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英语课堂多元评价体系的运用
2016-05-30戎蓉
【摘要】我国现行的教学评价体系单一且古板,已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也不能培养出现在社会真正需要的人才。本文旨在讨论如何运用多元智力理论改革中学英语课堂的评价体系,以期来满足社会需求。
【关键词】中学英语;多元智力理论;多元评价
一、背景
在知识经济的大环境下,知识在以我们难以想象的速度快速传播和创造。而作为世界通用语言的英语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学英语课堂是当代学生学习英语的主要途径,其评价体系仍然是以总结性评价为主。新一轮课改虽然已进行多年,但大多教师仍然把学生的考试成绩视为最终的评价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英语课堂的多元评价体系构建势在必行。
美国心理学教授加德纳(Ho?ard Gardner)提出的多元智力理论认为人至少有七种智能(后来又提出了自然观察智力和存在智力),每个人的这几种智能的发展各有所长、各具特点。因此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没有所谓的“差生”,学生各项智能的发展都不尽相同,我们从任何一方面去评价学生都是片面的。
二、中学英语课堂多元评价体系的构建
根据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理论,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构建英语课堂中的多元评价体系。
1.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所谓评价主体是指在教学评价活动中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对客体活动进行评价的个人或团体。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乃至现在,不仅是英语这个学科,整个体系内的教学评价主体都非常单一,完全由教师掌握着生杀大权,多元评价要求我们把学生、家长、教师都纳入评价的主体中。
(一)学生自评。学生自评可以引导学生对自己的学业状况形成正确的认识。在英语课堂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学会客观自评,着重培养学生善于思考的能力,充分认识自己的成绩和不足,培养学生为自己的学习成果负责的能力,提高学生的自知自省智力,使学生渐渐成长为一个独立自主的英语学习者。
(二)学生互评。学生互评主要在同一个合作学习小组中进行。教师可以把整个班级的学生分为若干个英语学习小组,作为一个小组的成员,更能清楚地观察到其他成员的学习情况和学习状态,对其他成员的评价也更为准确。
(三)教师评价。教师评价的作用不容忽视,它在整个评价体系中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我们现在强调不能单一地使用教师评价,但教师评价的重要作用不能忽视。我们在实施教师评价时,要用力适度,不能过分强调教师评价的作用,造成独大的局面,同时也不能过分的忽视它,要做到合理适度地使用。
(四)家长评价。家长通过观察学生在家学习英语的状况给予学生评价,可以给老师很好的参考作用,同时对学生也能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实现了学校和家庭的紧密联系,教师对学生的了解也能更加全面。
2.评价内容的多元化。根据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理论,每个人的七种智力都各有所长,不能单独从一个方面去评价学生技能的高低,而应综合各方面内容对学生进行评价。
英语教学的评价内容是多元化的,不应只关注学生听、说、读、写等语言智能的发展,还应关注对学生其他非智力因素的评价,如学生的学习动机是否维持在一个适度的状态,学习习惯和学习态度是否正确,有没有学习自信心,学习英语的兴趣在一个怎样的程度上,有没有合作精神,学习策略的选择是否适当等等。
我们广大英语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时,既要关注学生的语言智能的发展状况,还要按照实际教学情况把语言智能和其他智能适当地结合起来,鼓励学生积极地运用多种智能来完成各种教学活动,发展学生的各项智能,从而达到全面评价的目的。
3.评价方式多元化。《高中英语新课程标准》明确要求英语课程的评价体系要体现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倡导多元化和多样性的评价方式。
三、多元评价所面临的问题
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进行,我国的英语教学还会面临更多的挑战。这要求我们随时保持警惕之心,认识英语教学所面临的现状和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多元评价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首先,多元评价的评价范围广,各层次各方面的划分较细,这就要求教师不但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技能,还要能灵活地运用各种评价方式。其次,在评价标准这个问题上,不仅要求教师认真研习新课程标准所执行的教学目标、教学要求和总的评价标准,还要求我们教师能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适时地调节并选择适当的评价标准。再次就是评价主体的问题。
四、总结
多元评价理论为改进以往单一的评价模式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不能绝对不能简单的照抄照搬,而应该在结合我国英语教育的实际情况下,合理地借鉴,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创新,从而创造出更适合在我们国家实行的一整套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贝兰卡等著,夏惠贤等译:《多元智能與多元评价》,中国轻工出版,2004年版。
[2]《高中英语新课程标准》,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作者简介:戎蓉(1992-),女,汉族,四川绵阳市人,研究生,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研究方向:英语教育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