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运行风险及其规避
2016-06-20石钰
石钰
[摘 要]随着高等教育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加之受政策法规、市场、经营管理以及教学质量保障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民办高校的发展存在着潜在的运行风险甚至危机。因此,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下,如何提高我国民办高校的投资效益,增强其对运行风险的防控能力,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我国政府、民办高等教育管理者和研究者面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民办高校;运行风险;规避
[中图分类号] G6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05-0185-02
近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在我国高等教育市场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下降,适龄青少年呈逐渐减少趋势,教育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项政策、法规、经济、管理等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民办高校也面临着来自于政策法规、市场、经营管理、办学质量等多方面的风险。
一、民办高校运行风险类型及原因分析
在高等教育的管理运行过程中会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同时由于人们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信息本身的滞后性、运行环境不确定性等原因决定了民办高校在运行管理过程中是存在风险的。因此,我们可以将民办高校运行风险定义为民办高校在管理运行过程中,因学校内外部环境中诸多因素的不完备性与不确定性,导致学校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而使学校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和可能性,这种不确定性和可能性导致民办高校在运行管理过程中承受风险。[1]
(一)政策法规风险
民办高校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引导与支持。2002年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这对规范民办教育的行为、鼓励社会办学、促进教育公平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颁布了很久,许多条款仍然是操作性不强,甚至有些法律法规内容还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2]
在民办高等教育取得合理回报的问题上,《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举办民办高校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然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第五十一条又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显然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相矛盾。基本法律对民办教育取得合理回报问题的不明确规定,必然影响民办教育的发展。
(二)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多数民办高校办学根基不深,办学特色不鲜明,缺乏内在发展内涵。因此,民办高校的发展更易受到市场需求的影响,甚至有些民办高校过分迎合市场需求,不考虑自身的发展特色、办学条件、师资水平,一窝蜂地追随社会热点,盲目开办热门专业,缺乏人才培养的预见与科学规划,导致专业设置雷同,市场竞争实力薄弱。这必然会造成人才培养的结构性浪费,从而导致毕业生就业难,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三)经营管理风险
民办高校因其是由私人或私法人注资举办的特点,在经济上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导致其管理模式家族化,管理理念传统落后,管理人员的素质也较为低下。这就导致了在管理运行过程中缺乏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决策上随心所欲,管理混乱,在教学的改革和创新上就很难有突破。[3]
另一方面,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民办院校的管理者常常把院校的管理等同于对企业的管理,视学校为营利机构,办学动机功利性较强,办学不仅是为了培养人才,更多的是把办学行为视为一种投资行为,从而出现了教学投入不足、教学管理不够严谨、教学计划和大纲不齐全等一系列问题。[4]由此民办高校违背了教育的运行发展规律,经营管理过程中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经营风险。
(四)教学质量风险
一所高校只有具有较高的办学质量,才能吸引更多的报考生源。目前我国民办院校师资队伍存在着结构不合理、不稳定、质量低等问题。在结构方面,我国民办院校师资队伍存在着兼职教师多、专职教师少,离退休老教师和年轻教师多,中年骨干教师少等现象。[5]师资结构的不合理,导致教师质量不高,由此势必会影响教学质量的提升。因此很多民办高校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教学质量差,势必影响社会地位和声誉,社会声誉差,生源也会越来越差。生源变差导致以学费为主要经费的民办院校生存压力越来越大。经营经费的不足导致教学资源的缺乏,包括教学设备,教师资源等,从而又导致了教学质量越来越差,教学质量又影响到学校的声誉。[6]
此外,部分民办高校教学管理松散,不重视教育教学质量,缺乏有效的教学质量监督评估机制,对教师、学生也没有科学的管理制度,教学过程无章可循,教学行为随意性很大。[7]加之,社会上对民办高校教育质量的评价又缺乏一套严格、科学、系统的评估标准,对其监督力度也不够,由此民办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也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防范和规避民办高校运行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并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政府加大支持力度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由此可见,政府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责任不容放弃,对民办高校的发展应给予大力政策及财力支持。在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方面,应加大完善及监管力度,将相关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的事项落到实处,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尚未明确的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确保民办高校的发展能有法可依,力求为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全完善的政策法律环境。
(二)科学判断人才市场需求,培养特色人才
在生源竞争和就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民办高校应系统地研究、分析环境,科学判断人才市场的需求,准确定位。同时要立足自身的资源条件,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力求培养特色人才,与同类学校实行差异化的人才培养战略,从而大幅度的提升办学质量,培育起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对民办高校来说,针对人才市场的需求设置与专业调整,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这本身就是优势。在专业设置上与调整上,较之公办院校,民办高校在此方面能比较灵活的进行设计。因此,民办高校应充分发挥专业设置上的优势,贴合市场需求,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适用的人才。
(三)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树立科学的经营理念
作为教育市场的主体,民办高校办学者和管理者在办学过程中必须辩证的把握教育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的关系。办学理念必须植根于高等教育所承担的任务和历史使命,注重社会效益,关注教育长远发展。[8]民办高校在本质上不是私营企业而属于高等教育机构,其发展的内容与目标应是非市场化的,而不顾教育发展规律,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教育行为,歪曲了教育的发展本质,违反了教育公益性和其特定的社会效益目标。所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民办高校管理者必须遵循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社会公益性发展规律,端正办学思想,将办学理念根植于社会效益,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高校发展的首要前提,以学生为本。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办学质量
对于民办高校来说,能否拥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对办学质量的提高有重要影响。因此,民办高校应尽快改变主要依靠外聘教师的做法,加快建设以专职为主的教师队伍。积极制定优惠政策引进高素质人才、特别是“双师型”人才。[9]另一方面,要改善办学条件,增加设备投入,为教学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还应积极维护民办高校教师权益,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消除教师的后顾之忧。力求招得来优秀教师,也留得住优秀教师,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求得动力。
总之,民办高校办学者要树立风险意识,敢于承担风险。在民办高校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应合理地引导,加大支持力度,并完善落实好相关的法律条款。民办高校应清醒地认识自己的发展条件、发展优势和特色,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的需求,依据学生的需求,准确地选择发展方向、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力求稳步前进,达到可持续发展。
[ 注 释 ]
[1] 周秀芳.我国民办高校办学风险成因及对策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0.
[2] 沈云慈.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探讨[J].现代教育科学,2009(9):148-150.
[3] 卢义.困境与出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路径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4.
[4] 潘懋元,姚加惠.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困境与前瞻[J].中国高等教育,2008(8):5-6.
[5] 李钊.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防范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79.
[6] 卢义.困境与出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路径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4.
[7] 李钊.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防范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8.
[8] 郭滨辉,张素君.论民办高等教育办学理念[J].科教文汇,2015(1):149.
[9] 马德坤.影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因素及对策[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70.
[责任编辑:钟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