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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对政府预决算监督的思考

2016-06-18

天津人大 2016年4期
关键词:预算法细化口径

周 正



加强人大对政府预决算监督的思考

周正

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监督财政预决算是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河东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按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对贯彻实施预算法、加强预决算监督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积极探索。

一、我区加强预决算监督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依照预算法、监督法,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不断细化监督过程,严格执行预算程序,加强预决算监督。

1、加强全口径预算编制监督。2014年我们初步开展全口径预算监督,将政府性基金纳入了预算管理。2015年我们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的要求,将政府的全部收入、支出和市转移支付都纳入了预算管理。区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区财政预算编制前,都提前介入,深入走访,并召开专门会议,聘请部分有关专业代表参与调研座谈,听取政府财政部门预算编制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在人代会前,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代表深入区政府相关部门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对预算编制的情况进行初审,形成有情况有分析的初审报告,认真负责地把好第一道关口,为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奠定良好基础。

2、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督。

要求区政府财政部门每月向常委会报送收支执行情况,及时了解我区财政政策的变动、预算执行进度、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加以分析、研究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定期召开工委会议,组织代表听取财政、审计部门关于预算执行和审计情况汇报,了解预算执行的总体动态。在资金使用上,我们既重视和强调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关注预算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支付资金。对于预算执行中出现异常的情况,我们及时组织有关代表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3、严格决算的审查监督。一是注重审前调研。每年决算审批前,区人大常委会都要深入到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进行调研,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提供重要依据。二是注重严格审查。要求年度财政决算的内容、项目要与年初预算和变更方案相一致,各项数据要细化到具体项目,重点报告财政预算收入、重点支出、重点项目资金使用、财政转移支付等情况,对照决算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整改意见,督办落实。三是突出决算审计。支持政府审计部门依据监督法、预算法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运用审计力量提高区级决算审查监督实效。

调研全口径预算。摄影/周正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1、预决算草案完整性、细化程度不够。从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来看,目前我区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尚未涵盖所有的财政性资金,诸如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债务、社会保险基金还没有全部纳入到综合预算中来,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全口径预决算管理。从预算编制的细化程度来看,预决算草案和相关财政收支报表一般只列到“类”、“款”级科目,并未细化到“项”级科目,预算草案也只报告大类收支总额,不能详实反映部门预算中的财政收支情况。

2、监督力量有待加强。预决算审查和监督对专业知识要求高,如预算草案和决算报告中均涉及大量专业用语、数据分析,需要财税知识积累和相关工作经验。但是,目前我区人大代表中精通财税业务、熟悉财政审计工作的代表较少,使得对预决算难以进行深入的审查。

3、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对预决算编制、预决算报告和草案、预算执行等进行审查监督的工作流程和监督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预决算报告、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全方位、全口径、动态的、全过程公开机制。

三、对策及建议

1、完善预决算编制。新预算法对预算的编制、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推动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一是要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区人大常委会及其财经监督部门要督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全口径预算编制方式,统一安排预算收入支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列入预算范围的开支,一律不得开支,严把这一关口,防止既成事实,先发生支出后列入调整预算的情况发生;要依据预算法建立和完善预算监督制度和办法,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二是要推进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尽快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完善预算管理和监督制度,及时开展国有资本决算。深化完善现有的预算体系,加强编制和执行工作,明确各类预算的功能定位,提升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统筹性,将政府的全部收支都纳入人大监管范畴之中。三是要完善预决算编制。对于提交人大审议的预决算草案,要进一步完善编制内容,细化财政收支的全部科目和相关说明解释,使之能全面、真实、综合地反映出年度财政收支具体情况。要细化相关报表,并附加说明,便于人大代表审议。要增加部门预决算的部分,推动预决算监督内容的完善,增强预决算内容的易读性和透明度,拓展人大对于预算的监督管理的领域。

2、提高审查监督能力。新预算法的颁布,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预算审议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审议和监督能力是当务之急。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果,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实现政府预决算监督由程序性走向实质性的转变。二是要完善审查监督机构。建设一支业务水平高、思想素质好的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队伍,承担起预决算的日常审查和监督工作。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人员配备,注意遴选懂经济、熟悉财政业务的代表,提高人大对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实效。三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法、预算法及财税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全口径财政预算及有关财政预算监督的内容,把握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的要点,提高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能力,着力解决“听不懂、看不懂”预算报告,监督无从下手等问题。

3、加强预决算刚性约束。牢牢把握财政预决算监督工作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创新,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刚性约束。一是要增强预决算公开的透明度。督促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关于征求意见和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财政报告体系,全面反映政府及部门的财政状况和收支活动结果,全方位公开政府部门的资金收支活动信息。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适时公开“三公”经费、民生的重点支出等,接受公众监督。二是要规范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机制。依据预算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大监督全口径预决算的程序和办法,包括编制环节、初审环节、审批环节、执行环节、调整环节和决算环节的监督,使对全口径预决算的监督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政府各类预算草案的编制规范、提交会议审议的程序和格式文本等等。三是要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初审制度。在人代会前,区人大常委会应委托财经工委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委员和代表提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预算草案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形成初审工作报告,为常委会预审和人代会审议审查上述文件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审议质量。

(作者为河东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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