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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伙人制度与公司制的区别

2016-05-30陆露

西江文艺 2016年10期
关键词:合伙制公司制

陆露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商业文明的不断进步,各种经济组织的出现,给予了民间社会多种形式的选择来展现市场经济的活力。对于创业者而言,在这个“双创”时代,有必要了解一下现今最为完备的社会商事组织。本文以公司制与合伙制为要点,分析两者之间的异同来给予創业者一种选择,希望能够为他们提供点点帮助。

【关键词】:合伙制;现代商业;公司制

在当前基础经济下行的情况下,中国高速发展变为中高速发展的情况下,高效率的经济组织更能够带来经济层面上变革与发展。当前,在政策的号召下,中国无论是创业还是创新环境都有了一个极大的提升,研究经济组织制度的可以更加有利于创业创新环境,给予创业者、创新者一个经济组织制度选择,激发广大创业者投入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加速引擎。

一、我国公司制度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在我国变得越来越多,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经济基础下行,国家政策对于创业环境比较宽松,激发了广大创业者的热情,在2015年度,我国是世界上创业环境最好的国家;另一方面,在2013年,我国《公司法》改修,公司的成立从,只需要进行认缴制,而不再实行实缴制,从理论上而言,创业者只需要一元钱就可以注册公司,从而给予了创业者最大的热情。

公司一词,最初是19世纪末以前,东南亚的中国移民对其联合体的称呼。我国现行法规定,公司是依法组建的企业法人。而法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就表明,公司有以下含义:

(1)公司是法人。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法律地位对立于股东与管理者。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公司有自己的财产,与他人进行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提供担保等,可以对外投资,自己诉讼与应诉,并且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是企业。企业可以是营利企业也可以是非营利企业。营利企业,是指组织体以营利为目的并获取利润并将利润分配给其成员。而非营利企业,其主要目的是慈善。在我国,企业是否需要以营利为目的,理论上和法律上,并没有规定。

(3)公司必须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组建,并在登记机关注册才能够成立。对于公司来说,公司经过登记注册是公司成立的必备条件,只有经过登记注册,公司才能够经营业务,才能发展壮大。

传统上,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社团属性,但是在今天,股份制企业的兴起,股东在名义上是社团成员,但实际上对于公司的决策权有名无实,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公司的出现,社团这一属性很难再出现公司中,并且,我国现行法也没有规定公司为社团法人。在商品经济环境中,决定了市场主体必须有一定的财产来进行产品的交易,公司制度以其独特的性质使得公司法人在市场经济中起到一个得天独厚的作用。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使得投资者可以大胆投资,增加积极性;公司可以在社会进行融资,扩大规模;公司实行的股权(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管理水平;公司相对于自然人,理论上可以永存,因此,公司的稳定性高存续时间长。

二、我国合伙制规定

合伙制是指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更多的所有者共同享有企业权益资产的非公司制企业。在我国,合伙制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有普通合伙人组成,其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是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在2006年,《《合伙企业法》进行了修改,从而使得合伙制企业变得更加规范,从合伙企业成立来看,其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普通合伙企业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协议。协议是合伙人之间最为重要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协议中,可以规定利润分配的方式以及其他合伙人需要规定的情况。

(3)合伙人应当认缴或者实缴出资。合伙人可以采用货币、实物、只是产权等出资,也可以使用劳务出资,总之出资是合伙人最基本的义务。

(4)合伙制企业应当有自己的企业名称和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制企业使用于一些专业性的企业,比如会计事务所之类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使合伙人能够谨慎、勤勉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使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和实现,并且合伙企业出资方式灵活,可以通过合伙人之间的协商来确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吗,其风险与一些独资企业相比较小;由于法律对合伙企业不作统一税收,所以合伙人只需要进行一次缴税即可;合伙人之间可以分工合作,共同管理企业,实现对企业全方面管理。

三、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区别

公司制、合伙制以及个人独资,是目前社会中采用最广泛的组织形式,通过比较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区别,来了解这两种制度的差别:

(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基于合伙协议成立,其成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等比较宽松,而公司制企业是基于公司章程,其自由度相对较低,《公司法》强制规定了较多的内容。

(2)法律上的人格不同,合伙制企业不是法人,其不具有独立财产,企业财产是共有的,不能承担独立责任,而公司制企业是法人,有其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3)投资者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的投资人为合伙人,一般情况下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合伙人有多少钱,其就应当承担责任。而公司制企业,则不一样 ,投资人在公司制企业称为股东,股东以及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以上三点,是合伙制与公司最为重要的区别。对于创业者而言,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企业在不同的发展历程中可以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来发展自己的企业。

参考文献:

[1]刘怀山:《论合伙企业制度》,载《安阳大学学报》

[2]马强.合伙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300-311

[3]张天民.合伙企业法适用与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190-192

[4]陈和、蔡晓珊《公司制还是合伙制— 人力资本密集型企业治理模式研究》,载《制度经济学研究》 2012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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