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德与中国的法制邂逅
2016-06-17邓学平
邓学平
提出一整套改革设想甚至起草一整套制度方案都相对容易,但要转化落地、付诸实操却远没有那么简单。
罗斯科·庞德是20世纪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他终其一生都在竭力反对法律实证主义,强调法律在社会中的运行和功能,主张“法律的社会化”和“行动中的法律”,认为法律乃是一种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庞德的法律学说产生了广泛的世界性影响,这既与他思想的广博和深刻相关,更与他直接参与世界多国的法制实践有关。庞德在上世纪40年代后期对中国法制改革的研究和指导就是其中一个例证。
庞德与中国结缘始于一代法学大家杨兆龙。上世纪30年代,国内战火纷飞,学成回国的杨兆龙空有一身抱负却无处施展。庞德此间也有过两次访华经历。1937年访华时,庞德在司法行政部长王用宾的陪同下,先后前往法官练习所做了“司法之功能”和“法律的理想运动”的学术演讲。随后的全面抗战爆发,不仅中国的司法实践惨遭炮火蹂躏,庞德与中国的联系也被迫中断。
1945年,抗日战争取得全面胜利,国家面临战后复员工作,法律制度亟待重建。这一年的4月份,杨兆龙衔命出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就在此时,邀请庞德来华担任司法行政部顾问的想法开始在杨兆龙心中酝酿。当杨兆龙将这个想法告诉时任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时,后者当即表示认可,于是便写信给庞德。对于聘任庞德一事,甚至蒋介石都亲自做出过批示,要求待遇必须优厚,以显示尊礼贤。
1946年2月初,获得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的倪征燠受司法部委派赴美国考察司法。杨兆龙抓住机会,请求倪征燠去哈佛拜会庞德并再次当面延请。2月19日,杨兆龙又写信给庞德,提及“由于需要使用中文名字,我们斗胆为您选了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名字,发音与您的姓相似,意为‘崇高的美德或‘伟大的人格”。“Roscoe Pound”的名字从此在中文的法学文献中变成了的“罗斯科·庞德”。
参与一个国家的战后法制重建,这样的机会对于一个终其一生都在主张法律社会化的法学家何其难得!几乎没有任何悬念,庞德欣然接受了邀请。1946年6月28日,已经年届76岁高龄的庞德搭乘美国军机抵达上海,正式受聘担任了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顾问和教育部顾问。从1946年6月28日抵华到1948年11月21日正式离开,除了短暂的返美行程,庞德共在中国停留了17个月。这是庞德有生以来在海外停留的最长时间。
来华不到一个月,庞德就向司法行政部提交了自己的工作报告,制定了详细的司法调研计划,还自荐为中国主持编纂统一的法律典籍。1948年5月,为了彻底改善法制,司法行政部专门成立了法制研究委员会,委员会下分设“法学著作编纂委员会”及“司法调查团”。这两项工作都由庞德与杨兆龙共同主持。庞德对中国法律制度的研究几乎是全景式的,在法律继受、司法改革、统一法律解释、法学理论著述、法学教育等领域都有专论留世。但归结起来,庞德对中国法律改革的核心观点可以概括为:中国应该继续采用罗马法系模式;应该统一法律体系、注重法学理论教育;在引进域外制度时,应顾及特殊的文化及国情;不应机械解释法律;不应当让国民去适应法律,而应当让法律去适应国民等。
1948年11月21日,庞德夫妇在美驻华大使司徒雷登的督促下匆忙离开中国。原本雄心勃勃的法律改革计划中途夭折,尚未来得及实施就被历史尘封。多年以后,有学者认为庞德晚年在中国的影响力甚至已经超过美国。然而法学理论之于法律实践,永远是两个不同的领地,虽然有交叉却无法完全融合。提出一整套改革设想甚至起草一整套制度方案都相对容易,但要转化落地、付诸实操却远没有那么简单。正如庞德夫妇离开中国时的蹒跚背影所隐喻的那样:在拥有千年古老文明的国度实施法律改革,没有一帆风顺的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