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便利侧面推动高校公费医疗改革
2016-05-30吴伟伟
吴伟伟
摘 要:我国高校公费医疗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这一制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高校职工的关怀,对保障高校职工的健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高校的发展以及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一制度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高校公费医疗改革势在必行。
关键词:公费医疗;弊端;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9-0040-02
公费医疗是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以高校为例,在职、离退休人员凡属于事业编制内人员均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在大部分人眼中,公费医疗待遇是一种较优越的待遇。但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公费医疗制度的种种弊端已经开始逐渐地显露出来,使得公费医疗改革势在必行。
现行高校公费医疗限制较多,流程烦琐,加大了患者使用的难度。本着“杜绝浪费医疗资源”的初衷,高校公费医疗制度对于患者就诊、报销有一定的财务制度要求,给患者在报销过程中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在城市不断扩张、人员流动愈加频繁、时间成本不断上升的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患者更羡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便利。本文仅从财务制度以及使用流程方面,探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比于公费医疗给人民带来的便利。
第一,相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报销制度流程烦琐,增加了患者的时间成本。持有医保卡的患者到医保定点单位购药或者看病,结算时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账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手续十分便捷。而公费医疗管理有自己一套完整的报销流程,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到校外医院就诊或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后可凭正规的单据到自己所属单位报销医疗费用。首先这个流程就比较烦琐,为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病人需要到校外医院就诊时,首先需要到学校的医院进行初次诊断,并由学校医院的医生开具转诊单,经同意后方可报销其医疗费用。随着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大,不少职工居住的地点离学校较远,到学校医院进行转诊然后再外出看病存在一定的不便。
第二,相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无法现场结算医疗费用,需要病人自行垫付后再回原单位报销。由于高校的特殊性,享受公费医疗人群中有许多离退休人员,这类人员由于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看病后再回原单位报销对他们来说比较困难。如果改为基本医疗保险,看病时直接用医保卡进行结算,省去了到学校医院开具同意外出看病的单据,也不需要再回原单位报销医疗费用,给年长者和行动不便者带来了较大的便利。
第三,相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对就诊医院限制较多。现在社会上大部分医院均为医保定点医院,覆盖范围广,给居民看病带来了不少便利。而且病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选择医院,也可以随时更换就诊医院。而各实行公费医疗的高校均设置了自己的定点医院,且定点医院数量较少。患者只有到定点医院就诊方可报销医疗费用,定点医院的范围远不及医保定点医院的范围广泛。这样的政策给那些住所附近没有公费医疗定点医院的人群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明明去家门口医院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了报销医疗费用,还得到离家较远的医院去,既浪费了病人自己的时间,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立三甲医院的负担。
第四,相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增加了患者对财务票据的识别工作。社会上的很多药店依然在使用手写发票,发票在书写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规范,如大小写金额不吻合、不写药品的具体名称、发票抬头不规范等。如果患者不了解这方面的信息,拿着不规范的发票去报销,会给报销带来一定的困难。还有甚者,虚报发票上的价格,给公费医疗带来一定的损失。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于不存在报销这道手续,病人一般不需要辨识发票的正规性。
第五,相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人在使用医院的现代化设备就诊后仍需要更换正式发票方可报销。例如医院设置的自助挂号机、自助缴费机,患者可以在挂号机上自助挂号,给病人节省了很多排队的时间。但是很多患者误认为挂号凭单也可以报销,而不去更换正规的发票。虽然金额不大,但也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第六,相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校公费医疗制度涵盖的药品、诊察项目更新速度慢,而现在的新药品、新检查品种较多,公费医疗报销的范围已经无法满足病人的需要。高校公费医疗制度虽然参照了国家或所在地区相关规定,但在用药范围、定点医院等方面又不完全一致。经常出现少数患者所用的药品,按照地方医疗保险制度可以按比例报销,而按高校公费医疗制度是不能报销或自付比例过高的情况[1]。
以上种种制约已经使得高校职工要求公费医疗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期盼有关部门能从高校实际情况出发,考虑高校各类人群的不同情况,将高校公费医疗平稳过渡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起更加完善、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 王宁.江苏省高校公费医疗的问题与对策[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08,(2).
[责任编辑 吴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