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句三分法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应用优势
2016-05-30李梦颖
李梦颖
摘 要:汉语复句的分类问题,可谓是语言学界继“单复句划界”之后又一颇有争议的焦点话题。复句素有“二分法”与“三分法”两种宏观分类体系,内里又细分不同微观体系的结构关系分类,语义关系分类等。分类方法本不论好坏优劣只谈长短特色,然而笔者为使之便于对外汉语教学故从实践应用角度入手,通过比较论述此两种分类法各自特点,提出三分法更适合对外汉语教学这一观点并作出解释。
关键词:复句;三分法;二分法;对外汉语教学
中图分类号:H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4-0077-01
一、复句二分系统
汉语复句两分法的概念最早源自于黎锦熙先生的《新著国语文法》,书中根据复句间意义关系将汉语复句分为三类,一是包孕复句,二是等立复句,三是主从复句。但何容认为应把“包孕复句和单句归到一类”,故在《汉语复句新体系的理论》一文中,黎锦熙先生和刘世儒先生又以“语法和逻辑范畴”为复句分类依据,最终将汉语复句确立为“等立复句”和“主从复句”两大类(即联合与偏正)。此后,汉语复句的分类基本承袭了这种二分传统,即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较为通行的“联合—偏正”二分系统。另外,现行的本体研究教材中,也仍多采用此分类方法进行教学。
这一分类法确有所长,但问题也仍是存在的,这主要是分类的原则和标准不够统一。由于许多语言事实无法从结构形式上区分是联合复句还是偏正复句,而且对复句各分句的语义关系孰重孰轻的判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因此,近年来对这种分类方法多有批评之声。细探由褒转贬缘由,实则不难言明。“二分法”是把复句分为联合和偏正两种一级类型系统。其中,联合说的是分句之间地位平等,不存在主从之分,偏正则反之。而二级系统大体下分为“并列”、“连贯”、“递进”、“选择”、“转折”、“假设”、“条件”、“因果”、“目的”等九种。然而实际上一级复句系统是无法完全驾驭二级系统的,因为两层级分别采用了不同的划分标准,一级复句是从复句结构上进行划分,而二级复句却是从逻辑上对句子进行分类,所得结果的冲突想来可知,违背分类的同一律,将导致内部的二级分类各不相同,甚至有的分类有重复交叉现象。
二、复句三分系统
所谓“三分法”,指的是在复句的一级分类上将其一分为三,再在二级分类上划分小类。邢福义的《汉语复句研究》对现代汉语复句系统作出了深入研究,在复句的分类问题上,他认为以往的二分系统存在不少问题,如解释不清事实、跟标志相冲突、缺乏形式依据等。在此基础上,邢福义先生提出了复句三分系统理沦,即“从关系出发,用标志控制”。邢先生首先考虑到因果类与没有因果联系的并列类有对立,接着又考虑到转折类和没有逆转性的因果类、并列类也存在着对立,从而将汉语的复句三分为因果、并列、转折三大类。并指出因果类和并列类的各种关系是事物间最基本、最原始的关系,转折类各种关系则是在基本的原始的联系和基础上产生的异变关系。
早在1985年出版《复句与关系词语》一书中,邢福义就根据分句与分句之间的关系,初步将汉语复句重新归为三大类,后来在2001年出版的《汉语复句研究》一书中,邢先生进一步将三大类复句类型细分,把并列类复句分为并列句、连贯句、递进句和选择句四小类,把因果类复句分为因果句、推断句、假设句、条件句、目的句五小类,把转折类复句分为转折句、让步句、假转句三小类。邢先生对复句的研究,可以说是从逻辑学的高度,把语法、语义、语用三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区别性,因而复句“三分法”越来越受欢迎。我们可以看到,已经有一些现代汉语教材采用“三分法”这一体系,如我校一直沿用的邢向东和兰宾汉主编的经典高教教材《现代汉语》,深受师生喜爱,教学效果甚佳。
邢先生辩证地看待逻辑基础和语言事实之间的关系,其汉语复句三分系统始终贯彻分类的同一律,既抓住了关系词语和逻辑语义在复句分类中的作用,又辩证地看待语言事实和逻辑基础之间的关系,使得分类的结果不但符合语言事实,而且具有全面性和概括性。三分法的出现为我们认识汉语复句的基本特征,提供了一个全新而清晰的思路。其具体要求是“分类原则必须具有同一性和彻底性,分类结果必须具有切实性和全面性”。这是一种将思维逻辑和语法形式并重的原则,而这里所说的语法形式主要指的就是关联词。从逻辑思维上对复句进行大的划分,避免了从结构形式上划分所带来的含混不清的弊端。可以看到,三分法在归类方法、原则及结果等方面均比两分法更加严谨、清晰、直观。有了明确而统一的分类原则与要求,使得分类的结果层次明确,类别齐全,具有全面性。
三、复句三分法与对外汉语教学
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学界对复句研究的本体教材仍大多沿用二分系统,如:黄伯荣、廖序东版的《现代汉语》及胡裕树先生的《现代汉语》等。但兰宾汉、邢向东的《现代汉语》已进步性地采用了邢先生的复句三分系统。而在对外汉语教材中,教学内容也是多以“二分法”为主编写,而讲到复句时都是依据关联词语将其直接归入小类而不提及联合和主从这两大概念,故模糊了复句的一级分类,划分的依据也因此混乱不明起来。如果用“二分法”进行对外汉语教学,将会给学生带来误解,更甚者可能导致学生对概念的理解偏差,这显然是不利于教学的。“三分法”分类体系清晰,划分的三大块之间,既有区别性又有相关性,分类结果也比较明确。“三分法”重视关联词语的作用,留学生在学习复句的过程中,比起通过上下文语境让学生学习不同的复句,关联词语更容易引起他们的注意,可以帮助他们更快的掌握复句。复句作为进行对外汉语教学的重点,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应该选择一种更有优势的分类体系,这不仅有利于进行教学,而且有助于发扬汉语的魅力。尝试推行汉语复句“三分法”,将会是不错的选择,对于这一系统,在今后的研究中仍然需要不断地完善,才能更好地切合语言事实,进而促进复句的研究与教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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