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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之后是无人机??看看如何拍脑袋

2016-06-20王安

证券市场周刊 2016年21期
关键词:亲友团减损守法

王安

让人撇嘴的是,这些车是政府批准上路的,政府收了税费,给了牌照,等闹到不可收拾了,政府一翻脸,说以前的行政许可都不算数了,谁上路罚谁,利益两头吃,要“管制性征收”。

如今在北京长安街骑车,骑自行车,爽,空前辽阔。因为,电动车被绞杀了。

绞杀电动车,似乎是北广深一起动手。北京市在10条道路发了禁令,上街围堵;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营运, 罚款2000元到5万元;深圳警方查扣电动车,拘留违规人。

“禁电”最直接的影响是快递业。正逢经济萎靡,且大领导号召互联网+,这事有点含糊了。这是拍脑袋吗?其实,拍脑袋也没什么不好,拍脑袋并不妨碍思考,拍脑袋可以让血液流通更畅快,使脑袋更清醒。问题是拍谁的脑袋。北京市邀请了社会各界,但这个“社会各界”可能是警方的亲友团,还是拍自家人的脑袋。

相比较,广州市做得好一些,交给人大来定夺。虽然人大里也有亲友团,但程序上总还像个样子,不像北京、深圳,拍自己的脑袋就定了。

法律是人大制定的,按道理应由人大来释法。政府要禁摩、禁电,都把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当做尚方宝剑,其中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对这个逻辑,人大还没来得及释法,但我们依据一般的常识,第39条提出“禁行”的前提是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应该是一种临时性、有针对性的微观调控手段,而对电动车整个车种搞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禁绝,显然超出了立法本意。

这39条文字上的含义究竟是什么?不用抬杠,初中毕业就能明白。如果非要抬杠,让人大立法者、警方和我等的初中语文老师们去抬吧。

除去对这些具体法条的抬杠外,我们还应该从更大的意义,从更高的层面来审视“禁电”。

传说中的美国公民教育教材中有一道题,什么是法制?中国人一般都会答“公民守法”。错,据说标准答案是“政府守法”。想想也是,公民不守法是有的,比如开电动车横冲直撞。但政府不守法,那动静就大了,公民的损失就哭晕了。中国人也明白这一点,所以在中国新《立法》里有 “不得减损公民权利原则”,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权利。”

民众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一辆电动车两天充一次电,也就1块多钱,但坐公交地铁一天来回就要几块,更别说开车了。而对快递员来说,他们的电动车是自己出钱买的,一辆2000多元,这是他们的谋生工具,砸了人家的饭碗,于心何忍?

其实,电动车闹到今天这个地步,正是政府自己昏着,没把握好,法律也玩了许多灰色地带。1999年的《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按这个标准,中国95%的电动自行车是超标的。虽然许多超标电动车的速度已经超过了摩托车,但还是作为非机动车管理,不用上牌照,不用考驾照,不用买保险……

更让人撇嘴的是,这些车是政府批准上路的,政府收了税费,给了牌照,等闹到不可收拾了,政府一翻脸,说以前的行政许可都不算数了,谁上路罚谁,利益两头吃,要“管制性征收”。就算非要如此,政府也应当给受损者补偿,向受损者道歉,而不是没理走遍天下,当街抓人。

眼下明摆着的下一个电动车窘态的是无人机,看看政府如何操持?

作者为广发证券

首席策略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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