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导师”连“老板”都不如
2016-06-15
上海焦耳蜡业有限公司的一次爆炸,炸碎了寒门学子李鹏的前途与梦想,也炸开了当前高校的一处“暗疮”:导师成了“老板”,学生沦为学术苦力。
多数情况下,研究生导师被称为“老板”是一种形象的说法,而在这起事件中,导师是货真价实的老板。安监部门的初步调查表明:爆炸中身亡的华东理工大学研二学生李鹏,当时正在按照导师的要求做一项危险的试验,而事发的这家工厂,幕后老板正是李鹏的导师、华东理工大学副教授张建雨。现有信息显示,张建雨是多家公司的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是一个典型的“学商”,很懂得如何将手中的学术权力资源,转化为自己的产业和财富。
这个案例有一定特殊性,但背后反映的高校“学术劳工”现象、导师和学生不正常的人身关系,却有很大普遍性。在李鹏之死的新闻后面,不少研究生或者曾经读研的人,在吐槽自己被导师压榨的经历。大致情形无非是,自己写的论文、做实验的数据,被导师拿去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或者免费为导师的项目、活动打工,甚至帮导师处理一些与学术研究无关的私人事务、家务劳动等。长此以往,导师自然就变成了“老板”。到现在,已是司空见惯,若非李鹏之死,大家连听都懒得听了。
很多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和雇佣关系,却打着师生关系的保护伞,基本不受法律的规制和保护。在现在的研究生培养体制下,导师对学生有很大的权力,他可能抽不出多少时间指导你的学习和研究,却可以决定你何时毕业、能否获得学位,甚至可以影响你的就业和前途。尤其是对于缺少社会资源的寒门学子来说,导师基本上捏着你人生道路的出口。
古人说名实要相符,但在这里,导师就是一只蝙蝠:你若说他是导师,他还是老板,你若说他是老板,他又是导师。这样的结果就是,等而下之者,既谈不上称职的老师,甚至连老板都不如:老板要给工人工资吧,要保证基本的生产安全吧,如果工人觉得老板太苛刻,还可以换一家工厂打工。从这个角度看,李鹏遭受的待遇,还不如张建雨工厂里的工人。
师生关系双方权利如此不对等,但敢于站出来主张自己权利的学生寥寥无几。见诸公开报道的,有北大研究生杨恒明发声明抵制“科研苦力”、上海交大9名研究生联名“罢黜”导师等,但最终结局都是不了了之。另一起轰动的事件,是人大导师因不满学生言论宣布将其逐出师门,虽然初衷是为了捍卫“师道尊严”,但暴露出的问题,同样是学生缺乏选择导师的自由。
在中国传统中,对老师一直有比较高的道德要求,与此同时,强调长幼有别和师道尊严。但随着大学教育的普及和教育生态的改变,师生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教师“传道”的职能逐渐弱化,多数情况下,教育变成了花钱购买服务的“消费”行为。如果教师本身没有学术传承的自觉,只是把教学当做谋生的职业,甚至亦学亦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社会对教师的道德期望,也需要相应调整。
对于导师役使甚至虐待学生的现象,很多评论都止于义愤填膺的道德谴责,但这可能并没有多大作用。与其这样,不如承认导师已经成了“老板”的现实,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让师生可以双向选择。在追求师道尊严的人看来,可能要哀叹人心不古、斯文不再,但却可以救一时之急。我们也希望恢复“传道授业解惑”的传统师德,希望建立合理的现代高校师生机制,但积弊已久,沉疴多年,“导师变老板”背后有一系列复杂原因,要改变谈何容易。
从报道看,李鹏来自高考竞争激烈的省份,一直是大家眼中“别人家的孩子”,从一所不知名的二本高校考上华东理工的研究生,可以想象全家对他寄予了多大希望。这个懂事的农村孩子,似乎一直过得很苦很压抑,但他却习惯用微笑来面对一切。在他即将毕业,人生开始看到一点光亮的时候,却死于导师安排的一次违规试验。当我们不能改变大的格局的时候,至少要想办法给这样的孩子留一条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