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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微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2016-06-12牛锐

2016年16期
关键词:法律问题微商电子商务

牛锐

摘 要:伴随新时期数字信息化不断推陈出新,互联网和无线通讯在世界范围内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手机等电子新产品的大量普及,使得信息的接收和传递可以随时进行。尽管之前我国已经出台一些的有关网络交易方面的法律规制,但是与我国网络科技更新发展速度相比,远远不够。近几年来, 随着微信、微博等移动互联平台的发展,"微商"这一新名词开始在我们的朋友圈中犹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壮大。

关键词:微商;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微商开始在朋友圈中出现,不知从何时起微信已经从一种社交软件逐渐变成营销软件,朋友圈中各种产品代理,销售等信息越来越多,多数为年轻群体,想创业,但是又没有更多的资金支撑,所有做微商不失为想赚钱而又能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渠道[1]。他们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展示,售卖商品,甚至发动身边的更多亲朋好友帮助加微信,帮忙在朋友圈中宣传。微信作为一种新型的移动电子商务,属于电子商务范畴。近些年来人们更多倾向于通过微信购买商品。微信的产生极大程度促进了就业的数量。由于电子运营商们不断更新移动社交软件,这更为微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新时期政府各种政策鼓励人们积极创业,以目前就业形势来看,微商门槛低、无学历限制、操作简单,但简便同时也存在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例如有很多卖家信息不准确,不真实,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机制几乎没有,而且目前大多都是朋友圈中的微商,圈中伙伴大多是自己的朋友同学,在这其中时有欺诈事件发生,因此随着微商的运营以及以后的发展越来越兴旺,必须有相关的立法加以规制,这正是我们探索微商法律问题的出发点。

一、微商的定义及存在问题

第一届“中国化妆品微商大会”在广州举行,会上现场颁布了首部《中国化妆品微商标准(执行草案)》,该文件将微商区分为广义上的微商和狭义上的微商,侠义上的微商是指依托微信平台所展开的各种商业活动,抑或指从事以上商业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广义上的微商泛指依托互联网运用各种个人或企业应用终端(如微信、微博、手机 QQ、微店、有限商城等)或通过使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自行开发具有移动电商或社交属性的工具(如 APP,移动网站)所开展的各种商业活动,亦可指从事上述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微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近几年间微商的队伍不断壮大,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相关的问题值得思索。[2]

(一)微商投资少,门槛低。不像天猫、京东这样的大型网络销售平台对于进驻者要求比较严格,一般的个人商户想进驻天猫,京东等这样的网络平台没有一定保证金以及相关资质根本不可能。而相比之下微商只需注册一个或者几个微信账号即可通过朋友圈发布产品信息,既没有资金要求,也没有学历限制。不管是大学生,还是都市白领,甚至家庭主妇只要有网络和手机或电脑随时随地都可以开展业务,既方便又能赚钱。但是现如今微商利用朋友圈不断发布产品信息,令许多人很苦恼,因为朋友圈本应是一个为了拉近朋友之间的距离而设的一个比较隐私的圈子,方便了解朋友的最新动态,最新心情,相互加好友互相关注,而现在却被不断更新的产品信息充斥屏幕,引人反感[3]。而我们大多只是通过微信朋友圈来了解产品的信息,而对于发布消息的经营者信息根本不了解,大多只是通过微信联络,商家并没有实体店,因此一旦出现问题对于我们维护自身权益来说存在很大隐患。

(二)产品质量问题,存在欺诈的可能。微商以其低廉的价格更是吸引了中国消费者的眼球,但是微信朋友圈中的商品质量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例如“毒面膜”事件让人痛心,成本几块钱的面膜竟然被卖到几百块,很多微商的产品质量存在很大问题,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受到欺诈,我们权益很可能得不到保障。因为目前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明确表明微商是否适用该法。微商的发展尚且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微信管理平台对于消费者的投诉也只能通过封号、限制其加好友等方式来对该行为予以限制,并未做出真正意义上的处罚,对于微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并没有起到实质的帮助,也没能弥补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

(三)支付等交易安全问题。微信软件的安全性尚需完善,我们目前通过微信在微商那里购买商品大多都是没有通过第三方交易而直接把货款转给对方,很多买家反映商家收到货款后不发货,或者干脆收到货款后就音信全无,消费者交易得不到安全保障。

二、关于微商问题的几点法律建议

(一)规范微信市场进入制度。微商行业的规制管理, 根源在于规范微商行业的的进入制度。 现如今的情况是微商行业加入方式方便,入门限制低,没有更多学历资质的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所青睐。 因此要想增强对微商行业的监管,需要对微信行业的进入严格把好关,对微商从业人员的资质做好相关规制。加强对欲加入微商行业者的微信账号进行审查,对其发布广告信息的次数或内容进行监督管理,限制买家暴力刷屏影响网络环境,对消费者的微信举报信息要及时处理。同时,对于微商的经营主体应根据现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明确微商主体的法律地位,一来可以使得其法律责任确定,二来可以使其成为依法可明确查询的体,便于监管和消费者维权。[4]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微信平台可以对微商用户进行实名登记制度,明确微商用户的的真实信息,并且要求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加强对微商所发布信息真实性的监管力度,定期对所发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完善销售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经发现售卖假货,次品的现象做出实质性的退款惩罚,并有权要求一定数量的损害赔偿金,情节严重,给予刑事处罚。建立信用平台制度,将征信机制引用到微商的经营模式之中。严厉打击危害商业信用的行为。

(三)完善支付交易方式,保障买家权益。建议国家要严格规范微信支付手段,取消微商与买家直接转账功能,鼓励用户使用类似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有过网络购物的人们都知道,我们在与商家交易时候不是将自己的钱直接支付到对方的账户,而是有一个类似第三方平台,我们将货款打到那里,等到我们收货验收的时候,第三方才把货款打到对方账户,有这样一个平台可以保障买家钱财不会在没有收到货物的情况下直接将钱划到商家账户,从而降低买家支付钱财的风险性,保障买家钱交易的安全。[5]

三、结论

以目前发展现状来看,微商队伍仍将不断壮大兴旺。然而不断发展的同时伴随着相关的一些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微商日后要想更好的发展,微商行业的自我规制和完善是一方面,更多也需要相关的立法加以监管,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更要加大微商交易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公平安全,保障安全良好的互联网交易空间,让微商行业的为我们的生活增添更多的色彩。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唐 霞: 微商的现状及法律问题浅析

[2] 刘晓艳:论微商交易中的消费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3] 张晓霞:关于“微商”购物维权难引发的思考——以微信平台为例

[4] 段祺华: 微商的法律治理与平台企业责任

[5] 任珂墨 杜海珠 杨 阳 : 浅析微商发展现状及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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