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经济法”教学研究与改革
2016-06-20林黔
林黔
摘 要:“经济法”是操作性和实用性很强的课程,是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经济法学的基础扎实与否,对后续课程的学习至关重要。但现阶段高职教育的经济法教学的问题很多,教学内容专业性不强,教学方法滞后,教学评价体系不实用,已不适应工商管理专业对人才的需求,传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期待我们加以改进。
关键词:传统教学;教学改革;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C 收稿日期:2015-12-11
一、“经济法”传统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1.教材不实用
目前高职院校有关经济法的教材五花八门,各种教材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教材的侧重点各不相同,使得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学任务不明确,有的甚至脱离了高职学生的学习实际。
2.课堂教学方法呆板,教学手段陈旧
目前仍有老师用黑板加粉笔的方式来讲述经济法课程,偶尔讲述一些案例,将本应生动和形象的讲解变成了呆板的描述。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永远都是被动地接受枯燥乏味的知识。有的教师虽然在应用案例进行教学,由于案例分析内容少、学生参与度不够,教学效果不理想。案例分析的目的在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给学生思索的机会,让学生自己运用课程所学理论知识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却变成了老师的独台戏,学生只是简单的观众,根本没留给学生自主思考的时间,更无机会参与辩论。这样枯燥乏味的教学,必然会让学生失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最终会因教学乏味而失去学习的兴趣。
3.师资队伍组成和教师专业知识结构不合理
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师都是从学校毕业后再到学校,从书本到书本,缺乏本专业的实际工作经验。教经济法的教师没有律师辩护的工作经验,大多数教师没有专业技能证书,教经济法的,自己也对经济法应用不甚了解,在业务素质和应用能力上有一定的欠缺,这些都影响着经济法课程教学活动的有效实施。
4.课程考核不合理
传统经济法考核主要以期末试卷考查为主,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考试题型多为单选、多选、判断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等;在分值设置上,以死记硬背为主,如选择题解释、简答题就占70分左右。这种考核方式极不合理,由于以背为主,题型设置死板、机械,毫无实用性,学生往往只需要考前背背就可以顺利过关,而那些需要对知识点加以灵活运用的题型如案例分析题,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水平,分值却设置太少,这种考核模式难以考查学生的真实水平和能力。
二、课程教学改革的措施
1.合理选用教材
在选择经济法教材时需要注意以下因素:一是教材的时效性,要求教师选用与时俱进的教材,选用能及时反映本专业经济法有关国内外立法研究和教研趋势的新法律条文和新研究成果;二是教材的适用性,要求教师选用结合高职学生的认知水平,教材理论深度适中,既有适量的理论知识,又有相应的案例分析,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的教材,三是如果难以找到合适的经济法教材,高校也可以组织专业教师研发适合本校学生实情的校本教材。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专业教师要努力营造轻松、愉快的学习气氛,改变中规中矩的传统教学模式。在经济法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播放案例视频来解决这一难题。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水平
教师要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自身一定要有实践应用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组织、指导学生学习。经济法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实践性极强。这就要求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系统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要具有扎实、熟练的实际应用能力。那么,如何获得实际能力呢?笔者认为,经济法专业教师要经常接触案子,或是开展专业进修。
3.打破传统考核方式
经济法课程考查的目的不光是要检查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更重要的则是考查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为充分考查学生的学习实情,我们在考核方式上不能一味只看成绩,而应将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和综合展示性评价融为一体,以达到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孟繁超.经济法教学实践性模式探讨[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94-97.
[2]梁 宣.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案例选择问题探析[J].法制与经济旬刊,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