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
2016-06-15付鑫
付鑫
摘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具有独特的作用。作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找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定位,克服新农村建设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存在的观念、方法、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新农村
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工商管理部门具有培育监管市场主体、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等诸多职能,充分运用工商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发挥行政指导和服务作用。可以有效地培育农村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都离不开工商管理部门的参与,工商行政职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定位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对象、内容、范围、作用等方面看,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可概括为准入职能、执法职能、监管职能、保护职能四大项。
1.准人职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进入市场和多类经营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或注销,是确认市场经济主体资格的职能。
2.监管职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方位地监督和管理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以及进入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秩序。对市场经济主体经济行为的规范,是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职能。
3.执法职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依据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在交易和竞争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是查处市场违法违章行为的职能。
4.保护职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经济中,通过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达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能。
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存在的问题
1.观念问题。我国正处于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未摆脱权力型、领导型、管理型政府的观念,监管功能、服务功能、协调功能做得不够,离市场导向和服务型工商管理的思想观念还有一定的差距。
2.能力问题。缺乏创新创优能力,在新农村建设中还没有一套有效发挥工商管理创新能力的办法。缺乏综合服务能力,在新农村建设服务体系中,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还处于被动适用,积极的扶持措施运用不够。缺乏支持发展能力,在帮助龙头企业策划商标注册和广告宣传、争创知名商标方面主动服务不够。缺乏科学监管能力,以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为重点的监管方式缺乏一套运行规则,构筑商品质量安全防线还没有延伸到乡镇农村。
3.方法问题。对农村市场的监管上,由于农村地域面积广大,交通不便,监管巡查的触角无法深入到农村每一个村组,对农村市场经营活动缺乏系统的调查研究,在农业生产资料的消费,探索研究农村新的经济增长领域,按照优化经济结构的模式搞好宏观调控,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市场化经营的布局,发展经济、增创效益等方面缺乏事前引导、事中规范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四、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探究
1.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要大力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大力扶持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以及其他农副产品加工业。通过引导发展符合农村实际的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经济结构合理调整。
2.帮助农村发展龙头企业。要主动为农村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提供企业登记咨询服务,为企业登记提供各种便利措施。做好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工作,落实联结企业制度。引导龙头企业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农业企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努力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程度。
3.充分发挥保护职能,切实保护农民权益。要加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的消费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通过对广大农村生产经营者开展消费教育,增强自律能力,以其合格的商品和规范的服务,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通过对执法人员的教育,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充分发挥监管职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要进一步加大对农资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审查,要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专门的农资经营户台账,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要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定期报告及时公告等制度,强化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