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公平视角下以综合所得税制为方向的改革
2016-06-01查梦汐陈悠胡薛英杨一青
查梦汐 陈悠 胡薛英 杨一青
摘 要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调节收入分配公平的政策工具。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所依赖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税负不公平的现象更趋严重。在此背景下,探讨公平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制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公平;综合所得税制;教师
一、引言
随着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国民收入越来越广泛,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应税项目覆盖不完全,使应税所得综合收入少,来源单一,相对集中的工薪阶层多纳税,例如:教师等。另外,不同地区的家庭的生活成本的差异,也会造成税负的不公平。2015年两会期间提出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要求能够以纳税人为单位归集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应税所得项目,适用综合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汇算清缴。
二、文献回顾
(一)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研究相比国外,起步较晚。马淑红、赵晟、李慧、李丽萍、甘泉等学者都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革建议。周金林、施正文、王越、郭庆旺等从公平的角度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阐述。2015年两会中,孙祁祥等几十位学者发文探讨新常态下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由于中国经济的转型之路要朝哪个方向发展。以上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进行了研究,大多认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不能满足如今的需求,很大程度上缺乏公平性。
(二)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起源于英国。英国William Petty首先提出税收的公平原则,税收设置的四个标准为:公平、确定、简便、节省,其中“公平”是指对纳税人不能差别对待要公平课征(《赋税论》)。德国瓦格纳提出了四项税收原则:财政政策、国民经济、社会公正和税务行政。Richard和Eric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再分配作用,认为为了税收公平,在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完善可实施三种政策:综合所得税、推定征税法、二元所得税。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
目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主要有三种: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课征最为简便,因为征收成本较低,行政效率较高,但是其应税所得项目,常不能跟上现代多元化收入形式变动得步伐,尤其是高收入群体收入的复杂多样化,较为不公平。综合所得税制一般只列举不予征税的项目,其余按统一的累进税率征税,因此能够较为全面衡量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较为公平。但是这种税制模式需要极高的完整体制,尤其是政府极高的征管能力和纳税人强烈的纳税意识。由于体制的不完善,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都是混合所得税制。所以现在混合所得税制是最广泛实行的模式,也反映了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和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的趋同态势。
(二)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模式,采用分项扣除制度,对列举的 11 种应税所得均有不同的扣除标准。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上调免征额,可以减轻中高层的负担,但对低收入者没有优惠,反而拉大了两者的收入差距。所以对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高低不是重要因素,而是在于目前费用扣除标准过于单一,无法适应各类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另外,相比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级偏多,边际税率偏高。这更容易使高收入者通过非常手段逃税;而低收入者由于源泉代扣代缴制度,收入单一,逃税能力不足,这样反而加大了贫富差距,有失公平。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缴方式主要是代扣代缴制度,以自行申报制度相辅。但至今为止我国没有针对个人所得税独立的征收管理的立法,而是参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实施细则。首先专门法的缺失,不利于制度的执行和社会公平。其次代扣代缴制度,一定程度上为扣缴义务人帮助纳税人逃税提供了便利。最后我国税收征收机关自身的条件不足,加上税务稽查、强制执行等后期工作执行不到位,逃税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不高,助长逃税现象。这些都扩大了分类所得税制的不公平性。
四、实证研究
(一)研究样本
本研究采用网络调查问卷的形式来收集数据。选取了南昌各高校教师作为调查对象,收集问卷350份,其中312份有效,有效率为89%。
(二)数据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显示的结果,结合课题研究方向,经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教师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
从统计结果来看,大学教师一般具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其应税所得较为单一,有76.28%的教师只有工资薪金作为应税所得。有48.39%的教师认为“收入低,来源少”是影响收入和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且一般收入来源多的教师,职称多为教授或副教授,月收入也偏高。教师作为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有16.13%不关心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有12.9%不清楚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这些都说明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烈。
2.教师对个人所得税看法
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教师普遍认为我国税负偏高,影响家庭生活开支。有71.62%希望个人所得税能按照家庭人数和总收支或者根据地区的不同来征收个税,有46.45%希望能适时引进夫妻联合自行申报制度,说明公民对我国以综合所得税制或混合所得税制为方向的改革抱着很大的期待。
五、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建议
(一)规范纳税申报制度
一是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制,根据不同家庭状态征税,较好地解决了同等税收群体不同税收负担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自行申报制度,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对于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相关收入的确定方法予以明确解释,做好为纳税人服务的各项工作。三是要制定科学便捷的申报程序、健全高效的申报服务体系,使纳税者主动、顺畅地完成纳税申报。
(二)完善外部配套设施
一是建立纳税人涉税信息数据库,包括纳税人的总体收入状况、婚姻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等信息全国联网。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实现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间的个人收入信息和交叉稽核系统,形成对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的社会环境。三是建立全国性的计算机税收信息网络,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便于对纳税人财产的监控。四是强化税法宣传,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加强违法惩罚力度。
(三)试点运行,逐步改革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可先选择经济发达、财政收入形势好、条件相对成熟的省市地区,如上海等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进而逐步向全国推广。
六、结语
本文以南昌各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情况为例,主要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征收要素和征收管理进行公平性分析,经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问卷调研多种方式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进行研究,得出我国实行的分类所得税体制缺乏公平,并提出我国以综合所得税制为方向的改革建议:一是规范纳税申报制度;二是完善外部配套设施;三是试点运行,逐步改革。
参考文献:
[1]Adelman,Irma and David Sunding. Economic Policy and Income Distribution in China [M].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1987
[2]Richard M. Bird. Eric M. Zolt The Limited Role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J]. Journal of Asiam Economics, 2005(16): 928-946.
[3]崔淑娟.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思考[D].济南:山东大学经济学院,2006
[4]高培勇.个人所得税: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5]赵晟:“建立家庭申报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商业经济》,2014年第8期
[6]于瑞杰:“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管理初探”《石家庄学院学报》,2015年第二期
[7]曾仕文,郝杨:“浅析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措施”,《现代商业》,2011年11月
[8]李慧:“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不足与完善”,《经营管理者》,2013年第32期
[9]李丽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综合税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经济研究参考》,2014年第71期
[10]甘泉:“综合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探讨”,《中国经贸导刊》,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