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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促进了家庭金融服务的使用吗?
——基于普惠金融的视角

2016-06-05肖晶

金融与经济 2016年11期
关键词:营业网点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肖晶

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促进了家庭金融服务的使用吗?
——基于普惠金融的视角

■肖晶

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体系已成为中国金融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和方向,作为金融服务的供给者,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基于普惠金融的视角,从理论和实证检验两方面深入分析了中小金融机构对家庭正规金融服务使用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促进了家庭对存款、贷款基本金融服务的使用,而对理财等较为复杂金融服务的使用无影响,同时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对家庭参与民间借贷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可见,中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确实有效地拓展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促进了家庭基本金融服务的使用,在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小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家庭;金融服务使用

肖晶(1980-),河南开封人,博士,中国工商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方向为银行业改革、金融包容。(北京100032)

一、引言

家庭作为重要的微观经济主体,由于彼此之间存在诸如收入、教育水平等多方面差异,在金融服务的需求以及获取难度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下,大量低收入家庭、农民等弱势群体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只能依靠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形式来获取所需资金。然而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与高风险,有可能加重家庭的财务负担,进一步降低家庭创业或是脱贫的概率,并不能够从根本上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因此,建立一个广覆盖、多层次的包容性金融体系,为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公平享有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渠道,使之能够分享到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更是指明了中国金融业未来改革的方向和任务。中国银行业三十多年的改革实践也表明:完备的金融体系,除了需要实力较强的大型金融机构外,更需要规模虽小但扎根于社区基层、更为居民熟悉、更贴近需求的中小金融机构,它们在满足中小微企业、贫困家庭、农户等弱势群体金融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年发展,中国中小金融机构规模实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其资产规模的市场占比已从2006年的28.4%上升至2015年的43.7%。那么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是否促进了家庭储蓄、贷款等基本金融服务的使用并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服务的空白、减少了对非正规金融的需求?

大量研究表明:获得正规金融服务(包括储蓄、信贷、保险等)可以提高家庭积累资产的能力、升级他们的创收活动以及增强其应对风险的能力(Dercon等,2006;Akpandjar等,2013)。金融机构在促进家庭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市场竞争与恰当的政策激励下,金融机构通过运用不同创新技术将金融服务延伸到薄弱领域和小规模客户(Berger和Udell,2006)。一些针对新兴市场国家小额信贷银行(microfinance bank)的实证研究表明,中小金融机构通过向被传统大型商业银行忽视的、受到排斥的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并在此过程中获取利润、实现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Allen等,2014;Brown等,2014)。

国内学者对家庭金融行为的研究主要关注金融市场参与和风险资产配置等方面,也多从家庭异质性的微观视角研究家庭结构、收入水平、健康状况、风险偏好、金融教育等个体特征对家庭金融行为的影响(吴卫星和吕学梁,2013;王聪和田存志,2012;雷晓燕和周月刚,2010;尹志超等,2014;周弘,2015),忽视了金融机构在家庭金融服务使用中的重要作用。而且,与复杂的金融风险资产相比,储蓄、小额信贷等基本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减贫、创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更大,也是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本文从普惠金融的视角,探讨中小金融机构在促进家庭正规金融服务使用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中小金融机构与家庭金融服务使用的理论分析

由于本文研究的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其通过吸收各种存款获得可利用资金,并将之贷给需要资金的各经济主体及投资于证券等以获取收益。通常在所有的金融机构中,存款类金融机构与一般大众的关系最为密切,其提供的服务也大多是基础性的。因此本文以存款类金融机构为例,借鉴Mulligan和Sala-i-Martin(2000)以及Brown等(2014)的模型,建立中小金融机构与家庭金融服务使用的理论分析框架。

(一)前提假设

假设经济中共有L个地区,每个地区有数量n1的家庭,每个家庭的财富为Ai∈[A,A],家庭是否选择到银行开设账户获取金融服务取决于使用银行服务的成本和收益。家庭选择银行j开设账户获取金融服务面临固定成本ϕi>0,同时家庭获得的收益随着自身财富的增加而提高,为简便起见,我们假设家庭选择银行j开设账户获取金融服务每单位财富的收益为Ri,Ri与Ai线性相关。由于地理方面的距离是影响家庭使用金融服务的主要因素(Allen et al.,2012),因此,我们假设家庭仅仅考虑选择本地区的银行获取金融服务,也就是说即便对于财富水平达到上限A的富裕家庭而言,选择地区之外银行的成本也是相当之高无法承受的。

假设经济中有两类银行,大型商业银行(LB)和中小商业银行(SMB),每类银行是否选择在某地区开设营业网点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取决于经营的成本和收益,假设银行j在某地区开设营业网点运营面临固定成本βi,服务每一个客户获得的固定收益为πj。

我们假设银行和家庭的决策分别发生在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两类银行同时决定是否在某地区开设营业网点提供金融服务,在第二个阶段,在已有银行网点的基础上,家庭决定是否开设银行账户获取金融服务以及选择哪类银行。下面我们通过逆向归纳法进行推导。

(二)家庭决策分析

在第二个阶段,假设在某地区l至少已有一家银行j开设营业网点,家庭i通过比较成本和收益来决定是否在银行j开设账户获取金融服务,由假设可知,只有当Rj*Ai≥ϕj,家庭才会决定在银行j开设账户,因此家庭在银行j开设账户必须满足最小的财富额要求:

我们假设家庭在中小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获取金融服务的成本更小,即ϕSMB<ϕLB,低成本意味着更低的费用、更低的服务门槛、更简便的手续,以及由于中小商业银行地缘、人缘优势在服务当地家庭时文化、沟通障碍更小。同时,家庭在大型商业银行开设账户获取金融服务的收益更高:RLB>RSMB,更高的收益意味着大型商业银行的产品体系更为丰富,产品多元化和创新能力更强,同时产品信誉更有保障。

由于中小商业银行具有明显的社区性和地域性特征,在服务中小客户方面更具有优势,因此我们假设家庭在中小商业银行开设账户获取金融服务所需要的最低财富额小于在大型商业银行的要求,

根据上述公式的要求,我们推导出不同类型的家庭(根据财富拥有量划分)如何选择商业银行开设账户获取金融服务:

第一类家庭:贫困家庭

第二类家庭:低收入家庭

如果家庭的财富拥有量高于中小商业银行的要求,但不满足大型商业银行的要求,即,家庭只会选择所在地区的中小商业银行开设账户获取金融服务。

第三类家庭:中等收入家庭

第四类家庭:高收入家庭

(三)银行决策分析

在第一个阶段,两类银行同时决定是否在某地区设立营业网点,该决策取决于经营的成本和收益,假设银行j在某地区开设营业网点面临固定成本βj,服务每一个客户获得的固定收益为πj,因此只有l地区的客户数量超过,银行j才会选择在地区l设立营业网点。

我们假设银行充分了解每个地区的家庭数量以及财富分布,即银行知道每个地区的总人口(n1)以及类型一到类型四的家庭在每个地区的占比(δ1,1,δ1,2,δ1,3,δ1,4)。同时银行也知道每个家庭在每类银行开设账户的收益和成本。

由于类型3和类型4的家庭可以选择任意一类银行开设账户,因此中小商业银行是否选择在某地区设立营业网点取决于大型商业银行的决策,反之亦然。

对于中小商业银行而言,如果大型商业银行在地区l设立营业网点,则中小商业银行服务的客户数量为(δ1,2+δ1,2)n1;如果大型商业银行未在地区l设立营业网点,则中小商业银行服务的客户数量为(δ1,2+δ1,3+δ1,4)n1。

对于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如果中小商业银行在地区l设立营业网点,则大型商业银行服务的客户数量为(δ1,4)n1;如果中小商业银行未在地区l设立营业网点,则大型商业银行服务的客户数量为(δ1,3+δ1,4)n1。

由以上分析可知两类银行在地区l设立营业网点的利润水平:

如果在地区l两类银行均设有营业网点,则中小商业银行的利润为n1*[δ1,2+δ1,3]*πSMB-βSMB,大型商业银行的利润为n1*[δ1,4]*πLB-βLB;如果只有中小商业银行在地区l设立营业网点,则中小商业银行的利润为n1*[δ1,2+δ1,3+δ1,4]*πSMB-βSMB,大型商业银行的利润为0;如果只有大型商业银行在地区l设立营业网点,则中小商业银行的利润为0,大型商业银行的利润为n1*[δ1,3+δ1,4]*πLB-βLB。

由以上模型推导出以下结论:如果地区l原来没有任何商业银行设立营业网点,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将占人口较大比例的家庭(δ1,2+δ1,3+δ1,4)纳入到正规金融体系之内,促进了大部分家庭金融服务的使用;如果地区l原来已有大型商业银行设立营业网点,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也会进一步扩大金融体系的包容度,而且主要是将原来被排斥在外的低收入家庭(δ1,2)纳入正规金融体系之内,有利于低收入家庭金融服务的使用。综上,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确实促进了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金融服务的使用,促进了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

三、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与模型设定

本部分使用宏观和微观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微观数据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2011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涵盖25个省份8500户样本,剔除变量值缺失及存在异常的家庭,最后得到8430个家庭样本。宏观数据包括了样本家庭所在的25个省份的银行业和地区经济金融发展数据,其中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数据来源于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地区经济发展变量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由于家庭微观调研数据反映的是2011年正规金融服务的使用情况,为消除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将宏观金融经济数据滞后一期处理,选取2010年的数据进行计量分析。

根据研究目的,建立Probit模型进行检验:

模型中,被解释变量包括储蓄Saving、贷款Credit、理财CFS三种金融服务以及家庭参与民间借贷变量IFPT,分别考察中小金融机构对家庭正规金融服务使用的影响以及是否对家庭使用非正规金融产生抑制作用。重要解释变量为中小金融机构市场份额变量,本文将其分解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份额变量JSB、城市商业银行市场份额变量CCB以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市场份额变量RSMF,考察不同类型的中小金融机构对家庭金融服务使用的差异化影响。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家庭特征变量Household(如收入水平、家庭规模、婚姻状况、学历、职业性质等)以及地区特征变量Region(如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等)。

(二)变量说明

见表1。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表2可以看出,家庭对正规金融服务的使用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在储蓄、贷款、理财三种金融服务中,使用储蓄服务的家庭占比高达61%,而使用贷款和理财服务的家庭占比分别仅为17.5%和11.4%。由于正规金融服务的难以获得和使用的不足,导致家庭参与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比例较高,通过民间借贷的家庭占比高达32.2%。从家庭的其他特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户主为男性的家庭占比53.9%,户主年龄在40岁以下的家庭占比30.3%。受访者中85.5%已婚,52.6%为农业户口,19.5%拥有中等教育水平,14.4%拥有高等教育水平,1%拥有研究生及以上教育水平。受访者中28.8%在家务农,26.4%受雇于他人或单位,仅有8.5%的家庭经营个体或私营企业。受访者中大部分为风险厌恶者,占比高达61.3%,风险偏好者的占比仅为13.3%。受访者中拥有自有房屋的占比为90.8%,拥有自有汽车的占比为14.5%。38.4%的受访者生活在农村地区,13.3%的受访者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25.6%受访者对互联网比较熟悉,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是互联网,有50.3%的家庭关注的信息主要是经济方面,从而推断出这些家庭在经济金融知识方面的积累较为丰富。

表1 变量说明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中小金融机构与家庭金融服务使用的实证检验表示在10%、5%、1%水平上显著;地区效应已控制,未列入表内。为控制内生性,各类中小金融机构市场份额、宏观环境变量均为滞后一阶。

表3 各类中小金融机构对家庭存款、贷款服务使用影响的实证结果

表3是以存款服务(Saving)和贷款服务(Credit)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的结果,表4是以理财服务(CFS)和民间借贷(IFPT)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的结果。从表3可以看出,各类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均显著促进了家庭存款服务的使用,股份制商业银行(JSB)、城市商业银行(CCB)以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RSMF)三者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份额每上升1%,将使家庭存款金融服务使用的概率上升6.1%;城市商业银行市场份额每上升1%,将使家庭存款金融服务使用的概率上升4.0%;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市场份额每上升1%,将使家庭存款金融服务使用的概率上升0.5%。与存款服务不同的是,各类中小金融机构对家庭贷款服务使用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均显著促进了家庭贷款服务的使用,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却显著抑制了家庭贷款服务的使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市场份额每上升1%,将使家庭贷款金融服务使用的概率下降0.7%,究其原因,可能与近几年来在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过程中其营业网点从农村地区撤出向城市集中,加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力薄弱,导致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资金净流出、金融排斥程度严重等问题有关。

从表4可以看出,各类中小金融机构均对家庭使用理财服务无影响,主要原因可能是相对于存款、贷款服务而言,具有投资功能的理财服务较为复杂,使用人群多为高收入、高教育水平家庭,而占人口较大比例的中低收入人群对存款、贷款、汇款等基本金融服务的需求较大,因此表现出中小金融机构对理财服务不显著。除了上述正规金融服务外,在表4的模型(3)和模型(4)中,我们还考察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是否会对家庭参与非正规借贷市场产生抑制作用,结果表明:除股份制商业银行外,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均显著抑制了家庭民间借贷的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市场份额每上升1%,将使家庭参与民间借贷的概率下降2.1%;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市场份额每上升1%,将使家庭参与民间借贷的概率下降0.4%。可能的原因表示在10%、5%、1%水平上显著;地区效应已控制,未列入表内。为控制内生性,各类中小金融机构市场份额、宏观环境变量均为滞后一阶。

表4 各类中小金融机构对家庭使用理财服务和参与民间借贷的实证结果

是: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人缘、地缘上更具优势,其社区性和地域性的特点更为明显,其金融服务供给的增多能够有效满足当地居民的金融需求,对民间借贷市场起到替代作用。

除了中小金融机构变量外,其他宏观经济金融变量和家庭微观特征变量也对家庭金融服务的使用产生重要影响。以表3中的贷款服务为例,经济发展水平(GDPCA)、城镇化水平(Urban)以及金融业市场化程度(CM)变量均在1%的显著水平下与家庭贷款服务使用显著正相关,表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以及金融业市场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促进家庭贷款服务的使用,这一结果与理论和现实符合。家庭的微观特征变量如家庭收入(Monexp)、家庭规模(Hhsize)、户主年龄(Young)、学历、受教育水平等也是影响家庭贷款服务使用的重要因素。家庭收入水平越高,越有利于家庭贷款服务的使用,由此可见低收入家庭在贷款服务使用中的劣势地位。家庭人口(Hhsize)越多、户主年龄在40岁以下(Young)贷款服务的使用程度越高,但户主是否已婚(Married)对家庭贷款服务的使用无影响。中等教育水平(Senior)、高等教育水平(College)、研究生及以上教育水平(PGD)均对家庭金融包容水平有显著正向影响,但三者的系数依次增大,说明户主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能够显著促进家庭正规金融服务的使用。与风险偏好(Riskpf)的家庭相比,风险厌恶(Riskav)不利于家庭贷款服务的使用。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CIPD)的家庭对贷款服务的使用程度较高。拥有自有房屋(House)和自有汽车(Car)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家庭的财富水平,这类家庭贷款服务的使用程度较高。主要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的家庭(Internet)以及对经济信息的关注程度较高的家庭(FK),贷款服务的使用程度较高。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基于普惠金融的视角,从理论和实证检验两方面深入分析了中小金融机构对家庭正规金融服务使用的影响。理论研究表明: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确实促进了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金融服务的使用,促进了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而实证检验部分的结果也支持了上述观点。实证结果表明:(1)总的来说,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促进了家庭对存款、贷款基本金融服务的使用,而对理财等较为复杂金融服务的使用无影响,同时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对家庭参与民间借贷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2)不同类型的中小金融机构对家庭金融服务的使用存在差异化效应,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存款服务的促进作用最大,城市商业银行对贷款服务的促进作用最大,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均对家庭参与民间借贷市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可见,中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确实有效地拓展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促进了家庭基本金融服务的使用,在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业准入门槛的不断放松、民营资本的不断进入,未来中国中小金融机构将迎来更大的发展。不管是与大型金融机构竞争,还是与互联网金融竞争,扎根基层、服务社区,为城镇居民、农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特色化的服务都是中小金融机构立足的根本,是其未来发展的重要导向。针对占人口较大比例的中低收入家庭,中小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中要以质优价廉、简单易解为指导原则,满足家庭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为家庭提供切实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还应注重服务渠道和模式的创新,突破时间、地域和网点等金融服务的限制,扩大偏远落后地区普惠性、基础性金融服务的供给。

[1]雷晓燕,周月刚.中国家庭的资产组合选择:健康状况与风险偏好[J].金融研究,2010,(1):31~45.

[2]王聪,田存志.股市参与、参与程度及其影响因素[J].经济研究,2012,(10):97~107.

[3]尹志超,宋全云,吴雨.金融知识、投资经验与家庭资产选择[J].经济研究,2014,(4):62~75.

[4]周弘.风险态度、消费者金融教育与家庭金融市场参与[J].经济科学,2015,(1):79~88.

[5]Akpandjar,M.G,Quartey,P,and Abor,J. Demand for Financial Services by Households in Ghana [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Economics,2013,40 (5):439~457.

[6]Allen,F,Carletti,E,Cull,R,Qian,J,Senbet, L,and Valenzuela,P.Improving Accessto Banking-Evidence from Kenya[R]. CEPR Discussion Paper No.DP9840,2014.

[7]Berger,A.N.and G.F.Udell.A More Complete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SME Finance[R].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2006,30(11):2945~2966.

[8]Brown,M,Guin,B,and Kirschenmann,K. MicrofinanceBanksandFinancialInclusion[R]. University of St.Gallen Working Paper,2014.

[9]Dercon,S,Bold,T.and Calvo,C.Insurance for the Poor?[R].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Technical Paper Series No.IFM-145,2006.

[10]Mulligan,C.B.and Sala-i-Martin,X. Extensive Margins and the Demand for Money at Low Interest Rates[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0, 108(108):961~991.

F832

A

1006-169X(2016)11-0014-08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金融包容视角的地区银行业市场结构与优化设计”(15BJL02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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