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金规铁律培养诚信公民
2016-05-30刘克梅
刘克梅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将诚信教育列入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诚信记录,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诚信记录时效由学校规定”。
诚信发展已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前不久,国务院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文明委出台《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可是,看看在互联网环境中长大的孩子们,尽管都知道诚信是立人之本,诚信发展还是被当成了“耳旁风”,比如考试作弊、论文剽窃、替人考试、拖欠学费、求职简历造假、随意违约、骗取国家助学贷款等时有发生。根据上海杨浦区法院的统计数据反映,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案大幅度上升。2009年,该院共受理拖欠助学贷款案件828件,同比上升312%;2010年1月至11月受理此类案件1055件,同比上升57%。
作为一种道德养成,诚信,光靠训诫和教育是不够的,在训诫和教育之余,更要有严厉的处罚、不徇私情的制度的约束,诚信发展和各种诚信细节要求,不再是绵软无力的口号,而成为了硬朗实在、有杀伤力的金规铁律,且还可能被开除学籍,违规不再是零风险、低成本。
总有人认为,一个小小的不够诚信,却要受到“开除学籍”之类的重罚,太严厉了!那是他们没有认识到当下的诚信流失的严峻现状,比如“我国每年因为诚信缺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总共有5855亿元人民币”,要想让这种不良现状得到改善,就应该进行强有力的矫枉过正。
况且重罚之类的做法已经取得了优良效果:上海尝试将逃票纳入征信体系后,“1月至7月地铁逃票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效果立竿见影。“老赖”坐不了飞机、贷不了款,半年之内就有万名“老赖”主动还钱。针对道德顽疾,加大处罚措施,构建起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体制机制,建设诚信国家的目标就一定能够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