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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

2016-06-08黄兆琦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出口国进口国跨国企业

◎黄兆琦



反倾销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

◎黄兆琦

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原本用来应对不公平竞争的保护措施反倾销越来越多的被各国当做是贸易保护的手段。高额的反倾销税成为了国际贸易中一道强大的壁垒。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带来了跨国公司的壮大,国际资本直接投资大大增加,一定程度上回避了商品进出口的关税壁垒。本文试图通过探讨反倾销与国际直接投资之间的相关关系,借助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来研究外商直接投资是如何成为应对进口国反倾销的一种方法的。

研究背景

倾销与反倾销的历史十分悠久,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就曾通过向海外殖民地倾销商品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20世纪80年代以后倾销与反倾销开始与国际直接投资发生联系,这与跨国公司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有关,而跨国公司市场进入战略的变化也会影响东道国外商直接投资流量的变化,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紧密。

对于中国而言,加入WTO后关税和贸易壁垒逐步削减,国内部分行业受到了国际市场的较大冲击,中国一方面在对外出口商品上不断地遭到外国反倾销打击,另一方面国外许多厂商也试图通过低价倾销来占领中国国内市场。表面上看中国吸引国际直接投资的数额不断增长,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实际上这与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口替代效应密不可分。因而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合理引进外资,应对外国反倾销调查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理论综述

20世纪中期开始有经济学家针对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进行探讨。Mundell(1957)最早研究了二者的关系,他的模型指出,在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生产函数相同的前提下,一国对另一国的直接投资可以缩小自己的生产可能性边界,扩大对方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从而实现投资对贸易的完全替代。20世纪80年代,Markuson认为如果改变Mundell模型的假设条件,则会得到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Bhagwati(1998)认为,东道国的贸易保护威胁可能会导致外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反过来,外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会对东道国的贸易保护水平产生影响。

反倾销与国际直接投资的相关关系

想要研究外商直接投为什么可以成为应对出口目的国反倾销的一种手段,首先需要验证反倾销与国际直接投资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可以以中国为例,用中国实施反倾销措施和外商直接投资的数据来加以验证。

中国对反倾销措施的运用开始较晚,1997年才开始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按照世界银行反倾销数据库的统计,中国在1997—2011年间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数分别为3,0, 7,6,17,30,21,27,24,10,4,14,17,6,5件。与此同时,同期间内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率分别为:0.44%,-11.31%,0.99%,15.13%,12.5%,1.44%,13.27%,-0.46%,4.48%,18.64%,23.57%,-2.55%,17.45%和13.07%(由wind资讯数据计算出)

博弈模型构建和数学分析

实施反倾销措施是使得外商的进入模式由商品输出转变为直接投资的一个原因,可以构建一个简单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来说明这一点的合理性。由于外国商品进入进口国(东道国)在先,进口国(东道国)实施反倾销在后,将出口相同产品的外国出口方看做一个整体作为博弈方1,将进口国(东道国)的政府和生产相同产品的国内厂商看做另一个整体作为博弈方2。假设双方生产的商品可以相互替代,他们之间是具有完全信息的,即他们都了解对方的成本。

如图1所示,当出口国不倾销商品时,它不能对进口国的市场形成冲击;当出口国选择倾销商品时,如果进口国不实施反倾销打击,出口国成功扩大了市场份额,且市场上商品产量增加,但进口国国内厂商的份额缩小了;如果进口国实施反倾销打击,它可以夺回失去的市场份额,但要支付一定的反倾销成本,而出口国受到打击后失去了原有的市场,还要支付倾销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国进行了有效的反倾销威胁。在图2这种情况,如果进口国不实施反倾销,出口国市场份额扩大,进口国原有的份额虽然缩小了,但收益仍然高于实施反倾销打击的收益,这是因为一些反倾销措施可能会带来较高的成本,这种情况下出口国不会实施反倾销措施,它的反倾销威胁是无效的。

在现实生活中,进口国面对倾销时往往采用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或者是寻找替代国的方式来增强反倾销威胁的可信性。因为高额的反倾销税可以给进口国带来可观的收入,而用第三国代替出口国会使原来的出口国失去在该国的市场,这两种反倾销方式的成本都是有限的。下面以反倾销税作为反倾销措施的例子,来证明在东道国发起反倾销的情况下外商采用直接投资方式进入的合理性。假设外商在东道国直接投资,根据WTO的国民待遇原则,跨国企业与本国企业一样采用相等的税率t。假设它们处于完全信息的市场中,跨国厂商根据国内厂商的产量来确定自己的产量并追求利润最大化。假设在东道国市场上价格P是产量Q的函数:P=abQ,Q=Q1(跨国企业产量)+Q2(国内企业产量),跨国企业与本国企业的边际成本分别为c1和c2。

根据假设条件,跨国企业的效用函数为:

本国企业的效用函数为:

由于跨国企业根据国内企业的产量做决策,将P=a-b(Q1+Q2)代入(1)式可得Q1关于Q2的反应函数为:

将(3)代回(2)式求得国内企业的产量决策为

将(4)代入(3)求得跨国企业的产量均衡解为:

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外国反倾销的启示

前文提到,现在许多国家都将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产品“走出去”的过程中,许多出口商也由此遭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打击。1995-2001年间,各国对华反倾销主要其中在贱金属行业和化工行业,这是由于当时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商品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的或者低附加值的简单加工产品为主。2001年以后,机电行业呈现出较大的增幅,尤其是2007-2009年间,机电行业遭遇反倾销数量从9起增长到18起,涨幅达到100%。这说明近年来,我国出口商品逐步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转移,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产品开始频繁受到外国的反倾销。日本在对外贸易的发展过程中也经历过一个类似的过程。在20世纪中期至末期期间,日本的产业结构实现了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的转变,在遭到反倾销后开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来规避制裁。其针对不同行业采取的不同对外直接投资模式对中国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对于针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反倾销,由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比资金密集型产业转移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因为其建立初始厂房不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 最低生存规模相对于资金密集型企业小的多,因此,最初当日本的纺织工业遭受反倾销调查时,大量的中小企业率先在东南亚投资,再转出口来规避反倾销调查。

对于针对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反倾销,日本采取了在海外建立独资企业的模式。以日本在欧洲的对外直接投资模式为例,在处理装配、电子电器设备、精密机械等技术密集型产业中,独资所占对外直接投资的比重分别为56.6%、69.6%和71.4%。这主要是因为技术密集型产业研究开发成本高,投资费用也大。从规模经济来看,随着产量的提高,经验的积累,形成企业独特的技术诀窍,可以降低平均成本。而且知识和技术有很强的外溢性,若采取合资形式,雇佣当地劳动力,技术非常容易产生泄露,从而失去技术优势。

对于针对资金密集型产业的反倾销,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多采取了合资的形式。主要原因在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多需要大量的投资资金,而且风险很大,因此采取合资形式可以规避投资风险。比如日本的汽车行业在海外投资时建了很多合资企业,如中日合资的一汽丰田、东风日产等等。这样,日本汽车企业就可以在当地自由地购进本国的零部件,进行系统生产,从而不受进口国生产的限制。

中国目前也处于出口商品频繁遭遇外国反倾销打击的阶段,而对外直接投资是一种有效规避反倾销保护的方法,日本的经验对于当前中国出口企业应采用何种方式“走出去”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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