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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建构

2016-06-12周尚

2016年16期
关键词:长沙县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措施

周尚

摘 要:长沙县位于湖南省会边缘,典型的郊区农业大县,产业丰富,农业技术推广的需求多。但同样存在全国性的推广保障问题。探索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如何建立一种可靠的保障体系,顺利地破解农业技术推广中所存在的问题,如何建立一套有实施性很强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措施;长沙县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一个复杂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外部特性和相互关联性,除了农业科技研发单位以外,各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部门、农村基层单位等,自身需要深化改革以外,还要建立一套可靠的保障体系。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的实效性,保障技术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一、做好制度保障工作

(一)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国家应当加强宏观层面的调控,负责整个推广过程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如在农村地区、农业市场能承担的农业技术,在制度上要放宽一定的政策要求,从全公益性变半公益或者公益与盈利相结合的方式,允许在县域内成立较规范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除了为公司自身的发展创造一定的条件以外,政府部门还应当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这些公司从法规上进行约束,使他们的存在能够合法化,同时做他们在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同时还能够稳定地发展,政府宏观调控是这些公司存在的依据,也是农业县域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法律法规保障。长沙县作为农业发展较好的中县农业大县,可以成立一定量这种公司,保证县农业技术推广的双重支持。

(二)发展和引导农业技术市场

农业技术市场的发展必须以法规为引领,通过实施管理办法,规范推广市场行为。加强长沙县农业技术市场各项建设与投入,促进县区内农业技术的内部转让等行为的经常性发生,为长沙县域农业科研机构、相关院校、星沙本地的民营科技企业、经开发区农业企业已成型的科技成果等转化,加强保障措施的建设与维护。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发布成果、专利等转让信息,使得农业技术的供需双方在技术交流上找到共同点,建立友好合作和密切的关系,从而促进农业技术贸易的形成。鼓励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购销企业、农业机械企业等积极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在高新科技上,如农业机械化技术传递上,要加大力度宣传,使机械化在农业发展中的优势更加突显。

(三)培育和发展民间技术推广组织

鼓励县域农村地区农民自发成立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在湖南省及长沙市政府主导下的长沙县公益性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不仅可将本县域内的各分散农户的各种农业技术需求集中起来,还能够提高本县域内的农业技术成果在农业生产实践中的应用能力,使各农业科研院所的农业技术成果能够从实验室走向千家万户,在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企业与农户之间构建起稳定、可靠的桥梁,及时传递和沟通供需双方的各种有效信息,最大限度地弥补农业技术转化过程中那些能够切实代表农民利益的中介空白。因此,县级政府应在上级政府政策条件下根据本县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县级农民专业技术合作组织,使之沿着合法道路健康发展,大力推动农民专业技术合作社规范发展。县级政府要加大指导力度,使他们在合法的范围内成立并开展合法性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二、做好经费供给保障工作

(一)加大县域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财政扶持

逐步提高县域政府的财政支农力度,既要增加中央财政在县域农业技术推广中的投入比重,根据县域现有的农业人口、耕地面积等各项既定的指标,将规划内的资金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同时还要保证各级财政的资金落实到位,而不是空头支票,是能够到位的现金;既要明确财政在县域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所投入资金的具体用途,又要确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各种必须经费、组织培训费、技术试验示范费用等,各种业务经费的比例。

(二)调整财政支农和惠农的资金投入结构

在调整县级财政支农惠农的资金投入结构方面,既要改善投入结构,又要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不断变化和调整,要做到两不误。我国自加“入世”后,各级政府取消了在农产品方面的部分直接性补贴,原本所有的这些资金在被取消后,自然地应当转向农业技术推广的其他各项服务工作当中去,可通过种方式,比如设立农业科技(绿箱)基金,变革之前的补贴形式,从而引导地方性农业科研单位、机构、院校等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力度。

(三)确保乡镇以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必要经费的供给

对国家政策范围内已经规定了的各项公益性服务必须确保其公共经费的供给,应尽快健全相关的机构和人才队伍,确保必要的经费支付。并要设置一个期限,或通过3到5年的建设和完善,力争使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条件得到全面改善,特别是办公场所等,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要有一个新的面貌,在实验与示范过程中所必须用到的仪器设备要能正常使用,日常试验示范基地要有保障,各项工作开展时要能够无任何阻力。

三、作好政策保障工作

(一)鼓励推广人员投入科技服务

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业科技特派员等下基层工作,加大其工资待遇的提升幅度。加大以资金、技术等各种要素投入科技服务之中,并使他们通过各自的劳动取得一定的合法报酬。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新的农业技术服务,进行新农业技术推广和技术承包等。鼓励实行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个人智慧等以股份的形式参与收入分配,特别是要开通绿色通道,允许农业科研人员带薪下基层实践或者创业,搞活农村经济,使自己在实验室所研发出来的成果以投资和创业的形式得以全面转化,使自我成果得到认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农村创办相关企业优惠政策,比如说对其所创办的创业免除一定的税收、增加相应的投入等。

(二)鼓励企业等投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发挥农业龙头企业所具有的多方面的优势,特别是要发挥企业在专业化生产等方面所具有的作用,结合农业技术市场和农业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断地完善涉农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达到农民与企业 之间的互利共赢的效果,引进和吸引优秀的科技、管理等人才“入伍”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之中,为传统农业生产的解体和现代化农业的兴起搭建一个有效平台,并为其注入现代市场意识和新科技因素。鼓励龙头企业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全面地发挥自我优势,并以多种可靠的、有参考价值、行之有效的形式向农民推广农业技术。同时,对农民所产出的农产品在适当的价格机制下进行回收,了却农民因有产品无销路的后顾之忧。通过农产品产后的初、中、精加工环节和农产品市场销售服务环节,带动一大批农户来实现农产品增值、实现自我增收、实现农业增效。

(三)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

长沙县政府应在政策上进一步优化与调整,以县政府为统领,创造一个宽松、可靠、稳定的政策环境,为地方农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服务。我国当前已出台了专门针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的一些相应的扶持政策,但总体来看,当前所具有的扶持力度不够,漏洞多,真正落实到位的不多。当务之急,将政府已经出台的关于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的各项扶持政策必须准确落实到位,而不只是一纸空文,或停留于嘴角边,其中包括资金的扶持、各项税收的减免、实验和示范等必须的用地、用电优惠等方面。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参考文献:

[1] 李季,任晋阳,韩一军.农业技术扩散研究综述[J].农业技术济,1996(6):44-51.

[2] 吴淼,杨震林.现代农业的科技推广体系创新[J].科技管理研究,200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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