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伟灵的“卖官价目表”
2016-06-08
杂文选刊 2016年6期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伟灵涉嫌受贿一案近日在佛山中院审理。在马伟灵被控的十四项犯罪事实里,有七项涉及买官卖官,涉及的人数达九人之多。
从曝光的马伟灵“卖官价目表”中可见,从2011年到2013年这段时间里,马伟灵涉及九单卖官,“售价”从十万港币到八万美元不等,其中还同时有实物受贿,比如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杨和顺就曾送给他价值二十五万元的象牙一根。
这一“卖官价目表”让人感到官场如市场,接受单个贿赂时,马伟灵就零售权力;接受多人贿赂时,马伟灵就批发权力。与市场公开买卖、明码标价不同的是,官职买卖不是公开进行的,也不好明码标价,属于地下买卖或者黑市买卖。
尽管不明码标价,但不等于完全没有价格标准。实际上,买官卖官也有潜价格,经常表现为心照不宣的“默认价”:买官的“同行”之间会从传闻中了解到大致价钱,一般官职越高,价格就越高。但有的职位不高,权力却不小,价格也会高。据官场熟人介绍,“权力市场”也存在性价比,并非级别越高价格越高。
官职买卖与商品买卖的共同动机是赢利,买者肯定不想亏本而想多赚。那么买官者是如何赢利的?显然,一是同样卖官:从上级购得官职,手中有封官和提拔的权力之后,也可以向下级卖官;二是权力出租:在工程、采购、审批、帮人办事、替人消灾、充当保护伞等过程中,把权力变现。
市场有明规则,总体上可以公平买卖。当买卖不公时,可以差评、投诉乃至退货和索赔。而官职买卖因为是地下交易,就不存在真正的公平公正了,坑人不见血,被坑难出声,都是法律无法裁决的买卖是非。
官场在某些贪官手中变成市场,就会形成层层传递并变本加厉的恶性循环,其破坏力和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
插图 / 作茧自缚 / 杨其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