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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6-06-12李楠楠

2016年16期
关键词:公司治理国有企业

李楠楠

摘 要:现代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治理是否有效,我国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保证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不削弱同时,更应重视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不断激发企业经济增长的活力。本文针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现存的问题进行探讨,试图找到引发问题的原因,从而为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提供合理化改进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股权多元化

一、公司治理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狭义的公司治理指公司及其股东的关系,是一种监督和控制的过程,以保证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同股东利益相一致。广义的公司治理不仅包括监督和控制公司及其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也包括监督和控制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如公司与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的关系。

公司治理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三点:第一,公司治理是一种规范公司所有者、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制度安排;第二,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制衡体系;第三,公司治理目的是帮助所有人员及其所执行的所有程序和活动,确保公司资产得到恰当经管。因此,有效的公司治理能够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更好地吸收投资,降低资本成本,保证企业长期稳定成长。

二、 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逐步完成。企业的独立经济地位已得到确认,但国有股依然占主导地位,加上政府面临诸多现实问题,现代的国有企业已演变成政府干预下的企业主权模式。在国有企业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潜在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 股权结构单一,多数为内部控制治理模式

现代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国有资本法人占绝对控股地位,这导致了相互制约机制的失灵,企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层管理成员多数由政府直接任免。在这种情况之下,公司治理的效率不可能得到实质性的进展。同时,由于股权过于集中,中小股东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股东大会“空壳化”严重,公司控制权不均,公司的资本流通性较弱,在证券市场也不活跃。

(二) 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控机制

在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基础上,建立起的一整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人四者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并没有发挥作用。由于国家股份额很大,加之政府行政干预,导致企业自主权降低。而且部分中小股东专注于股票投机,不热心于公司经营,股东大会缺位现象明显。

企业的独立董事人数较少,且部分独立董事难以保证独立性,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中还常常不发表意见,采取中立态度。董事会与经理人的权限划分不明,董事会拥有召集权、提案权、决策权,也拥有经理人的一般事务管理权,董事会的权利过大,超过法律记载范围。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措施,多数监事会受制于董事会,难以公平公正、充分地行使监督权。

(三) 缺乏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经理人选拔、激励制度

在国企改革过程中,职业经理人市场还不发达,经理人员的选聘和解聘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企业的大部分经营者由上级主管任命,其任命缺乏统一的标准,可能不能将真正有才能,给企业创造最大业绩的人加以重用。

另外,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激励制度,造成了优秀经理人的流失。在国企原有薪酬制度下,经理人的贡献和薪酬不成正比,导致很多经理人纷纷跳槽到私企、合资企业。另一方面,留下来的经理人可能采取其他方式增加收入,如“转移利益”、“多报费用”。

三、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对策

(一)通过股份改造建立多元化股权结构

从企业组织理论来说,企业作为多种契约关系联合的整体,最主要联结的是股权投资者形成的有机体,股东之间的权利制衡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因此,只有通过丰富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引进国有股东以外的其他大股东,才能更有效地完善公司股权结构,平衡各股权利。

要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债权转股权方式,增加股东,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引进银行、机构法人股,加强企业获取贷款等财务信息的能力,实现对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实施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政策,允许高层管理人员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但在国企股份改造的过程中还须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适度优化股权结构。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应充分发挥作用,保证所有类别股东得到同样平等待遇。企业每年定期召开普通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审议各种年报,任免董事、监事。对于特殊紧急事项,及时召开非常股东会议,要给予中小股东足够的参与公司监督、决策的机会。企业应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设立3名以上的独立董事,保证每位独董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的考核、认定。同时,让独立董事的薪酬不受制于董事会。最后,应引入外部监事。虽然监事会和董事会相互分离,《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员工代表组成,但是监事会在经费等许多方面仍受董事会牵制,无法完全行使其监督权,达到最大程度的客观公正。所以,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置1到2名外部监事,不在企业任职,且具有相关的法律、财会、管理经验,对企业进行外部监督和建议。

(三)建立和完善经理人选拔、激励制度

要想建立优秀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就必须培育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国家应放宽政策,增加外部职业经理人的聘用机会。逐步摒弃由主管部门直接任命国企高管的情况,大力推行经理人选聘制度,形成客观的评价、聘用体制。

一个有效的激励体制对于公司治理意义重大。经营者在适当的激励下能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国企完善经营者激励制度,可以对经营者采取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方面激励。物质激励表现为基本福利之外的股票奖励、期权奖励,精神激励表现为赋予经营者重要的社会地位和良好的声誉形象,如颁发荣誉证书、参选杰出青年、奖励年度旅游。

总之,公司治理是的企业管理永恒的主题,国企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立足本国实际,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国企改革, 以更加积极的、开放的心态借鉴私企、外企的经验,努力把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参考文献:

[1] 谢淑萍,顾洪梅,刘凌波.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研究[J].商业经济,2011,(9)

[2] 李奇璇.对公司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2,(14)

[3] 郎咸平.公司治理[J].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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