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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公路上的法与德之辩

2016-05-31林言

中国新时代 2016年5期
关键词:路权车主违法

林言

喧嚣都市里的车来车往中,磕磕碰碰总是难免的,人在堵塞的交通里,也难免会急躁愤怒。

用谦让纵容违法,还是用暴力伸张正义,在谁看来都是艰难的选择。

2016年3月初,一段“比亚迪撞翻大众”的视频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东莞一辆轿车前行并线被后车撞翻,交警认定前车在实线违法变道应负全责。后车车主唐锦湘将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频传上网,并且声称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已经撞过7辆车,“只是在维护自己的路权”。虽然事后交警调查确认唐锦湘所说的撞7辆车并不属实,可舆论对于唐锦湘的行为表示无法赞同,这一事故引起了舆论对法律与道德的讨论。

就事论事,交警判断前车违法并线在先应负全责,从法律上讲,后车车主并无过错。而从人情角度来看,后车有多次机会减速避免事故,本可以“退一步海阔天空”,可车主以维护路权为由不顾前车安危,难免有些动机不纯。深圳交警的官方微博发布微博:“从法律上来说,变道车辆肯定是全责。但从道德上来讲,后车第一次加速不让大众变道,第二次加速直接将大众撞翻,并且车翻后一直未下车施救,纯属居心不良。”不过几天之后,这条微博被删除,“深圳交警”道歉,称这样的说法不专业。

喧嚣都市里的车来车往中,磕磕碰碰总是难免的,人在堵塞的交通里,也难免会急躁愤怒。用谦让纵容违法,还是用暴力伸张正义,在谁看来都是艰难的选择。通常情况下,前者可能多于后者,所以唐锦湘毫不相让的做法引起了轰动。假如,唐锦湘当时的选择是前者,想必也会有人以“沉默也是一种犯罪”责备他。又或者,这场车祸没有造成翻车如此严重的后果,而仅仅是有些许剐蹭,那么舆论对唐锦湘的讨伐也不会如此声势浩大。“尊重生命权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按照法律事实来判断,则将这个义不容辞的责任立于何地?如果将责任归咎于后车车主唐锦湘,那么法律的权威又该怎样维护?”其实,这场事故,无论唐锦湘怎样作为,事后都会有人对其诟病。若用道德与法律来判断这场事故,虽然未免过于严肃,但这个法哲学中的永恒主题却总是出现在各种各样的事件中。

对于违法行为要不要礼让?答案肯定是否定的。胡适的《道德和规则》中有这样一句:“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都开始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人人都争当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都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如果给违法行为“让路”,本身就不能算是道德的选择,因为违法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打着仁义道德的旗号,礼让违法行为,其实是对其他守法者的道德绑架。法制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倘若连这个标准都无法达到,又何谈更高的道德呢。

那么,只要不违法就可以以暴制暴,不惜一切手段维护正义吗?显然答案也是否定的。有法可循,有法可尊的情况下,当然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罗曼·罗兰在《哥拉·布勒尼翁》中说,“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用混乱来拯救法律的状况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这就会造成恶性循环,如同武侠小说中“替父报仇”的桥段,冤冤相报无时了。

在“比亚迪撞大众”事件中,究竟法律至上还是道德至上,舆论的观点几乎一半对一半。何为法律,何为道德?法律被当权者作为管理国家的有力工具,而道德是群众生活习惯中的利益共识。“权威”的百度百科说,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者,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各种定义都表明,法律通过明确的条款管理人的行为,而道德则是个人内心对自我行为的约束。

法律与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规范,已经有无数的思想家、学者思考过这两者的本质和彼此的联系与作用,可却一直没有一个结论。“比亚迪撞大众”事件引人思考的原因正是道德与法律的界限模糊,相互越界。在立法与执法都完善的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应该互相维护,正如马基雅弗利所说,“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谦让是美德

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安全大过路权,在道路交通文明层面,也有明确体现,虽然,这是一个更弱的层面。在科目四的考试中,明确提倡遇到违法车辆妨碍通行,后车应该采取避让措施。既然驾考如此提倡,从这个角度,提倡文明驾驶,也是交警的本分。警察不能用道德处罚人,但并不是不能提倡道德与文明,所以,深圳交警大可不必道歉。

然玉(媒体评论员、专栏作者):所谓“路权”,绝不意味着立时可见的正义,也绝不意味着“果断出手”报复有理;所谓“路权”,同样绝不可以成为“路怒族”的托词,也绝不可以成为司机放手冒险的理由。一个显而易见的常识是,当人们越发信赖通过私力救济来追求“报应不爽”,那么便注定了,可靠的公共安全永远难以实现。

殷建光(人民网时事评论员):高速上前车强行并线违法变道,不对,被后车撞了确实可以说是咎由自取。但是,前车强行并线违法变道,应该有制度法规惩罚,后边的司机也没有权利“见义勇为”,因为你不是执法者。如果你越俎代庖,故意采用非法手段制止违法,那么,你同样有罪。因为如果都按照“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的逻辑思维办事,那么,马路就一团糟了、社会就更不和谐了。

邓海建(媒体评论员):以如此方式惩戒强制变道车辆,不仅游走在人性边缘,也是不折不扣的丛林逻辑。别忘了去年引发全民热议的“成都男司机暴打女司机事件”,起因即是女司机任意变道。用人命关天的代价,去惩戒不守规矩的车主,这力度残蛮而血腥。事实上,除此之外,难道没有别的选择?眼下,不少车主已经为爱车装配有车载行车记录仪,而在不少路段,公共监控等技术也完全可以还原强制变道的是与非,何苦非要拼了性命上演私力救济的马路惊悚剧?

舒锐(《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公路世界是一个陌生人的世界,在熟人社会中行之有效的道德仪规在这个世界里效力会相对降低。由陌生人构成的公路世界更容易演变为弱肉强食的蛮荒之地。

北京青年报每日社评:当司机群体悄然间分化成“耍狠者”和“失意者”,全社会的驾驶文化便注定变得愤怒和偏激化。如果人们相信可以通过私力救济实现“报应不爽”,那么可靠的公共安全将永远难以实现。

法律至高无上

文书车云(汽车自媒体):那个蓝车司机之所以肆意践踏规则,之所以连续两次跨越实线,没有超车机会硬超,不能变道时候硬变,强势插入的时候几乎是别车的态势,视交通规则于无物,视自己生命和别人生命于鸡毛,就是因为此前横行霸道惯了,没有人制裁它。对于这样的败类,必须狠狠制裁,它才会懂得规则和秩序的重要,要知道,交通法规的任何一条,后面都是鲜血淋漓的人命!至于一些圣母派将比亚迪的行为上升到道德高度,并给予道德谴责,我只想说,当法律被当做抹布一样肆意践踏的时候,又何必奢谈什么道德?

老衲评车(汽车媒体人):社会的现象表现了各种的社会心态。对于路上每天发生的无数起无法侦测或者无法追责的违章行为,大家深恶痛绝。恶意并线,危险驾驶,走应急车道等等已经让司机们深恶痛绝。既然违法的人可以逍遥法外,我们又无法去帮助相关部门惩罚(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试试举报一个压实线变道的人试一下)。那么我们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卫我们的权利,那就是路权,我在执行,我就有路权。

夏星(汽车媒体评论人):交通法是每个交通参与者必须遵守的。没有规矩难成方圆。面对违法并线都要礼让的话,看似宽厚、仁义,其实是纵容违法,这样下去便是恶性循环。我国交通秩序混乱,此为根源之一。

墨黑纸白(专栏作者):少一些蛮横,多一些遵法守纪,不要以为法律是制定给普通国人的,也不要以为法律之下漏洞颇多,是可以钻漏洞的,一旦事发总是要承受后果的,没有人是带着上帝给予的主角光环生活在这个社会,哪怕你以救世主自居,你也会有被审判的一天。

车坛动静(汽车行业自媒体):尤其是在道路方面,关系到生命安全问题,本就应该严格遵守道路安全准则,在规则面前道德本就是个说不清的东西,它并不具备公平性与严谨性,能处理的问题也极其有限,如果在道路安全方面加入太多的道德情结,更多的将是无休止的争执,在道路安全上,规则与道德的关系,我们更应将规则置于道德之前。

程月(专栏作者):很多看起来谦恭礼让的行为,实际上是法律严格规定好的。正是这些严格执行的法规培养了人们的驾驶素质,而不是靠司机自身的文化素质来决定是否避让。你或许会说,国内的执法条件有限,不少人钻漏洞或违章成本很低。而改变这样的环境,就更需要我们每个人去遵守法规,以及去支持那些遵守法规的人们。

相城区文明办: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引起的。躲在网络的背后站在道德至高点去指责比亚迪车主的行为,无疑是在鼓吹胡乱加塞变道这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对交通规则的无视,对礼让三分的漠然,对道路使用的自私也许是朗逸车主这般肆意妄为驾驶行为的真实写照。当然除了提升素质,有关部门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安全驾驶的教育也亟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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