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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2016-05-30隋材瑞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2期
关键词:家庭暴力成因对策

摘 要:家庭暴力在给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和伤害的同时,破坏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危机整个社会的安定与祥和,因此,防止和禁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是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本文通过简要介绍家庭暴力的含义和特点,指出家庭暴力的主要成因,并且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以期为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关键词:家庭暴力;成因;对策

一、家庭暴力的含义和特点

1.家庭暴力的含义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主要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禁闭、捆绑、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者的身体,使受害者在身体上和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而且,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以血缘、婚姻和法律关系构成的家庭之中,例如父母对子女、丈夫对妻子、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其中,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而有些男性、殘疾人和中老年人也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1]。

2.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庭暴力的特点:

(1)行为隐蔽性,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家”这个特定场所里,许多受害人持有“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致使其长期生活在紧张、恐惧的家庭氛围里,产生身心疲惫、心情抑郁等心理问题。

(2)时间连续性,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之中,施暴者会因为不同的原因,在不定的时间里,屡次或者长期采用不同的行为或方式,对同一个受害人进行施暴,同时,在中国传统的观念里,家庭暴力是一种家庭纠纷,一般的吵架、打斗,外人不会过于干涉,纵然是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也只是以劝和为主,致使家庭暴力在时间上具有持续性。

(3)形式多样性,家庭暴力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包括肉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例如,王某(女)与谢某自2011年2月起分居。王某称,自2011年2月双方因情感问题发生争吵,愤然离家,后来多次想要重新回家居住,均遭谢某拒绝。谢某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需要有关部门的干预和制裁。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成因

1.历史文化的原因

受传统的“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婚姻家庭观念的影响,许多丈夫要求妻子服从自己,甚至采用武力的方式,逼迫妻子屈服。在一些偏远或者落后的地区,家庭中的家长具有绝对的权力,处于附属地位的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家长,致使受害者把家庭暴力行为当成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同时,由于传统的思想观念的影响,许多人把家庭暴力行为看成家里的私事,主张家庭成员之间自行处理和解决,致使家庭暴力行为被忽视和默许。 例如,嗜好喝酒赌博的39岁李某,经常参与赌博,每次赌输后都会喝酒,然后殴打儿子,致使其脸颊青肿,胳膊骨折,身体上有大小不一的伤口,李某的这种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范畴,而周围的邻居则选择漠视甚至认为是可以的行为。

2.经济方面的原因

经济收入的差异,是家庭暴力行为发生的助长因素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妇女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或者未能获得家庭的经济支配权,过度依赖于丈夫,致使其不敢反抗、告发丈夫的暴力行为,只能采取逆来顺受的方式,维持婚姻和家庭。再加上,女性职工下岗增多,收入减少,再就业困难等原因,致使其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生。

3.国家法律的原因

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是家庭暴力滋生的原因之一,在立法方面,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刑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但是,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尚未施行,给这些弱者造成不利影响[2]。

三、解决家庭暴力行为的有效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在现实生活中,缺乏独立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的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对象,因此,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可以有效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克服大男子主义、夫权思想、重男轻女等错误思想,能够促使公民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的素质,减少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2.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行为不仅是家庭私事,也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问题,因此,国家应该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以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中国第一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将开始正式施行,标志着家暴行为正式进入了法律监管范畴,这将保障弱者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家庭暴力行为。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援助遗弃婴儿法》、《针对妇女暴力法》、《家庭暴力预防和服务法》等,不断细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维护弱者的权益。

3.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行为,提高援助保护力度

在执法方面,司法部门应该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行为,提高援助保护力度,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可以根据家庭暴力行为的程度,合理处置施暴者,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反家暴意识,加强干预力度,以提高工作质量[3]。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不能简单的归咎于施暴者自身,因此,应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以确保双方能够采用合理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问题。家庭成员应该加强彼此之间的感情、亲情交流,向对方坦诚自己的想法和行为,通过彼此之间有效的交流,来解决矛盾,以减少和防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四、总结

总而言之,家庭暴力是一种家庭问题和社会问题,对于家庭和社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认清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不断提高公民的素质,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利用社会合力,共同预防和抵制家庭暴力行为,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想,李守峰.家庭暴力问题的成因及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7:43-44+54.

[2]陈武文.浅析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2:289-290.

[3]张敏.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研究——以温岭市为研究个案[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3:79-81.

作者简介:

隋材瑞(1997~),女,山东省青岛市人,工作单位: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高三.1班,职务:学生,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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