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省市空气净化器抽查不合格率达24.6%
2016-06-05■文/周欣
中国质量监管 2016年12期
■文/周 欣
8省市空气净化器抽查不合格率达24.6%
■文/周 欣
抽查范围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空气净化器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本次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广东、福建等8个省(市)56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产品。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等要求,重点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内部布线、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有害物质释放量、颗粒物洁净空气量、甲醛洁净空气量、颗粒物累积净化量、颗粒物净化能效(效能)、甲醛净化能效(效能)、噪声、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21个项目。
抽查结果
经检验,有14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4.6%,主要质量问题涉及安全指标、性能指标和电磁兼容指标3个方面。
红 榜 本次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黑 榜 本次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