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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启蒙与宗教批判

2016-05-30毛红玉

教育教学论坛 2016年17期
关键词:启蒙幸福

毛红玉

摘要:启蒙意味着祛除蒙昧,摆脱天生的无知状态。霍布斯启蒙的实质,是教人服从怕死的激情,从而克服虚荣自负。但这非但没有给人带来幸福,恰恰摧毁了幸福。另一方面,霍布斯的宗教批判,把世界彻底祛魅化,从而导致了虚无主义。但古代哲学追求却不是启蒙,而是超越世俗的永恒之物,要克服虚无主义,就必须重新检审古今之变。

关键词:启蒙;虚荣自负;幸福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7-0103-03

一、霍布斯的启蒙

1642年3月,英国国王和国会之间爆发内战。1646年查理一世被捕,第一次内战结束。一年后,查理一世逃走,二次内战爆发。1649年,克伦威尔击败王军,查理一世被处死,二次内战结束。同年2月,议会通过决议,废除上院和王权。5月,英国宣布为共和国。据史家描述,这场内战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资产阶级新贵族与封建专制王权之间的大搏斗。通过这场战争,封建势力受到沉重打击,专制王权被推翻,新贵族和资产阶级确立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统治地位。这场内战对整个欧洲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而一般将战争开始的1640年作为欧洲近代史的开端。

1642年4月,霍布斯在巴黎发表《论公民》,启蒙思想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启蒙意味着祛除蒙昧,摆脱天生的无知状态。如果承认苏格拉底的说法,一切恶都是源于无知,那么启蒙就是摆脱邪恶、获得幸福的必要条件。

霍布斯发现了两种黑暗,自我认知中的黑暗,与宗教和哲学中的黑暗。

自我认知中的黑暗,需要首先认识人性,才能做出正确的诊断。霍布斯在《利维坦》引言中号召读者要“认识你自己”:由于一个人的思想感情与别人的相似,所以每个人对自己进行反省时,要考虑当他在“思考”、“构思”、“推理”、“希望”和“害怕”等等的时候,他是在做什么和他是根据什么而这样做的;从而他就可以在类似的情况下了解和知道别人的思想感情。

因而,霍布斯首先提出了一套自然状态理论,来描述未受社会侵染时人性的本来面目。在霍布斯看来,人天生并非政治动物,因为人追求的东西只有两种:对感官有效的利益和对心灵有效的荣耀。人与人聚在一起,除了追逐利益,就是炫耀自己或嘲讽别人以获得愉悦。人如果不是为了恐惧,绝不会选择联合。“就自然状态而言,所有人都有为害人的意愿。如果是出于自卫的目的,就是正当的;如果是为了胜过别人获得荣誉,就是不正当的。但这种争斗无法避免,因为人只有在压倒别人时才能感到愉悦。

霍布斯实际上指明,人性黑暗之处,就是这种邪恶的愉悦,霍布斯称之为虚荣自负的激情,这一条就是“自然欲望公理”。如果放任这种激情,就会导致无休止的战争,从而毁灭自身。“而哪怕是一个体质最弱的人,要杀掉比他强壮的人又是多么的容易。”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一旦看清了人性的邪恶和后果,人就会幡然悔悟,不再陷入胜过别人的虚幻满足中,而是承认对方与自己平等,认识到“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启蒙首先就是从这种虚幻的激情中摆脱出来。

每个人都是趋利避害的,而在各种自然的恶中的至惡就是死亡——死亡的发生就其真正起于自然的必然性而言就如同石头必然要下落一般……因此,自然权利的首要基础就是:每个人都尽其可能地保护他的生命。这一条霍布斯称为“自然理性公理”。这条公理是被理性认识到的,但死亡是首恶,却是激情确认的,也就是恐惧先于理性,人是被死亡吓醒的,而不是一开始就明智。人最初的状态是蒙昧无知,活在试图胜过别人的激情中,直到死亡的威胁出现,他才幡然悔悟,与他人携手进入政治生活。

如果这真的是公理,那就不需要霍布斯来启蒙,人人都应该能认识它并成为共识。但是在现实中,并不是每个人都被死亡惊醒,总有人顽固地试图颠覆社会的正常秩序,他们对自己的生命麻木不觉,而只活在虚幻的激情中。即使是有理性的人,也未必能时刻记得死亡的警告,一旦出现某些意外,就会陷入激情不能自拔,忘乎所以地投入战争,而忘掉了保存生命才是人的第一要务。这样一来,霍布斯的启蒙就不是一次能完成的,而是要在人的一生中时刻牢记,并以更明显的威胁来震慑,彻底摆脱虚荣自负的激情才行。国家存在的理由不是别的,就是震慑人的虚荣自负。

霍布斯的逻辑貌似合理,但我们仍然发现了一个问题:死亡是首恶是激情而非理性确认的,人是在恐惧这种激情的主导下才摆脱了虚荣自负的激情,从而进入理性状态。但霍布斯却没有进一步追问,理性人是否仍然确认死亡是首恶呢?

从古典哲学中,我们早就知道,斯多亚派最明显的美德就是不怕死。苏格拉底和小加图能成为美德的典范,正是因为他们在死亡面前无所畏惧。哲学教导人们无需对死亡过分恐惧。怕死是非常愚蠢的激情,任何哲人都要克服。被霍布斯启蒙的人告别了一种虚幻——虚荣自负,却投入了另一种虚幻——死亡的恐惧。启蒙教育出来的应该是理性,但实际上却是披着理性外衣的激情。我们不得不疑惑,究竟霍布斯是在启蒙,还是在蛊惑?

古典的德性观之所以教导人无需怕死,是因为死亡并非人最重大的事情,有比死亡更重要的价值,比如美德、智慧、公正、信仰等。但霍布斯提出自然状态理论,就把这些价值统统清理了出去。这个自然状态脱离一切宗法习俗,撕掉一切文明的装饰,让人赤裸裸地暴露在严酷的自然中,除了生死抉择,再也找不到别的意义。

我希望你们认识到,与其陷入战争,不如安享现状(尽管它也许并非最佳);若是你们被人杀害或高寿而终,也能让后人过上更好的日子。至于那些既不服从官吏,又想摆脱公共义务,却仍要呆在国内受其保护、免遭暴力和不公侵害的人,但愿你们把他们视为敌人和破坏分子,切莫上当受骗,把他们公开或私下对你们所说的话当作上帝之言。

如果每个人都接受了霍布斯的启蒙,那么,就再也不会爆发内战了。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理论就采纳了霍布斯的推论方式。而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博弈论,也无非是更精细的版本,并没有超越霍布斯。经济学上的“理性人”设想,也同样源于霍布斯的人性论。可以说,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理论最核心的原则,塑造了资本主义的人性论。那么,霍布斯的人性论是真实的吗?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中产阶级是优良政治的基础,他们比其他阶级更倾向于稳定,既不会像穷人那样觊觎别人的财富,又不会像富人那样招来嫉恨。但霍布斯给传统的中产阶级灌输了更“现实”的观念:死亡大于一切;从而造就了比传统中产阶级更稳定的人:资产阶级。

洛克领悟了霍布斯的言外之意,所以在他笔下,自然状态的人不再互相争斗,而是平等独立地交往,他们天生就具备理性,因而承认对方的权利,当他们觉得有必要时,才订立契约组成政府;而一旦政府侵犯了个人的基本权益,人们就会选择推翻政府,并重新回到自然状态。洛克的自然人正是已经被霍布斯启蒙了的资产阶级,他们无需利维坦的恐吓就明白自己的限度,并承认他人的权利,因而只需要一个最小政府的管理,就能实现最大的利益。利维坦既然已经不再必要,而且还妨碍人的自由,就可以合理地改造它。可以说,自由主义正是沿着霍布斯的理路发展起来的。

对自由主义而言,自然权利有多重含义,但霍布斯首先强调的是生存权,为此可以做任何事情;但生存同时带来了一系列的权利,比如自由、尊严、正义、财富等,这些恰恰可能与生存权构成冲突,比如认为“不自由,毋宁死”。自由主义的基础究竟是哪种权利,后来的理论家始终没有阐释清楚。这种含混可能是蓄意的,只有含混的权利才能匹配各种正当性,一旦阐释清楚,就会带来相应的质疑,因为没有哪种权利可以无可置疑地成为所有人的第一要求。

霍布斯非常清楚这一点,所以把一切不承认生存权的人指责为虚荣自负,这种人是所有人类社会的敌人,是一切动乱的源头,霍布斯“启蒙”的目的,就是让这类人认清自己的真实利益,不在于“自由、平等、尊严、正义、财富”,而在于生存。这样人才肯俯首屈膝,去订立契约,服从国家这个利维坦怪兽,获得生存的条件。

但启蒙和霍布斯开了一个大玩笑,在启蒙中呼声最高的恰恰是“自由和平等”,而不是“服从”,启蒙带来的是愈演愈烈的暴动革命,而不是强大专制的国家和服从的公民。霍布斯真正影响所在是契约论带来的国家神圣性的破灭和人权的至高无上,作为利维坦的创建者,公民高于國家,但实际上公民又要服从国家,人性的虚荣自负就表现在,他一旦认清了自己的伟大,就绝不肯再服从低于自己的存在物,国家一旦丧失神圣,就沦为一台人人厌弃的恐怖机器,没有人肯为之牺牲自己一丝一毫的利益。

为王权辩护的霍布斯失败了,他试图用死亡的威胁来压制人的虚荣自负,实际上却纵容了人的傲慢。但为资产阶级代言的霍布斯却成功了。资本主义的人性观随着资本的扩张,迅速在全世界蔓延开来,国家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保障个人的安全和福利,对国家和个人而言,除了他们自身,就没有更高的价值。

启蒙并没有教会人如何驯服虚荣,它最成功的地方,其实是对传统宗法习俗的破坏。这一点,在霍布斯那里同样显著。

二、霍布斯的宗教批判

启蒙第二个要克服的是宗教的黑暗。“最激烈的争斗是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间以及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派系之间在教义或公共政策上发生分歧时的争斗。”如果不能统一人们的意见,就不能平息纷争。

欧洲中世纪以来,一直存在两种权力的冲突:教权与王权。教权的基础是上帝的权威,王权则是世俗的权威。当两种权力发生冲突的时候,一个人究竟应该服从教会,还是服从国王?

如果按照基督教的教义,教会是上帝在尘世的代表,人当然应该无条件服从,因为人只应该有一个主人,那就是上帝。国王的权力来自上帝,但他只是一个牧羊人,绝非人民的主人,当国王服从上帝,也就是服从教会的时候,人民才服从他;否则,国王就丧失了正当性,并失去人民的效忠。但这只是按教义如此,在现实中,除非教会强大到让国王臣服的程度,否则,国王并不愿意低头。也就是说,国王不肯放弃他的世俗权威,完全臣服于代表上帝的教会。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人民何去何从。这就会引发宗教与世俗的战争。国王为了肯定自己的权威,必然否定教会可以代表上帝实行统治,他可以借用传统,证明教会只是统治人民的精神,而国王则统治人民的肉体。因而在世俗层面只有国王才是唯一的权威,教会不应该干涉世俗,这也就是政教分离的起因。

尤其考虑到,现实中教会内部的各种腐败问题,以及层出不穷的教义纷争,教会本身就面临着各种内在困境,因而国王有很多手段来抵制教会。维护权威总是比摧毁权威更加困难。当教会不肯让步的时候,战争也就无法避免。

《论公民》在结构上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论人的自然,第二部分论国家的起源,第三部分通过解读证明这种理论与《圣经》并无违背。后来的《利维坦》更坦率地披露了自己的意图,除了这三部分外,还增加了第四部分:论述因对《圣经》的误解而产生的种种“黑暗”。

《利维坦》第一部分“论人类”,首先谈了感觉、想象,表明想象的基础是感觉,阐释的目的是为了批判:鬼魂之类属于人的想象,并非真实。预言无非是对经验的总结。传统对上帝的描述是错误的:

我们不能想象任何事物会全部在某一个地方、而同时又全部在另一个地方;也不能设想两个或更多的事物一次并同时存在于同一个地方。原因是这样的事物没有一件曾经出现在、或可以出现在感觉之中。这些只是利用人们的轻信、从受骗的哲学家以及骗人或被骗的经院学者那里取来的毫无意义的荒唐话。

接下来谈语言和推理,分析语言和推理的各种误用,为后面解读《圣经》和批判教义做铺垫。霍布斯在此基础上,裁定了知识和推理的真假标准:所有教义中无法理解的词语,都是无意义的荒谬。《圣经》必须在这样的理性之光下接受检验,并给予重新解释。现代考据式的《圣经》研究就是从霍布斯开始的,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中推进了这一方法,在启蒙中引起轩然大波,成为后来所有宗教批判的基石。霍布斯在《利维坦》第三部分中,开始质疑《圣经》的作者,通过历史考据和文本比较,认为《摩西五经》的作者绝非摩西,而是后人记录;进而认为《圣经》是多人记录,因而前后说法充满矛盾,最终《圣经》就丧失了绝对的神圣性,而是需要人们去辨别研究。这样,霍布斯的阐释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指导人们研究的范本。

霍布斯指出,宗教的起源是人对未知的恐惧,宗教的自然种子有四种:(1)对鬼的看法;(2)对第二因的无知;(3)对所畏惧的事物的敬拜;(4)将偶然事物当作预兆。对第二因的无知导致异教神崇拜,对第一因的无知,则导致对上帝的信仰。但这二者唯一的区别就是,人们有没有考虑自己的命运。除非作为原始推动者的上帝,并非人格神,但这就不是光靠探究原因能知道的了。耶和华是由于《圣经》才为人所知的。通过探究原因只能认识自然,却无法认识超自然,探究原因恰恰排除了恐惧。但如果根本没有第一因,那么也就不需要上帝。实际上,霍布斯否认上帝是推动因。宇宙不存在推动因,自然本身是自足的,物质是永存不灭的。

在前现代的西方,宗教最大的敌人曾经是伊壁鸠鲁的唯物主义。伊壁鸠鲁否认神与世界存在任何关系,因而世界只能根据自己的原则来解释。只要掌握了物质的运动规律,世界就没有任何神秘可言。但伊壁鸠鲁仍然承认原子的运动存在偏离,因而承认世界存在偶然。偶然无法被彻底驱除,给古代唯物主义者留下了遗憾。因而,为了彻底地否定宗教,现代启蒙主义者首先是一批机械唯物论者,他们不承认存在偶然,坚持原子的运动必然能够被彻底把握。在这种激情的推动下,概率论最终解决了偶然不可把握的问题:虽然在个体上存在偶然,但宇宙在总体上却可以把握,因而能够预测。唯物主义终于完成了自己的目标,把神秘彻底消除。

霍布斯最反感宗教的地方,就是其对彼岸的关怀超过此世,而彼岸终究是虚幻不实的,人对彼岸的关心实质上恰恰让他活在黑暗中,遗忘了自己真实的善。所以启蒙把宗教说成“精神鸦片”。但启蒙教授的是真实的善吗?

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道路。所以如此的原因在于,人类欲望的目的不是在顷刻间享受一次就完了,而是要永远确保达到未来欲望的道路。因此,所有的人的自愿行为和倾向便不但是要求得满意的生活,而且要保证这种生活,所不同者只是方式有别而己。

幸福在于不断的满足,因而这个过程将永无尽头。幸福没有终点,人不可能一直保持在幸福状态,而是不断获得同时又不断失去;因而,為了获得幸福,人就不得不像西西弗一样,徒劳地去满足自己永远无法满足的欲望。幸福成为一刹那的感觉,任何人都可以声称自己幸福,但也无人能真正拥有幸福。

注:

①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

②同上,8.

③霍布斯.论公民[M].应星,冯克利,译.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14.

④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7.

⑤同上,72.

参考文献:

[1]霍布斯.论公民[M].应星,冯克利,译.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

[2]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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