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徕民篇》招徕移民战略探析
2016-05-30王奥
王奥
摘 要:战国时期,农民往往会因战乱、灾荒、苛政等原因而辗转他乡,成为流民。《商君书·徕民篇》应为秦昭襄王时商鞅后学所作,该篇作者根据秦与韩、魏的国情对比,提出一种优待移民,进而削弱敌国,并增强自身实力的战略。但综合史料记载,秦国应该没有实施这一战略。
关键词:《商君书》;《徕民篇》;移民;战略
中图分类号:K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1-0136-02
战国时期,人口流动是一种普遍想象。不仅士人为追求功利或政治理想而往来于诸侯间,社会下层的手工业者、农民也会因种种原因加入流动人口的行列。农业在当时的社会经济中占决定性地位,重农思想成为当时社会有识之士和开明君主的共识。而招徕游民成为本国的编户齐民必然有利于国力的增长。
一、战国时期大量农民沦为流民
与一般印象里农民安土重迁的形象不同,战国时期的社会中存在大量沦为流动人口的农民。黄歇说秦昭王称,韩、魏因长年与秦交战,“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满海内”[1]。孟子对邹穆公说:“凶年饥馑,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而君这之仓廪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残下也。”[2]因战争、饥荒而被迫成为流动人口的数量相当庞大。《周礼》中也有关于安置移民的构想:“凡新氓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以地之■恶为之等。”[3]因为战争、饥荒的直接刺激是战国时期出现大量流动人口的主要原因。与春秋时代相比,战国时代的战争更加频繁,规模也更大。战争性质从春秋时期的争霸战争变为兼并战争。各国忙于兼并土地,造成了各国边界时常变动,这显然为各阶层人口的流动创造了条件。而战争对社会经济尤其是战场附近地区具有巨大破坏性,为躲避灾祸,边境居民势必会选择流亡他乡。由于天灾人祸引起的饥荒也是造成人口流动的直接原因之一,如前文提到的邹国,凶年统治者不安抚人民,人民只能选择流亡。
战国时期,铁制农具和牛耕技术的推广,为农业生产中个体劳动取代集体劳动创造了条件。旧有的血缘部族解体,原本在宗法制度束缚下的劳动力得以独立发展。匹夫匹妇们辗转流徙,重新选择生活出路成为可能,统治者们不得不去思考如何处理人口流动的问题。
二、《徕民篇》所提出的招徕移民战略
《徕民篇》对比了秦与三晋的国情,“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地。”[4]认为秦国土地有余而不能尽用。与秦接壤的三晋,尤其是屡屡被秦攻击的韩、魏两国,“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其寡萌贾息,民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人之复阴阳泽水者过半。”韩、魏两国土地少而人口多,人民户籍册上无名,也没有国家授予的田宅,以经商为业,辗转各地的人过半。这与秦国的国情形成鲜明的对比。韩、魏之民迫切需求的就是田宅,这正是韩、魏所缺少而秦所多余的。但是韩、魏之人还是不愿到秦,是因为“秦士戚而民苦也”;秦国不能争取三晋游民,是因为“爱爵而重复也”。秦之人生活困苦,爵位不易得,徭役难以免除,是以韩、魏之人不愿到秦定居。
《徕民篇》反对秦的官吏“秦之所以强者,其民务苦而复爵重也”的观点,然而在此种观点主导下,“三晋不胜秦,四世矣。自魏襄以来,野战不胜,守城必拔,小大之战,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夺其民也”,秦虽能在战争中不断取胜,但三晋却不向秦屈服,秦国虽然能扩张领土,却不能得到三晋的人口。接着,作者向秦王提议:“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竟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者,于律也,足以造作夫百万。”对于从别国投奔到秦国的人,免除其徭役、三代之内不参与战争,秦国境内的陵、阪、丘、隰之类不适合耕种的土地免收十年赋税,这样做足以增长百万人口。
作者再点出当此时秦国面对的是一个进退两难的问题:“兴兵而伐,则国家贫;安居而农,则敌得休息,此王所不能两成也,”但如果招徕三晋之人到秦国务农,而让秦人从军在外征战,“兵虽百宿于外,竟内不失须臾之时,此富强两成之效也。”可以完美解决这个问题。秦国虽然屡战屡胜,但自身也折损不少,如果实行“徕民”策略,则不仅“损敌”,而且还能达到和打胜仗一样的效果。实行“徕民”策略的成本比打仗低,效果却会比打仗好。“徕民”并不是一时战术,而是一种长远打击对手,强大自己的大战略。《徕民篇》称“王犹以为不可,则臣愚不能知己”,似乎作者之前已经向秦王提过这种建议却被秦王否决了。
三、《徕民篇》写作背景推测
《徕民篇》成文年代主要有三种说法:一是后人托名伪作,二是作于秦昭襄王后期或孝文王或庄襄王时期,三是秦王政时尉僚所作。一般认为,《商君书》不是商鞅本人著作,但其可以反映战国法家思想,应视为商鞅后学所作,基本为学者公认。《徕民篇》不是商君本人所作,铁证如山,无须多辩,但笼统的认为其是好事者故意伪作则又尚需斟酌。从《徕民篇》行文语气来看,应当是秦国大臣向秦王所上奏疏,其处处为秦国长远利益着想,不像是纵横家的辩词或三晋的缓兵之计。
徐勇《〈商君书·徕民篇〉的成书时代和作者蠡测》一文另辟蹊径,认为是前242-前230年之间尉僚所作,罗列十条证据指陈本篇是尉缭入秦后“与秦王政的谈话记录,似可作为《尉缭子》的一篇佚文来对待”[5]。在无确凿证据前,此可视为一种假说。
篇中提到长平之战,是为前260年长平之战结束后的作品。《徕民篇》中称:“今三晋不胜秦四世矣。自魏襄以来……”这是断定《徕民篇》写作时代的关键。但所谓的“四世”如何计算,在学者当中颇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此四世当是按秦国君主世系计算,即指秦孝公、秦惠文王、秦武王、秦昭襄王四世;而另一种观点则主张四世应指魏国自魏襄王以来的四代国君——襄王、哀王、昭王、安■王,蒋礼鸿先生《商君书锥指》即主此说。而魏襄王与魏哀王实则一人,为太史公误记,“尉缭”说以魏国四世为襄王、昭王、安■王、景■王,魏景■王于前243-前227年间在位,与秦王政同时。从全篇内容来看,《徕民篇》通篇都是站在秦国的立场立论,谋划秦国的战略利益,三晋只是一个比较的对象和参照系,作者的用意并不在三晋而在于秦,“四世”如解为魏国的世系则不伦不类。秦国自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国力日益增强,在对三晋的战争中也是屡战屡胜。因此,说秦国在孝公时开始强大也是合乎实际的。尽管秦国对外作战也曾有过失利,但是从总体上看,秦国的国土和实力仍在不断扩大。秦昭王时期,秦国的优势更为明显,本篇提及的三大战役均是以秦国的获胜而告终。综上所述,《徕民篇》应为秦昭襄王晚期的秦国大臣向秦王所上奏疏。
长平之战胜利后,秦国在军事上对三晋已呈绝对优势,而摆在昭襄王面前的则是相国范雎与大将白起之间将相失和。长平之战后,白起力主一举消灭赵国,而范雎接受赵国贿赂,又不愿白起继续立功从而威胁到自己的地位,以秦兵疲惫,急待休养为由,请求允许韩、赵割地求和。昭襄王应允。韩割垣雍,赵割六城以求和。白起闻知此事,从此与范雎结下仇怨。不久赵王听信虞卿建议,与诸侯合纵抗秦,拒绝割六城予秦。秦昭襄王气急败坏倾全国之力伐赵,欲以白起为将攻邯郸,白起认为不应该继续进攻赵国,“邯郸实未易攻也。且诸侯救日至,彼诸侯怨秦之日久矣。今秦虽破长平军,而秦卒死者过半,国内空。远绝河山而争人国都,赵应其内,诸侯攻其外,破秦军必矣。不可。”(史记·卷七十三·白起王翦列传)白起称病拒绝执行命令。后来邯郸之战,秦国失利,昭襄王更迁怒白起,范雎趁机进言逼死白起。“徕民”战略就是在这种形势下提出的。一方面秦国虽然在战场上屡战屡胜,但自身也损失不小,继续休整,敌国也能得到休息。“徕民”可以解决两难的问题。
昭襄王后期的国际形势已与秦刚变法时大不相同,在秦的法家捕捉到这一点,试图修正秦国的战略方针,从不遗余力追求强兵转而开始考虑秦国的长远安定。
四、秦国并没有实行“徕民”战略
那么,秦王是否采纳了“徕民”战略了呢?《徕民篇》对秦国一贯“重刑轻赏”的做法颇有微词,而这却恰恰是商鞅立法的一大原则。《去强篇》称:“重罚轻赏,则上爱其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其民,民不死上。”《画策篇》称:“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赏善之不可行也,犹赏不盗。”徕民的具体办法,即通过赏赐爵位和免除三世赋税来招徕三晋之民。这一点也与《商君书》一贯的立法原则相悖。《农战篇》称:“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营。”使人民唯有从耕战中才能获得官爵,是《商君书》一贯的主张,而降国内民众分成截然不同的两类,显然不利于法令贯彻,这是法家所忌讳的。昭襄王本身也是秦法的坚定拥护者。《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记载:
秦大饥,应侯请曰:“五苑之草著:蔬菜、橡果、枣栗,足以活民,清发之。”昭襄王曰:“吾秦法,使民有功而受赏,有罪而受诛。今发五苑之蔬草者,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也。夫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者,此乱之道也。夫发五苑而乱,不如弃枣蔬而治。”一曰:“令发五苑之■、蔬、枣、栗,足以活民,是用民有功与无功争取也。夫生乱,不如死而治,大夫其释之。”
可见昭襄王坚守“重罚轻赏”的原则,对人民毫无怜悯之心,让他优待移民恐怕是不可能的。昭襄王死后,秦国王位更迭频繁,但对外扩张却没有放缓的迹象。从现有资料来看,找不出切实证据证明秦国实行过“徕民”策略。相反,秦《游士律》中有专门打击秦人流亡国外者的条文:“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6]已经逃亡者无法施加刑罚,但协助秦人外逃者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可见秦国相当重视人口问题,秦人无故出国是不被允许的。秦国在对外扩张中,新占领土地上的人们也不愿留下来做秦民。《史记·秦本纪》:“(昭襄王)五十一年……西周君走来自归,顿首受罪,尽献其邑三十六城,口三万。秦王受献,归其君于周。五十二年,周民东亡。”大概是因为秦国没有实行优待“新民”的举措,秦“士戚民苦”,周人不愿留下做秦民,只能选择向东流亡。如果秦国能实施“徕民”战略,优待“新民”,秦国或可改变短命而亡的命运。然而历史没有如果,“徕民”策略虽与早期法家的思想不尽一致,却是面对形势变化的一种变通,是战国法家一向为追逐功利最大化而变通的具体体现。《徕民篇》问世之后约30年,秦统一中国,其为秦国设计的百年大计也失去了可以实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战国策·秦策四[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248.
[2]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44.
[3]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404.
[4]蒋礼泓.商君书锥指[M].北京:中华书局,1986:88.
[5]徐勇.《商君书·徕民篇》的成书时代和作者蠡测[J].松辽学刊:社会科学版,1991(2).
[6]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