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方式的思考
2016-05-30曹明亮
摘 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做为地方政府大规模融资的主要手段,在推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在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近几年来中央政府针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暴露出来的问题出台各项新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难度逐渐增大,原有“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方式逐渐变得困难。融资平台想要继续发展,必须在深化间接融资的同时,努力拓展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率。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融资方式 市场化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定义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也是我国政府投融资管理中的一大创新。国务院、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分别对其作出定义:国务院于2010 年 6月1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定义为,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财政部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界定更为详细一些,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定义为,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或者以财政补贴、政府担保作为还款承诺,包装起来的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到融资标准的,政府实际控制的企事业、机关法人。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融资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成立的初衷之一。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现有主要融资方式
多年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方式主要为“间接融资方式为主,直接融资方式为辅”。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通过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进行间接融资;财政补贴及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补充;部分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发行债券、票据、上市、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总体上来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依赖于银行中长期贷款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负债方式较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过低,缺乏持续融资的顺畅通道。
三、新形势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方式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2]463号)、《国务院關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文件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宏观调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的贷款支持难度越来越大。新形势下如何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多方位筹集资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重要的任务,这不紧关系到地方经济建设的有序推进,也关系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的成败。
1.继续深化间接融资。多年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融资过程中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继续深化间接融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为地方建设做贡献。
1.1抵押贷款。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以抵押的资产已基本抵押完毕。新形势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请将一些优质资产划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中,提高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可持续融资能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获得地方政府注资后可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接,开展抵押贷款融资业务。
1.2信托融资.信托融资是指企业或特定金融机构以发行信托的方式为指定项目进行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依托信托机构针对具体项目设立信托计划,向社会筹集资金,筹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机构投入到项目中去。与其它融资方式相比,信托融资更方便快捷、成本更低、筹资时间也更灵活。
1.3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融资.根据国家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等文件精神,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参与地方项目建设。地方政府确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项目建设并明确采购方式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参与采购,并努力成为项目承接主体/供给主体。项目采购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接开展融资业务。
1.4采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模式融资.根据国家下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等文件精神,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以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模式参与地方项目建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依托地方政府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在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后,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接开展融资业务。
1.5财政拨款。在项目符合国资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积极申请国家政策支持,吸收财政拨款,开展项目建设。
2.努力拓展直接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尽快市场化,承担市场主体责任,发挥市场主体能动性,积极拓展直接融资,降低对地方财政的依赖。
2.1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资产优良、收益稳定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可以将其经营性资产、核心资产或下属企业、参股企业,以首次公开募股(IPO) 、定向增发、买壳上市等形式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2.2发行企业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加快“行政化的企业债”向“市场化的公司债”转型,着力扩大公司债市场融资规模,在原有担保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的基础上,探索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
3.地方债置换方式融资。根据新《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地方政府可适度的举债。地方政府可通过地方债置换方式来偿还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一类债务,置换后的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债务人变为政府,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负担减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下降后,其经营负担降低,有利于其进行市场化改革;同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降低后,通过中票、短融、企业债等工具再融资将更加便利。另一方面,对于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土地出让收益补偿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在适当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地方债置换方式帮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通资金,以满足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使用需求。
4.发行短融、中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要充分利用票据融资成本较低、手续简便的优势,大力推进短期( 超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通过短期( 超短期) 融资募集资金用于企业流动资金需求,通过推进不同期限的中期票据发行,实现企业中短期资金合理配置。
5.股权投资基金方式融资。股权投资基金,又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 Funds)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机构投资者或个人的资金,一般对非上市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控制或管理使所投资公司获得价值增值,最终以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引入合作方,引入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融入资金,实现企业转型。
6.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以将能够产生按期支付的、可预见的、稳定的资产组合打包,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 ,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将资产出售给(SPV),并进行信用评级、增级,最后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
7.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功能,是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资源配置的一个重要方式。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以通过合理的融资租赁交易安排,直接融得所需资金,同时还可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提高自身的偿债能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融资,不仅限制少,操作简单,而且还可以合理避税,保证公司现金流,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节约银行授信额度。
四、结语
融资既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成立的初衷之一,也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未来转型发展重要的前提,有资金才能生存,有资金才能发展,有资金才能继续在参与地方政府经濟建设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新的形势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需深化间接融资方式,努力拓展直接融资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率,多渠道、多方位、多方式筹集资金,才能在未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才能在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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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曹明亮 ,男,安徽宣城人,北海银滩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