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2016-05-30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6年11期
环境保护部11月2日公布的《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11月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思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对此,《纲要》提出,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各省(区、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纲要》,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各省(区、市)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勘界定标。在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环保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纲要》还提出,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推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各地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全国、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