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中的金融抑制与金融创新
——基于L市农村金融供求的调查
2016-06-20李启宇何凡李玉妮四川理工学院经济学院四川自贡643000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商贸旅游系四川眉山6000
李启宇,何凡,李玉妮(.四川理工学院经济学院,四川自贡643000;.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商贸旅游系,四川眉山6000)
农地流转中的金融抑制与金融创新
——基于L市农村金融供求的调查
李启宇1,何凡1,李玉妮2
(1.四川理工学院经济学院,四川自贡643000;2.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商贸旅游系,四川眉山620010)
摘要:金融支持对于促进农地流转,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地生产率具有重要意义。农地转入面积越大,所需资金投入越多。原来的自给自足或民间借贷难以满足农地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需要正规金融支持。而目前农地流转中金融供给和支持力度不足,不能满足农地流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金融抑制现象严重,制约了农地流转进程,急需金融创新。通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卷调查和政府部门访谈,运用供求理论、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分析了L市农村金融供求现状,发现L市农村地区金融供给较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流转融资需求旺盛,资金供不应求矛盾突出,资金配置效率不高,金融抑制现象较为严重,主要表现为农业贷款供需缺口严重、涉农金融产品品种少、农业经营者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在此基础上,从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服务三方面提出了金融创新推进农地流转的建议: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增加金融供给;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品种和服务,满足多样金融需求;制定优惠政策,降低融资成本;完善农地贷款抵押担保体系,分散信贷风险。
关键词:农地流转;金融供求;金融抑制;金融创新
DO l:10.11965/xbew20160305
一、问题提出
农地流转对于实现农地规模经营,提升农地资源配置效率,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地转入面积越大,所需资金投入越多。原来的自给自足或民间借贷难以满足农地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因此需要正规金融支持。而现有的农地流转金融供给和支持力度不足,金融抑制现象严重,资金有效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农地流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尤其是不能满足农地规模经营新需求,制约了农地流转进程。迫切需要创新农村金融,提供有效金融供给,推进农地流转,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
国外学界研究主要集中于农村发展中金融抑制表现和金融深化等方面。发展中国家存在金融抑制,具体表现为货币化程度低、不完全的金融市场、二元金融结构、政府对金融的严格管制等。在借贷市场中农户处于弱势地位,很难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足够的信贷资金(爱德华·S·肖,1973;罗纳德·I·麦金农,1973)[1-2]。农村人口中,大约30%的是国家金融机构、经济改革机构和私人商业银行的客户;其余大部分人口,主要依靠非正式信贷市场(查理·尼斯勃,1967)[3]。对此,应实施金融自由化,全面放松金融管制,尤其是利率管制,推动实际利率提高,增加总供给,最终实现由金融抑制向金融深化转变,尤其是促使正规金融组织增加对农户的资金支持[4]。
国内学界相关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金融支持农地流转问题、制约因素、影响因素及对策等方面。现有农村金融存在规模经营与金融支农覆盖矛盾、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农业保险滞后、相关政策不完善、土地抵押贷款手续较复杂等问题,制约了农地流转进程(马鲜能,2013;郑绥新,2015)[5-6]。制约因素主要有法律制度、确权、农地价值评估、农地流转中介和风险担保等(郑旭等,2015)[7]。农户是否获得农业贷款、是否获得农业补贴、过去3年是否有借款、是否从正规机构借款以及借款的难易程度等对农户流转行为和流转规模有显著的影响;不同类型的金融支持对农地流转效率的影响程度不同,其中财政补贴的影响系数最大(阚立娜等,2015)[8-9]。因此,需要加强农地流转的金融政策扶持;完善抵押担保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进农地金融服务,创新农地金融产品;健全农地金融的配套制度等(黄振香等,2013;钟红涛等,2013)[10-11]。而针对农地流转金融抑制及制度创新研究目前还比较少。鉴于金融抑制对农地流转的特殊性,有必要在这方面进行更深入地研究。
二、农地流转中金融供求现状分析
2014年10月,本研究选择L市两个镇作为调查区域。由于两个镇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土地流转较多,现代农业逐步发展,具有代表性。农地流转的参与者主要有农地转出方和农地转入方。农地转出方主要为农户;农地转入方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研究采用部门访谈方式走访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167户农户(86户传统农户、81户转型农户)、5家农业企业、73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问卷调查。
(一)农地流转中金融供给分析
经过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L市初步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以民间借贷为重要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具体而言,目前L市承担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责任的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其他支持和运作小额信贷的非政府组织、各种类型的民间借贷和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各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但是,近年来由于农业支持的低利润和高风险性使农村金融机构陆续从农村撤并,向城市转移,致使部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严重缺失。目前,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地区主要金融供给者。
L市农村信用社辖5家法人县级联社,180个营业网点,业务领域覆盖“三农”、中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截至2014年8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105.4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90.74%,占全市金融机构的47.3%(数据来源:L市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对象包括农村种养殖户、农户、美丽新村建设、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农地流转中金融需求分析
1.传统农户的金融需求分析
传统农户主要指延续自然经济时代,依靠小规模耕种实现自给自足的农户。调查发现,传统农户金融知识匮乏,金融需求不足。传统农户主要融资需求为购建住房或子女就学等消费性需求,且大部分不愿意负债经营,主要依靠原始积累。绝大部分愿意转出土地获得报酬。据调查,98%的传统农户认为农业生产收入低,愿意转出承包地以获取收入,这就为推进土地流转,实行规模创造了可能,是金融服务的潜在需求。
2.转型农户的金融需求分析
转型农户主要从事建筑、餐饮、副食品及服装销售等行业。金融需求较传统农户旺盛,收入来源主要是自谋职业获得。据调查,少数转型农户有扩大经营规模的意愿,金融需求特别是融资需求不足。受小农思想影响,87.5%的转型农户不愿负债经营,其中,仅6%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剩余的12.5%的转型农户仅40%愿意向银行贷款用于扩大经营,愿意转出土地获得报酬,但对国家土地流转政策不了解,且不愿受雇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种养殖专业大户、农家乐、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据调查,种养殖专业大户、农家乐、家庭农场多以自发模式组成,经营项目缺乏必要的引导、规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单一农业生产向从事产、供、销全产业链转移,对农村金融的数量和服务有更多需求。被调查的5家农业企业由于前期投入较大,为维持正常经营或扩大经营规模需要,融资需求旺盛,但都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农地流转中金融供不应求
调查表明,L市农村地区金融供给较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旺盛,供需总量不足,供不应求矛盾突出,资金配置效率不高,金融市场有效性不够,金融抑制现象较为严重,制约了农地流转。
三、农地流转中金融抑制的表现形式
(一)农业贷款供需缺口严重
我国农业贷款的主要供给者包括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以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代表的商业性银行、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互助性金融机构、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主要职能是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不针对一般农户和涉农企业贷款;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商业性银行,为了获取较高的比较效益,近些年大量撤并农村经营网点,向城市输送农村资金;村镇银行创设时间较短,资金来源有限,发挥的支农效力微弱;农村信用社成为支农的主力,吸储能力较弱,贷款供给能力有限。由于农业经营风险大,投资回收期长,金融机构与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放贷成本和风险高,导致涉农贷款总量增长缓慢。从需求角度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信贷需求、农户的生产性信贷需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改善信贷需求旺盛,却没有明确的供给主体和充足的资金供给。职责划分模糊和趋利性使农村金融机构各行其是,导致农村金融服务“盲区”。农业贷款需求旺盛和农村信贷供给不足造成了农村信贷缺口严重,农村金融抑制问题日益凸显,制约了农地流转[12]。
(二)涉农金融产品品种少
目前L市农村信用社主要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产品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保证贷款、农户抵押贷款、农户质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助学贷款等,新兴的中间业务证券、保险类产品较少。主要原因有:(1)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品种少。由于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高,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很少将资金投放农村,信贷品种少;部分适合农村的创新金融产品难以通过审批。(2)农村金融机构缺乏金融产品创新动力。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信贷量占农村信贷市场份额一半以上,处于垄断地位,缺乏创新金融产品的积极性,在服务农地流转业务领域的金融产品开发不足。(3)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缺乏系统性。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处于基础性金融产品开发阶段,缺乏金融衍生品创新,以银行系统内部合作为主,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关联机构合作不足,金融产品组合防控风险能力较弱[13]。(4)农业保险滞后。政策性农业保险难以覆盖特色种养、休闲观光和都市农业等新型业态,商业保险提供的农业险种很少,农业保险滞后制约着农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14]。(5)银行创新的金融产品、机具等,宣传、维护不到位,农户不能完全理解和接受。据调查,49%的农户主要使用存折,对银行卡不认同,认为存折能直接显示账户变动情况,而银行卡必须到网点打印明细,很不方便。可见,信贷产品的单一性和农业保险的滞后,农村金融抑制问题严重,很难满足农地流转对资金的需求[15]。
(三)农业经营者融资困难
虽然L市农村信用社存贷款规模在农村市场的份额持续增长,但被调查人员表示融资困难。调查对象中共有69户农户、5家农业企业、45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反映融资困难,占被调查总户数的48.16%。主要原因有:(1)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户主要资产包括住房、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当地未完成土地确权颁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包括农地在内的农户资产无法实现融资。(2)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农户信用信息采集难;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信用等级较低;农村信用产品需求不足;农民征信意识薄弱,信用缺失现象严重[16];农村人口流动性强,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3)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交织,保障赔付低或没有。农牧业生产面临气候灾害、疫情、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一旦发生,收成将受到很大影响。仅生猪、高粱、水稻有相应的政策性保险,但覆盖面低,赔付率低。还款来源无法保证,金融机构难以把控风险,不愿意贷款。(4)金融机构贷款额度限制。农地流转前,农户土地投入的30%可借助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解决,另外70%则来自民间渠道[17]。农地流转后,转入方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大额贷款,因为流转的农地不能作为资产抵押,即使借助亲友和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渠道,也很难满足大规模融资需求。(5)贷款期限较短。涉农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农地流转后大都用于规模化生产经营,投资回收期较长,如果贷款期限过短,很难有足够的资金及时还款,这就为金融机构回收贷款本息增加了难度,所以金融机构不愿意放款,形成了供给型金融抑制。
(四)农业经营者融资成本高
在国有银行纷纷从农村市场撤出、关闭机构,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尚未大面积铺开的现实背景下,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正规贷款市场处于垄断地位,农业贷款利率较高,农地流转融资成本高。主要原因有:(1)农村金融市场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少,供给方有限,竞争较小,高利率也能贷出去。(2)农业是集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于一体的高风险行业,贷款风险高,农村信用社为降低农户或农业企业等违约带来的风险,把违约成本作为利率确定的重要指标,确定较高的贷款利率。(3)第三方担保贷款成本高。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均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物,且需要进行抵押登记。客户总的融资成本约为15‰。受传统农村社会文化影响,很多农户习惯在缺资金时,选择民间借贷,在亲戚朋友邻里间借钱。因此,若民间借贷融资成本相当,承租人更愿意选择方面灵活快捷的民间融资方式。较高的融资成本加重了农户、农业企业的负担,农户对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需求受到抑制,从而导致农地流转的需求型金融抑制,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无法完全得到满足。
四、金融创新推进农地流转的机理分析
农地规模经营,需要大量资金。不管是租赁、转包、入股、股份合作、转让等哪一种流转模式,农地转入方在转入土地时,需要首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租金。土地租金一般为现金、中等黄谷当年折算价额、红利等。租入土地后陆续需要投入的费用有:在土地上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购买大型农机具资金,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支付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工资,聘请农业技术专家指导等费用,后续的生产过程投入,销售、流通环节费用等。土地规模越大,所需资金量越大。转入方预先支付土地租金后,再陆续支付后续所需的一大笔资金很困难,民间借贷金额小,显然难以满足规模经营资金需求,这就需要金融支持。因此,要推进农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需要金融提供强力支持。
金融支持农地流转主体主要有农地流转相关的政府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等[18]。政府部门主要通过出台制度和政策规范、引导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机构对农地流转提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创新服务品种、规范贷款利率、完善服务渠道、建设服务人才队伍等支持农地流转;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通过提供保险、担保、证券、小额信贷服务等支持农地流转;金融服务机构主要通过提供咨询、评估、审计、法律等服务支持农地流转。这些金融支持主体创新金融服务,将会推进农地流转。金融创新推进农地流转机理见图1。
图1 金融创新推进农地流转机理图
图1中,横轴Q表示农地流转数量,纵轴F表示融资成本,D为农地流转需求曲线。当融资成本为F0时,农地流转量为Q0;当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等创新金融制度,加大对农地流转的支持时,融资成本降低,当降低到F1时,农地流转需求增加,流转量增加到Q1。可见,金融支持增加,融资成本降低,农地流转需求增加,农地流转量增加;金融供给不足,产生金融抑制,导致农地流转规模经营融资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资金供需缺口严重,农地流转需求减少,农地流转量减少,制约农地规模扩大,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解决金融抑制,罗纳德·I·麦金农和爱德华·S·肖都主张实行金融深化。金融深化的根本在于创新,减少国家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行政干预,推动金融交易的增加,强调货币深化和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实现资金更有效的配置[19]。
五、金融创新推进农地流转的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增加金融供给
完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民间金融组织等的职能,构建以政策性金融为先导,商业性、合作性金融为主体,其他金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拓宽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渠道、拓展支农业务范围,增大农地流转金融供给,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用国家财政补贴、扶贫贷款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紧密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拓宽支农范围,将政策性金融服务进入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社会资本和商业性金融参与进来引发资金聚集效应。对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政府规定支农贷款在总贷款中的占比、实行支农贷款利率贴息等办法,促使其返乡增加网点数量,解决存款回流农村问题,增加金融供给。农村信用社增加城区网点,将城市作为资金来源的重点;开展与地方政府、企业单位合作,吸收对公存款;拓展中间业务,承办代发工资、社保金和涉农直补资金等业务;加快推进省内外农村信用社之间的协作,拓宽资金来源。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运作规范的部分民营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给予一定的利率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增加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弥补正规金融机构资金的不足[20]。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
(二)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品种和服务,满足多样融资需求
农地流转带来资金需求新领域以及农地规模经营大额资金、长时间需求,要求涉农信贷产品多元化。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应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涉农信贷产品品种和服务创新,增加金融供给,降低风险。(1)丰富现有涉农信贷产品的内涵。充分考虑到农业生产类型、周期、贷款用途、农户的基本情况等因素增加贷款额度、延伸贷款对象、延伸到农业全产业链、拓宽贷款用途、延长贷款期限和调整贷款利率等。(2)创新适合农地流转需求的金融产品,如: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土地股权质押贷款、农机具抵押贷款、农产品期货质押贷款业务、农村房屋产权+土地流转经营权、股权融资贷款等。(3)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加强农户的信贷意识和还款意识,使农户分清贷款与扶贫的区别,及时还款对他们带来的好处,以及不及时还款可能带来的影响。(4)构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信贷信息及评级制度,改变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行为选择和信用观念,有效克服农村信贷的风险。(5)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大金融机构具有资金优势,较小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网点比较多,熟悉民情,具有信息优势。各金融机构在竞争的同时,互相支持协作,更好地发挥支持农地流转的作用。
(三)制定优惠政策,降低融资成本
政府的扶持和优惠性政策能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帮助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贷款,进而推进农地流转。(1)出台利率补贴政策,对涉农贷款利率给予补贴,根据实际贷款额,补贴给金融机构或补贴给贷款人,降低贷款人融资成本。(2)建立政府性质的涉农信贷风险担保基金,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托管,按照一定比例放大杠杆,为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额担保,担保基金可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理财或购买短期债券,实现保值增值。(3)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因发放农村产权流转抵押融资而产生的损失,按一定比例,由市、县分摊补偿。(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予以扶持:放宽贷款额度和条件、实施政府贴息贷款等。(5)由政府出资或吸收民间资本入股建立政策性涉农保险机构或再保险机构,实行低费率高补贴政策,转嫁农业风险。
(四)完善农地贷款抵押担保体系,分散信贷风险
对于农地产权不明确,农业收益不稳定,金融机构不敢贷款的情况,应从明确产权、科学估价、第三方担保等方面完善农地流转贷款抵押担保体系。(1)确权颁证。土地确权是农地流转的前提,也是金融支持农地流转的先决条件。从法律形式上确认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产权,明确抵押标的物,让它们能够用于抵押、担保。(2)建立科学合理的农地产权价格评估机制。由专业评估机构,借鉴城市土地、房地产等资产评估方法,采用科学方法评估农地产权价格,为抵押贷款提供依据。(3)成立市场化农业担保公司。由当地种植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设立,为农地贷款提供担保,分散金融机构风险[21]。金融机构免去审核单个贷款人信用和还款能力程序和向单个贷款人追偿债务行为,放心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获得贷款,实现三赢。
五、研究结论与展望
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充分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是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是推进农地流转。农地流转面积越大,需要资金越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旺盛,自有资金和民间借贷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需要正规金融支持。但由于金融的趋利性,金融机构对弱质性农业金融供给较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金融抑制现象严重,制约了农地流转,急需金融深化和创新。因此,需要政府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和推进农地流转。政府部门应制定优惠政策,补贴贷款利率,放宽贷款额度和条件,降低贷款人融资成本;建立国有担保基金,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建立政策性保险机构,转嫁农业风险。应构建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其他金融构成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完善金融机构职能,拓宽融资渠道和业务范围,形成多种资金来源。金融机构应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品种和服务,构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满足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同时,应完善农地流转贷款抵押担保等配套改革和政策,明确农地产权,科学评估农地流转价格,建立民间担保公司,促进金融机构放款。除此之外,还需要探求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上游企业和中介服务公司等多方合作共赢模式,既解决融资有效性问题,又推进农地流转。
参考文献:
[1]爱德华·S·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88:86-98.
[2]罗纳德·I·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88:76-83.
[3]查理·尼斯勃.智利农村的非正式信贷市场的利率和不完全竞争[J].经济发展和文化变革,1967,16:73.
[4]高帆.我国农村中的需求型金融抑制及其解除[J].中国农村经济,2002(12):68-72.
[5]马鲜能.河南农地流转金融支持状况及对策研究[D].河南师范大学,2013.
[6]郑绥新.金融如何支持农地流转[N].金融时报,2015-12-24.
[7]郑旭,张琴.金融支持农地流转:机理及制约因素分析——以新绛县、温江区、杨凌区和益阳市为例[J].农村经济,2015(2):57-61.
[8]阚立娜,李录堂.金融支持·农户行为与农地流转[J].安徽农业科学,2015(5):278-282.
[9]阚立娜,李录堂,文龙娇.金融支持对农地产权流转效率影响的实证研究——以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为例[J].华东经济管理,2015(8):55-61.
[10]黄振香,谢志忠.供求理论视角下农地流转的金融支持问题探析——以福建省为例[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64-69.
[11]钟红涛,王红涛.农地流转模式与金融支持难点[J].中国农村金融,2013(4):50-51.
[12]宋晓薇.基于农村金融新需求的农村金融改革路径探析[J].商业时代,2014(13):83-84.
[13]倪庆尧.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金融支持[J].农业经济,2014(12):104-105.
[14]陈美丽,陈婵,林玲玲.关于温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金融支持创新的调研报告[J].浙江金融, 2014(12):59-63.
[15]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金融支持研究——以四川达州市为例[J].西南金融,2011(2):73-76.
[16]朱莉,李天德,贾立.城乡差异背景下农村征信体系的建构对策[J].农村经济,2015(11):86-91.
[17]李长安.需完善金融支持农地流转的相关制度[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2-12-26.
[18]柳志杨.四川省南充市金融支持农地流转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19]王国华,李克强.论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与金融制度创新[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5):27-33.
[20]孟春利.吉林省农村金融深化对策研究[D].长春工业大学,2011.
[21]李启宇.基于城乡统筹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创新研究[D].四川农业大学,2010.
责任编校:万东升
Financial Repression and Financial Innovation in Agricultural Land Transfer——Based on a survey on rural financial supply and dem and of L City
LI Qiyu1,HE Fan1,LI Yuni2
(1.School of Economics,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engineering,Zigong 643000,China;2.Department of Commerce and Tourism,Meish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Meishan 620010,China)
Abstract:Financial support is important to promote agricultural land transfer,realize agricultural land scale operation,accelerate modern agriculture development,and increase agricultural land productivity.The more agricultural land area is transferred in,the more capital investment is required.It is difficult for the original self-sufficiency or private loan to meet capital demand of agricultural land scale operation,which requires regular financial support.However,financial supply and support is insufficient currently.It cannot meet the demand for agricultural land transfer financial services.Financial repression is serious,which restricts agricultural land transfer process.Financial innovation is needed urgently.Through questionnaires of farmersand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and interviewswith government departments,this paper analyzes present situation of financial supply and demand in L city by using supply and demand theory and financial deepening theory.It is found that financial supply is insufficient in L city,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capital demand is numerous,capital is in short supply,and capital allocation efficiency is not high.Financial repression is more serious,such as a serious gap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of agricultural loans,fewer varieties of financial products,difficult financing and high financing costs to the agricultural operators,lack of effective supply of rural finance.Based on the survey,it proposes some financial innovation proposals to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intermediary services to promote agricultural land transfer, such as improv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 system in rural areas to increase financial supply,innovating agricultural loan products and services tomeet diverse needs,formulating preferential policies to reduce loan costs and improving agricultural landmortgage guarantee system to disperse credit risk.
Keywords:agriculturalland transfer;financialsupplyand demand;financialrepression;financial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8580(2016)03-0051-09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2YJC630099);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15SA0065);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项目(CR1113);四川理工学院人才引进项目(2010XJRCW04)
作者简介:李启宇,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E-mail:lqyms20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