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视角下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016-05-30杨宁
杨宁
【摘 要】在目前的金融体系下,小微企业融资的需求出现了较大的阻碍,其较难融资、较高成本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进步。互联网金融具有较多优点,例如:方便性、惠普性等,此类优点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获得改善,而且逐步变成小微企业融资的全新方式。可是互联网金融在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过程中,也显露了其独特的弊端,处理此类弊端必须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因此,本文针对在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分析小微企业融资所出现的具体弊端,并且研究提出应对此类弊端的具体措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视角;小微企业融资
一、引言
小微企业属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构成因素,并且占据了我国企业的绝大部分,同时在推进科技革新、推动就业等方面存在有利影响,并占据着主要地位,可是在我国经济体制中,小微企业依旧是弱势群体中,融资艰难、融资成本高居不下是阻碍其不断进步的主要原因之一。怎样全面地融合金融资源,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艰难的现象,确保小微企业的有序进步,是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和金融单位需要注重的主要问题。互联网金融具体指过往的金融部门和互联网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完成资金流通、入股等全新的金融业务形式。深入探究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下小微企业的融资弊端,而且提供推进互联网金融保障小微企业融资的措施意见,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集资服务中现存的弊端
互联网金融兼有着金融与互联网的双重特征,既有者互联网的开放与包容,又有着金融的严谨与科学,而互联网金融在为小微企业融资创造新途径时,也显露出本身的少许弊端。
1.互联网金融中法律监督与保障体制的缺失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在现行的管理当中缺乏对应的法律体系,在发生相关的法律纠葛时,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另外在当前,还没有完善且准确的法律法规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与交易者身份确认等实施限定,致使小微企业在融资时,如果发生相关的法律纠葛则较难得到有效的处理,同时缺乏法律监督。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平台中,还未有相关的单位对其各种集资业务实行具体的监督,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的范畴也不存在相关的约束。
2.互联网金融导致过往金融风险更加繁杂
在互联网中,其自身具有着追踪信息的安全风险,例如互联网金融软件缺陷会致使互联网金融产生相关的安全风险,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漏洞侵入,进而对投资人的资金的安全造成威胁。其次,当互联网和金融两者联合在一起,由于互联网本身具有放大效应,会导致之前金融自身的风险性更加的繁杂。
第一,各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数据的快速提高,因为技术的欠缺和相关操控不合理,较易导致信息出现遗失和走漏等状况;第二,互联网金融缺少信誉评估,违反条约的成本较低。例如,某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数据虚假报告,致使投资人很难获取可靠及有效的互联网平台数据。另外,一些借债的微小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互联网金融平台无法获取其确切可靠的信息,以及存在着虚假报告的情况。
3.互联网技术不健全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其主要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信息技术作为基础,所以健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和金融风险的面对具有不可或缺的影响。另外互联网金融对于硬件设施需求比较高,一旦某些硬件设施发生问题,导致信息损失或者被盗取时会引起非常大的风险性;而公司和客户之间信息数据的守密性能低或者交易两方人为过失风险掌控平台具有缺陷等均归属在操控风险范畴中,如果发生状况,互联网金融的运作也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并且如若保密技术不健全,遭受到相关的恶意攻击,会导致公司与客户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三、互联网金融对于小微企业集资服务革新的措施意见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现今金融体制的不完善之处,有效的消除了小微企业长时期以来存留的集资困难的弊端,提高了企业融资效果,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1.促进小微企业本身网络化的创建
小微企业在集资的过程中,应要抓住互联网金融进步的时机,进行改良本身的集资能力,持续探索与扩大集资的渠道,运用互联网金融企业供应的集资渠道和资金,逐渐有计划性及积极的累积企业的信用。换种方式而言,小微企业要朝本身的实际发展状况出发,战胜本身存留的各种问题,进而提高小微企业总体的信誉水平以及高效集资的能力。
2.政府持续推动监管和服务体制革新
要确立社会和政府以及市场在互联网金融产业中所占据的位置,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换,增强政府在市场监管与社会服务等性能,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并且全面保障市场体制在金融产业的资源配备中关键作用,充分展现相关行业与科技服务单位的具体作用,从而推动资源的有效配備,为金融产业创建较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第一,建立健全市场准入体制,提供企业高效能的便利服务。帮助相符于标准的互联网企业取得各行业的准入允许。协助企业采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作为名称,有效处理企业现实经营过程中的相关登记问题。同时依据行业的主管单位具体审查结果,才可以准许进行运营,有关单位为企业供应高效且便利的准入服务;第二,实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牌照和资格的核定,创建起分层管理体制。监管体制包含风险监察和技术监管等,不仅要取代没有资格且没有营业执照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运营单位,还需对随意转出互联网企业经营执照的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管;第三,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法规,标准化互联网金融单位的就业资质和业务规模等,保障企业和个体的权力与利益,以及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等。
3.联合改善互联网金融
针对目前产生的多种新型互联网形式,例如:第三方支付、P2P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等形式,和过往金融业务的网络化形式产生的矛盾而言,我国必须做好有关联合工作。例如:就商业银行实行的全新业务而言,由于不了解电商操纵步骤,隐藏较大的风险,所以我国必须利用阻碍其发展或者增强其和有关电商企业重新组合的方法进行处理。同时就电商等融资形式隐藏的较多不完整弊端来说,我国必须增强在互联网金融形式的信用体制以及风险的管理,从而推进互联网金融朝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大数据已经变成各个行业进步的主体,然而互联网金融要应用其变成处理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主要方式,可是因为小微企业本身的不足和外部因素的制约以及互联网这类全新事物的产生,使得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形式中隐藏着较多弊端,想要有效处理此类弊端,必须逐步发展改善我国互联网法律体制,同时增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制,进而提升小微企业面对风险的水平。另外,还要激励互联网金融企业稳固进行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革新,促进多种全新金融服务平台的进步,把互联网金融产业链做的更大,进而使得小微企业挣脱融资困境,推动小微企业可持续有效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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