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原则
2016-05-30田桐珲
田桐珲
家庭暴力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一些典型的因素包括夫妻双方的性格不合问题、夫妻双方在价值观上存在差异、夫妻双方针对相关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以及夫妻双方婚姻产生种种危机等。一些学者认为,家庭暴力应当归纳为法律与道德并存的问题,应当重点从法律层面、道德层面、人权层面等方面进一步把握原则,并提供相应的支持与保障。例如:在法律层面可以提供民事法侵权行为、民事诉讼法等方面的支持,还可以提供婚姻救济、刑法和刑事诉讼等方面的保护。值得一提的是,笔者认为,针对家庭暴力问题还可以设置《家庭暴力保护法》或在法院设立专门的家庭暴力调解庭。在人权层面上,国家需要重视对福利人权的保护,进一步从社会系统结构层面上保障妇女权利。在道德层面上,社会要从道德层面上加大对家庭暴力的谴责力度,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强烈抵制这一行为。
目前,虽然我国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方案,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并未针对家庭暴力的基本概念提出相应的规定。部分学者认为,家庭暴力的概念是指在家庭生活中针对妇女的暴力,这种暴力手段主要包含武力手段以及胁迫手段,通过这些手段针对妇女生命、人格、健康、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损害。家庭暴力实施方主要包括的要点必须是家庭成员,而家庭暴力侵害对象具有一定的强迫性质。家庭暴力的特征所具有的基本特性包括手段、情节、后果等方面的功能,手段残酷性较强,情节恶劣性较强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较强,且家庭暴力所持续的实践也较长。在家庭暴力内涵定义方面,家庭暴力既包括刑法处罚行为,又包括民法中所涉及到的侵权行为,如果存在相应的违法行为还需要根据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理。也有部分学者将家庭暴力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在家庭内部针对家庭人员进行侵犯精神、性、人身等强烈暴力行为,其类型分为一般性暴力问题与重大性暴力问题,一般性暴力主要包括家庭成员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行为,而重大性暴力行为主要包括杀人、重伤、强奸等行为恶劣行为。
根据上述对家庭暴力基本定义的探究可以发现,我国学者对家庭暴力的定义研究存在一定的主体分为解释,但总体而言,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的家庭暴力问题是探究这一论题的关键性必要条件。同样的,这也是探究家庭暴力法律特征的基本条件,需要对二者之间对家庭暴力主体分为的研究进行相应的概括性解释。在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方面,笔者认为,其主要可以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第一项特征是家庭暴力的主体必须是家庭成员,一般而言的家庭成员是具有相应亲属关系或具备共同生活特征的家庭关系,前者主要可分为父母、子女之间等,后者主要可分为夫妻之间等。第二项特征是家庭暴力所侵害的对象客体是人身权利问题,人身权利所定义的范围较广,其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生命权、身体权等诸多方面。第三项特征是进行家庭暴力的相关实施者具有一种故意性的行为特征,这也是由于家庭关系存在相应的特殊性,因而家庭暴力所产生的条件具有一定的故意性。第四是无论在任何时候,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重大家庭暴力行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前文提到,引起家庭暴力的因素有很多,针对这一问题从法律层面的现状分析而言可以有如下四个方面的进行分析,第一方面是从民法、民事侵权行为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层面进行现状分析,这一方面主要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保障、法律改革等为妇女提供相应的预防保障措施,并在这一框架内提出相应的法律救助保障。同时,当面对家庭暴力问题时,不应当仅仅将其视作为民事纠纷问题,夫妻双方作为一种独立人格形式的出现,婚姻属于一种契约关系,所以夫妻双方均可以为作为独立平等的民事主体,需要从民事侵权行为的角度分析与看待这一问题。第二方面是从婚姻救济的角度进行限制分析,这一层面主要是在婚姻法中提出相应的法律,对于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而言,这一法律可以有效的保障其基本的权益。第三方面是从刑法与刑事诉讼方面进行现状分析,从这一角度分析的重点在于执法部门对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等行为的介入,家庭暴力问题之所以长时间内为得到我国社会的高度关注与重视,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因为我国社会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一种应当受到道德谴责的行为,而不属于一种犯罪行为,因而我国相关的司法机关也未能积极主动的采取各项措施加以干预与介入。实际上,家庭暴力行为是必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施暴者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社会也应当积极通过司法机关主动干预这一问题。第四方面属于家庭暴力法律层面的立法思考問题,其主要根据国外的先进经验进行分析,美国早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就针对家庭暴力问题开展相应的立法工作,美国部分地区还设置了专门面向家庭的法院,这些制度有效的避免了家庭暴力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可以参考与借鉴其部分成功经验。
针对家庭暴力这一涉及社会多方面的问题,既需要加强预防工作,还需要形成完整的反对家庭暴力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的主体是以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形成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刑事诉讼法等多方面为参与的内容。同时,反对家庭暴力法还需要具备纲领性与综合性的重要作用,不仅需要明确预防的原则与思想,还需要在内容上设置行政、刑事等方面的责任规定,并具备相应的执行效能。
家庭暴力的立法问题是一项系统庞大的工程,需要积极融入社会、司法、家庭等各方意见或建议,并在法律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多种立法保障措施加以完善与健全,从而最终为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提供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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