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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财政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2016-05-30史菊伟

中国经贸 2016年13期
关键词:建设

史菊伟

【摘 要】新形势下,强化基层财政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是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举措,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实践阐述了当前基层财政内控机制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对进一步完善基层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环境,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基层财政;内部机制;建设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在工作中掌握着大量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权,财政资金的规范运行将直接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改进财政部门内部业务流程,不断完善和实施一系列相应的内控方法、措施和制度,这不仅是当前各级财政部门规范公共财政行为的现实需要,也是财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政府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努力打造“大监督”格局,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文阐述了当前基层财政内控机制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剖析了成因,并结合笔者自身多年的工作实践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当前基层财政内控机制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对内控机制建设认识不足

一是内控意识不强。近年来,一些基层财政所长不重视单位内控机制建设,加上个人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导致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受传统观念和现实环境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部分财政干部未能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为内部防控工作是领导的事,在依法行政方面放松要求,未能真正把内控工作做细做实,在缺乏内控机制或机制流于形式的状态下,极易被卷入违纪的旋涡。二是人员配备不够合理。重点内控岗位人员的综合实力急需提升,从县级财政部门内控具体执行机构的建设层面看,虽有财政稽查大队编制,但多数人员均占编不在岗,专业监管人员配备存在严重不足。一些在岗人员大多年龄偏大、实地参检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更难以把握现场监督检查的实际效果。三是缺乏创新活力。受体制、人员编制的限制,部分财政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不强,调任本职岗位工作后一般沿袭前任做法,对本职工作缺乏系统性学习,不易觉察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漏洞。

2.内控机制落实不到位

目前,基层财政普遍存在重机制构建、轻机制落实的现象。从一些市基层财政所财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情况发现部分基层所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还停留在图形式、走过场的阶段,仅根据上级和纪检部门要求,出台了一些文件,未能对本部门管理状况、风险程度进行深层次思考和风险评估。而从县(市)局级层面看,虽出台了系列文件,但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较侧重风险点查找,却缺少后续保障整改措施。始终难以理想地将监督嵌入整个业务流程,特别是预算管理中,财政监督检查始终为事后检查,未能发挥其最佳的监督效益。整体来看,一些制度没能发挥应有作用,内控制度的预防性、约束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

3.内部监督工作开展存在诸多盲区

一是各环节业务衔接紧密性不够。财政工作专业性较强,无论是预算收入执收,还是预算支出拨付,各部门、各科室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相互连接与相对独立,就局级层面现状分析,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再到国库集中支付,各科室独立性相对较强,未能实现科室之间的无缝对接和有机统一。二是缺乏综合业务素质高的专业人员队伍。一些县级市财政人员轮岗频率不高,难以产生一些综合业务能手,而业务工作只有在实际操作中才能发现其中风险盲点,也只有综合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才能系统、全面地真正了解和掌握全局业务的风险点。三是内部监督结果运用尚需加强。目前,虽然在重视检查结果运用上有新的突破,但监督结果与干部个人考核评优、任用等方面挂钩程度不密切,致使一些意见和建议落实难以达到理想效果。

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财政部召开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实施内部控制工作会议上曾指出,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防控廉政风险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推动完成财税体制改革任务。但从近几年来各级同级审中暴露出的问题来看,在现行体制的刚性和各种利益关系的制约下,财政单兵突进式的矛盾依然存在,笔者认为要完善内控机制建设,防范财政风险,应从如下方面努力:

1.坚持开展法治财政,强化刚性约束

2015年开始实行的新《预算法》,为财政人依法理财奠定了基石,更为内控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法律保障。要保证内部控制机制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是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内控环境。它是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氛围,是其他内部控制要素的基础。二是需提高对内控制度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带头遵守、执行内控机制,规范和约束财政管理工作行为,避免出现由于政府考核指标、地方利益驱动而导致的干预行为;同时,各部门之间应牢固树立“大监督”理念,建立财政内部各业务科室与内控监督科室同步监督机制,对各部门进行有效考核,强化部门执行内控机制的刚性约束。三是需建立完善岗责体系。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科学界定各科室及岗位职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权责清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机制。

2.坚持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夯牢基础

人是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及效果发挥的决定因素。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是内控机制有效实施的关键,一是要制定科学的人事政策和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按照“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和业务培训,从而有效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快财政系统内各岗位流动轮岗,针对不同岗位建立警示备忘提示。三是建立和实施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与干部考核任用结合起来,借鉴企业管理理念,通过考核激励先进,警示落后,从而推进内控机制有效实行。

3.坚持明确岗位职能,科学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财政部“财政监督需全面嵌入财政业务”的要求,积极探索转型发展,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要注意控制与效率的平衡。根据内控理论,对现有制度与程序进行梳理、整合,经过优化统筹,形成一条完整的工作链,既要确保各项财政业务工作高效开展,又要确保内部权力规范运行。因此,一要认真排查梳理,抓住关键环节。围绕财政重点科室、重要岗位,对自由裁量权较大、重大资金专管、权力相对集中的环节入手,层层把关,认真剖析,从而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风险因素。二是明晰岗责,以风险防控为导向,对主要业务流程细化到每个具体环节,加强业务资料建档管理,完善对岗位工作流程进行有效记录,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确保各项业务规范运行,财政资金安全,并充分提高资金效益。

4.坚持经常性督导,严格执纪监督

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要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过程的全面控制和综合监督,需要专门监督机构的再监督,因此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体系中,监督检查机构将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一是强化三全监督。实行全员监督,通过厘清业务科室日常监督责任与专职监督部门再监督的责任,从而形成“每个科室都有监督职责、人人参与监督工作”的良好局面;开展全程监督,从财政资金分配开始,围绕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每个环节开展监督,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工作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督,围绕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实现财政监督内容全覆盖。二是推行内控绩效管理。以内控绩效管理为抓手,将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科室业务目标考核等各项考核整合起来,建立系统完整的、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内控预防考核体系。三是制定严格的奖惩机制。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内部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内部监督成果利用和转化,共同促进财政部门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的不断提高与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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