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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经济中对于民商法的体现

2016-05-30施瑾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2期
关键词:体现民商法价值

施瑾

摘 要: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很多的问题,为了很好的买现商品交换的流程,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调整好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经济关系,就需要一种法律法规来进行调整和约束,于是民商法应运而生。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环节,同时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和政治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民商法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二为了更好的发挥民商法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的调节和规范作用,下面我们就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的经济中的价值体现进行如下探究。

关键词:民商法;经济;价值;体现

民商法在我国的一定的经济条件中得以生存,并在我国的经济环境中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国的经济环境比较合适民商法的发展,同时民商法也为我国的商品交易创造了优良的环境,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民商法在我国社会经济中主要的功能体现

民商法在我国社会经济中主要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仅通过市场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往往不能得到最大限度利用,而民商法能够通过法律的手段,对市场经济下的社会资源进行干预,通过法律手段调节商品交换过程中出现的不必要的矛盾和问题,在保证合理的权益的同时,实现了社会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调节。一方面,在民事和商事之间住住存在着很多的矛盾,这些矛盾严重的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商法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些矛盾,通过协商和调节民事和伤事之间的关系,能够很好的保证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二、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

1.民商法保护民商主体的营利化价值

商主体一般上指的是商户个体在一定的法律法制规范下,从事的一定的经济活动,商主体一般是个人或者是组织,商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的过程要承受一定的法律义务商主体根据从事活动的不同所具有的法律关系和成为的角色也是不同的,一般从事商事活动,并且按照商法规定进行的一般的是商事主体,并且具有一定的商事法律关系;一般的从事民事活动的,并且按照民法规定进行的一般是民事主体,并且具有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民商法正是通过确定民事和商事的法律地位实现民商主体的营利化保护的,民商法是民商主体法律地位确定的重要法律依据。

2.民商法有利于交易顺利实现

不管什么商事活动,商主体的商品交换的目的都是在交易的过程中以最小的成本投入得到做大的利润回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商事法律的要求能够满足两个方面,一方面,商事法律能够最大限度的缩短交易的周期,提高交易效率;另一方面,商事法律要求最大限度的降低交易成本,民商法能够很好的满足这两个方面,民商法通过预先设置规定多种交易方式方法,不但对交易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同时也对交易的客体作出了定型,预先设置的交易方式不会随着交易的类型交易的时间,交易的地点的改变而改变。民商法在交易的过程中,对交易的客体实现定型化和商品化,同时对交易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做了具体的法律规定,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交易各个环节的正常进行,同时,民商法在效率上确定了短期时效制度,通过缩短交易的时间能够有效的规避交易环节出现的矛盾,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3.民商法具有提高交易安全度的价值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商事活动今年逐渐的呈现出复杂化,同时商事活动的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的矛盾,同时商事活动的风险也在逐年增加,这些风险就会增加商事活动交易的不安全度,民商法通过对商事活动的交易制度确定,能够有效的提高商事活动的安全度,能够缓解商事活动中出现的矛盾民商法对交易的主体和客体制定了严格的责任和义务制度,同时对交易的各个环节做出了详细的法律制度规定。比如,民商法在企业证券方面做出的详细规定,一方面保证了商事活动主体的法律效益,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商事活动的安全程度。

4.民商法体现了效率和公平的价值

民商法在建立之处就贯彻落实了“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民商法在调节商事活动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着公平性的原则。同时民商法中国涉及到的很多原则也体现出了公平性的原则。民商法的公平性还体现在民商法針对商事经济人的特点做出了具体的保障。在市场经济下,经济人的自由往往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啊,而民商法对这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经济人的自由做出了规定,同时能够保证商事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商事法公平性的规定在保护商事主体客体的自由度外,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的效率提高了社会的经济效率,对于促进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5.经济法为民商法正常运行创造条件

经济法如何为民商法的正常运行创造必要、良好的条件?关键是要建立一个以公平竞争法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从理论上来说,现代社会的发展的起点和终点都是为了广大个人自由的发展。民商法之所以成为内生经济秩序规则就在于其为个人自由架构了基本的法律框架,而且这种基本法律框架是普适性的。它适应了经济人的自我追求之需,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的能力。但这种秩序规则也有其缺陷,过于强调人们的形式上的平等,其结果是在工业社会以后导致实质上的不自由和不平等,这种实质上的不自由和不平等突出表现在垄断的形成以及各种欺诈等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大量出现。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个人的自由,从而阻碍了作为内生秩序规则的正常健康的自我演进和发展。所以,作为民商法补充性规则的经济法,必须建立起以公平竞争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以维护和保持民商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的健康运行。无论是反垄断法和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宏观调控法以及其他管理法,它们都必须紧紧围绕维护个人自由之需去做。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交易活动中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矛盾,民商法的确立,一方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交易活动做出了法律制度约束和规范,另一方面对我国市场经济下的交易活动的安全度进行了很好的保障。民商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越.论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2]戴舒.现代民商法应树立系统调整的观念.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3]黄清华.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品质与中国梦的实现.社会科学论坛,2011

[4]赵万一,赵吟.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现代法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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