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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如何践行社会责任

2016-05-30朱灵惠

经营管理者·中旬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欠发达信贷金融机构

朱灵惠

摘 要: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就是要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和金融调控作用, 实现经济、环境、社会三大目标有机统一和金融可持续发展。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如何在实现自身经营目标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弱势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践行金融机构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实现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利益的双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金融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关键词:金融机构 金融生态环境

一、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1.部分金融机构对履行社会责任的认识还不够。目前相当部分金融机构将履行社会责任仅仅局限于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捐赠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 对其深刻内涵缺乏了解,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尚未普遍渗透到银行业经营实践中。随着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在利润最大化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部分金融机构逐渐退出欠发达地区金融市场,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银行为主要组成部分的金融机构在践行社会责任时显得力不从心。

2.金融服务仍显乏力。一是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欠发达地区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 投入大、周期长、风险大、受益低, 尽管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把发展农业放在首位, 但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仍然乏力, 出现了农村金融主体萎缩、竞争不充分、农村资金外流、服务资金短缺、服务品种单一等突出问题。二是中小企业贷款难仍需破解。商业银行出于集约经营和防范风险等因素, 进一步上收信贷审批权限, 形成授权授信的信贷过度集中, 出现盲目“垒大户”的信贷倾向, 对中小企业贷款和小笔贷款失去了兴趣,其信贷管理体制还难以适应中小企业“短、频、快、急”的融资需求。三是忽视了对弱势群体的支持。随着社会的改革和经济的发展, 出现了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体, 这些群体更需要信贷支持, 国家也相应出台了相关利息补贴政策。但有的金融机构认为弱势群体的救助是政府的事, 银行作为盈利性企业, 应当把钱投入效益较高、风险较低的行业, 从而忽视了自己的社会责任。

3.金融机构在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方面有一定的偏差。一是部分银行业机构存在对金融产品的市场宣传和推广存在片面、夸大产品功能倾向, 个别机构对理财产品宣传失真,只宣传收益、不提示风险, 存在诱导金融消费问题, 甚至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致使公众在参与相关金融活动时, 缺乏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二是银行自助设备覆盖率低,管理维护不到位, 消费者认可度较低。三是部分机构强调对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宣传, 而忽视对企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诚信教育, 由于多种原因, 导致逃废金融债权、不尊重财产所有权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欠发达地区金融企业在践行社会责任中面临的问题

1.金融业践行社会责任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我国目前的金融立法中,尚无明确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因此,金融机构是否要承担社会责任,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社会责任成为金融机构的附加义务,可有可无。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福利事业支持不足。

2.金融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贷款投入少,支持力度比较弱。近几年来,中央从财政方面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但今天融机构对农村基础设施贷款支持力度比较弱。主要原因:一时缺乏国家政策支持,在支农贷款的贴息、补贴、税收减免等方面政府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是在农村基础设施如农村公路交通、农田水利、生态环境等方面,中央政府没有安排一定数量的政策性贷款。

3.欠发达地区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善,金融服务与农村资金需求多样性矛盾制约着经济发展。目前,欠发达地区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资金需求日益多样化。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策略,逐渐退出农村市场,在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成为支农的主力军,造成欠发达地区金融网点设置不合理,金融电子化程度低,金融服务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4.欠发达地区信贷取向与环境保护存在矛盾。从目前情况看, 欠发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在地方政府以为追求经济效益和部分金融机构片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部分金融机构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高能耗、高污染以及破坏自然资源性行业发展, 导致一些产业发展过冷或过热, 忽视了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同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是国家重点调控的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安全、效益蕴藏着较大的不确定性, 而且对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5.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不佳是制约贷款增长的“瓶径”。 一是政府在推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不到位。政府只要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而对于银行的不良资产清收去不积极,不良资产比例越高,潜在的金融风险越大,这直接影响着区域信贷资金的投放;二是金融司法环境影响银行债权的收回,银行“赢得了官司,赔了钱”的现象较为普遍。对破产案件的处理存在着随意性和不公正性,地方保护主义使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对策建议

1.完善金融法律法规,明确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在相关法律中应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要兼顾社会利益,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金融机构要在地区利益、环境利益等社会利益中进社会责任。基层央行和银行监管机构,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有效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积极、主动、自觉地履行一些社会责任。

2.完善对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宏观调控。欠发达地区央行要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的传导能力,加强窗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总行制定指导意见,给予金融机构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某些硬性限制,将中小企业贷款、县域经济贷款、助学贷款、三农贷款、下岗职工小额贷款的发放给出硬性指标,由基层央行监督考核。

3.重新构建欠发达地区金融体系,支持当地经济快速发展。一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农村金融网点,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继续发挥支农的主力军作用;而是县域金融机构要增强支持新农村建设,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用于当地经济发展,重点扶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三是國家应尽快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保护小额存款的利益,防止出项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四是结合欠发达地区实际情况组建村镇合作银行或小额信贷公司,其定位主要是办理小额贷款,服务于村镇居民、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

4.加强金融对欠发达地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 对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在选择信贷投向时,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 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鼓励类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通过信贷等金融工具支持客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引导和鼓励客户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并付出行动。

5.积极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金融良性循环。一是中国人民银行要配合当地政府起草《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意见》,作为政府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当地政府建立组织机构,加强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领导。而是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正确处理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介入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千方百计增加信贷投入,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三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失信行为,增加失信人的违约成本,实行信贷制裁。全面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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