秘视频,指出“鬼灯笼”可能为磷火、电线短路、反射光、沼气。文章结尾,依然请喜欢琢磨自然之谜的微友给出解释。

微信扩散,引得该县各村镇、周边县市及外省的人前去猎奇探访。期间,顾欣妍在微信上称组团去看鬼灯笼,以致每晚,有大量群众到冯家附近察看。一些人甚至擅自进入冯家,翻箱倒柜,探究“鬼火”成因,造成冯家财产损失。

前去围观的人群、车辆造成附近道路受阻,村民出行不便,大家正常的生活遭受严重影响。

事态发展,引起当地政府重视。5月28日,县科技局邀来江西省科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专家,实地察看和试验,确认“鬼灯笼”是光反射、折射出现的物理成像现象。《信息日报》、网易新闻、铜鼓电视台等媒体对此做了报道。

6月2日和4日,铜鼓微信公众号先后发布两篇文章,揭示真相,还提到“希望微友们还光明村一个宁静的夜晚,不要再去打扰村民的正常生活”。

搅乱平静生活怒讨说法

冯承望、董淑颖是一对老实夫妇。2013年初,他们建成一幢新房,带着两个孩子,过得平静、安稳。

可如今,“鬼火”传闻引来大量探奇人员,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并导致两个小孩不敢上学,心理健康受到影响。

事情平息后,冯承望夫妇委托律师调查,得知这一切的发生,都源于顾欣妍的文章,便来到铜鼓县人民法院,状告顾欣妍、网络公司和深圳腾讯公司。

冯承望夫妇诉称:顾欣妍持续发布相关传闻,使其公众号点击量短短几天突破10040次。顾欣妍为提升微信平台知名度,将正常的自然现象说成“鬼灯笼”,使用令人感到刺激、紧张的词语,引来大量参观人员,侵犯私人财产。同时,顾欣妍编造谣言,危言耸听,给全家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网络公司作为公众号主体,未认真审核,就放任带有迷信色彩的文章刊登,应当和顾欣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深圳腾讯公司作为网络平台的提供者,也应负有监管义务。

冯承望夫妇要求顾欣妍、网络公司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万元,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要求腾讯公司提供该公众号持有者的IP地址、全部注册信息。同时要求判令顾欣妍、网络公司、腾讯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公证费1000元及律师费4000元。

“微”言耸听担责任

铜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众号未经冯承望同意,将其房屋具体位置在文中标注,发布猎奇文章,请求网友参与解释,引发大量群众去察看,侵害了冯承望的民事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顾欣妍作为公众号实际操作者、网络公司作为公众号的账号主体,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冯承望道歉。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酌定支持1000元。

腾讯公司已履行了法律义务,不承担责任。

2016年1月6日,铜鼓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顾欣妍赔偿冯承望、董淑颖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网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网络公司、顾欣妍在铜鼓微信公众号上刊登不少于100字的道歉声明。

【以案说法】

微信公众号属于自媒体。所谓自媒体,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它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特定的单个人,传递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

因为微信公众号具有巨大的隐性商业价值,为提高点击量、知名度,少数个人或企业会采取非正常手段。主要表现形式有:造谣传谣,通过博眼球来“涨粉”;打着科学、养生的旗号博得订阅量,推送伪科学,借机盈利;投机取巧,“傍”权威公众号发布信息,损害他人良好形象;抄袭成风,对他人的原创文章肆意窃取……

因此,微信公众号并不能成为言论的自由王国,所发帖子应当有度,否则,触碰到法律底线,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 赵莹 zhaoyingno.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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