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的原理和方法
2016-05-30姚传勇
姚传勇
摘 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公路事业也发展得越来越快。在公路中交通安全设施属于一项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是确保司乘人员交通安全的配套设施,同时也是提升公路运输效益的重要途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防眩设施、隔离封闭设施、路面标线、道路交通标志和护栏等。本文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的原理和方法进行了分析和介绍,希望能够对我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法
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除了对公路的整体工程质量具有重要影响之外,同时还可以确保司乘人员对路况和公路方向的变化进行及时地预见,并且强化行车的舒适性,有效地预防出现各种交通事故,使公路的高效性、快速性和安全性得到保证。交通安全设施分布的广泛性是其非常显著的一个特点,其在整个公路的全线都有分布,并不像桥梁标段和土建一样具有各自的集中性和独特性,因此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必须要高度地重视全线统一性。
1 公路交通标志的设计
1.1 公路交通标志概述
公路交通标志主要是通过文字、符号和图形等向行人和驾驶人员传递各种法定信息,并且对交通进行引导、警告和管制的一种交通安全设施。对公路交通标志进行合理设置,能够有效地提升道路的通行能力,防止出现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同时还具有美化路容、降级公害、节省能源等一系列的作用。在布设交通标志时必须要满足公认度、易读性和醒目度等要求。
1.2 公路交通标志的设计
首先,在同一地点对多种标志进行设置时,可以在一根标志柱上对其进行安装,但是必须要确保不应超过四种不同的交通安全标志。要严格地按照相应的顺序对一根支柱上的标志牌进行排序,避免出现相互颠倒的现象。要单独设置先行标志、让行标志、解除限制标志,不能够出现与其他标志混设的问题,不过可以在同一根柱上设置解除限制标志。
其次,要想使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形成管理效应,就必须要让交通参与者的视觉器官接收到道路交通安全标志的管理信息,因此必须要明显突出地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并且要对标志的照明度、角度、高度和位置等几方面予以重视。首先,必须要确保交通安全标志具有较高的显示程度和较强的醒目性。其次,要保证交通安全标志具有较高的易读性和可理解性。最后,交通安全标志应具有较高的公认程度和较强的跨文化性[1]。
再次,如果在同一地点对交通安全标志进行设置的时候需要对其布局进行总体考虑,不需要再设置其他标志已经包含的内容,防止出现重复设置的现象,比如,如果路口具有干路先行标志或者信号灯控制,这时候必须要对交叉路口标志进行设置。如果需要将两个或者更多的交通安全标志设置出来才能够实现疏导交通、维护路段或者路口秩序的目的,就必须要配备齐全应设的标志,同时保证其相互配合。比如如果某路段行车比较困难,其中一端将会车先行标志设置了出来,那么就应将会车让行标志设置在另一端。
最后,在道路交通管理措施中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属于其具体的形式表现,其具有法定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所以必须要确保设置在一定空间内的全部的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具有协调一致的内容,而不能够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此外,交通指挥灯、道路交通分隔设施、道路交通标线、道路交通安全标志灯所发出的各种交通管理消息必须要具备统一性,不可以出现互相排斥的现象。比如如果某路口进口具有左转导向箭头和左转导向车道箭头,这时候就不能够再将禁止向左转向的标志设计出来,防止发生标志内容互相矛盾的问题[2]。
在对交通安全标志设计方案进行拟定之前,首先要对安全标志设置的依据进行充分考虑,要对各种标志具体的设置条件和标准进行认真地对照,并且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受到的安全标志系统的影响将标志设置方案设计出来,确保设置的安全标志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 公路交通标线的设计
在路面上标画的各种轮廓线、突起路标、立面标记、文字、箭头和线条等就是所谓的道路交通标线,其属于对驾驶员驾车行为进行管治、对驾驶员视线进行引导的一种非常重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在这里必须要注意的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将反光交通标线设置在主干道、一、二级公路和高速公路上[3]。
首先,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的设计: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应设计成黄色虚线,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对对向行驶的交通流进行分隔,应在车行道中线上设置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其次,车行道分界线的设计:车行道分界线应设计成白色虚线,其主要的目的就是对同向行驶的交通流进行分割,应在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界线中将车行道分界线设置出来。
最后,车行道边缘线的设计:车行道边缘线应设计成为白色虚线,其主要目的就是对机动车道的边缘进行指示,或者对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分界进行划分。
3 公路护栏的设计
护栏的防撞机理主要是利用车辆和护栏的弹塑性变形、车体变味、摩擦等对车辆碰撞能量进行吸收,从而能够使乘客的生命安全得到有效的保护。相对于其他安全设施而言,护栏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通过车辆自身和护栏的变形和破坏避免出现更加严重的伤害事故。
3.1 选择合理的护栏形式
要严格地按照公路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护栏形式,遵守美观大方、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等要求进行选择[4]。
首先,普通波形梁护栏:普通波形梁护栏属于一种半刚性护栏,其能够利用土基、立柱和横梁的变形对碰撞能量进行吸收,在对其损坏部件进行更换的时候非常方便,而且其同时具有美观的外观和一定的视线诱导作用。
其次,棍凝土墙式护栏:棍凝土墙式护栏属于一种刚性护栏,其能够利用车辆与地面的摩擦、车辆与护栏的摩擦、车体的变形、车体变体、车轮转动角的改变等对碰撞能量进行吸收,一般在需对车辆越出路外进行严格阻止的路段进行设置。
最后,缆索护栏:缆索护栏属于一种柔性护栏,其是在立柱上固定数根施加初张力的缆索从而形成的一种结构。其主要是利用缆索的拉应力对碰撞能量进行吸收,并且对车辆的碰撞产生抵抗作用。
3.2 合理地确定护栏的最小设置长度
首先,如果具有小于70km/h的设计行车速度,这时护栏应具有不小于28m的长度。
其次,如果具有小于100km/h的设计行车速度,这时护栏应具有不小于48m的长度。
再次,如果具有大于100km/h的设计行车速度,这时护栏应具有不小于60m的长度。
最后,在路侧设置的护栏应具有不小于70m的设置长度[5]。
4 公路隔离封闭设施的设计
隔离封闭设施的主要作用就是避免汽车专用公路中有动物或者人随意进入,并且能够避免公路用地被非法占用。隔离封闭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金属网隔离栅:金属网隔离栅具有美观大方以及结构合理等一系列的优势,然而其同时也具有较高的单位造价。金属网隔离栅主要用于人烟稠密或者城镇的路段、风景区和旅游区、城市快速干道的两侧等具有较高美观性要求的路段两侧。
其次,刺铁丝隔离栅:刺铁丝隔离栅具有经济适用的特点,然而其却具有较差的美观性。刺铁丝隔离栅目前主要是应用于跨
越沟渠的路线中需要封闭的地方、山岭地区的公路、人烟稀少的路段[6]。
最后,常青绿篱隔离栅:常青绿篱隔离栅与刺铁丝隔离栅在我国的南方地区经常配合使用,其具有节约投资、美化路容和降低噪声等一系列的优势。
5 公路防眩设施的设计
5.1 公路防眩设施的作用
公路防眩设施的主要作用就是能够避免对向车前照灯出现炫目的情况,使夜间的行车条件得以改善,并且能够使驾驶员的视距得以加大,将夜间行车的过程中驾驶员出现的紧张的感觉消除掉,从而进一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5.2 公路防眩设施的设计原则
通常会在容易集中发生夜间事故的凹形竖曲线路段、具有不超过一般最小半径的平曲线半径的路段、宽度小于3m的中央分隔带的路段、夜间事故多发路段、具有较大夜间交通量的路段、与白天相比夜间事故高发的路段中设置公路防眩设施。在一般公路和高速公路中还需要在互通立交、停车区和服务区前后各2000m的路段设置公路防眩设施;在无照明的高架桥、特大桥、大桥及连接线上也应将公路防眩设施设置出来[7]。
应该在道路的中央分隔带中设置公路防眩设施,最好能够使防眩设施与隔离设施、护栏等实现配合使用,这样就能够将大量的投资节省下来。
5.3 公路中植树防眩的设计
将植树防眩措施设置在道路的中央分隔带上,具有诱导交通、降低噪声、美化路容、防眩等一系列的功能,其主要在较宽的中央分隔带中比较适用。如果太阳运行方向与路线走向之间接近垂直,这时候不应选择植树防眩的措施,这是由于树木遮挡太阳光在这种情况下会在路面上形成阴影,太阳光投过树木洒在路面上,这样司机在行驶的过程中会出现明暗相间的、一幌一幌的炫目感觉,与夜间前照明的炫目而言,其对司机视距功能具有更大的损害。
6 结语
在整个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中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属于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能够将各种视线诱导、指路信息、指示、禁令和警告等提供给道路的使用者。在规划和设计各种安全设施的时候必须要确保这些设施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严格依据相关规范明确合适的设置位置,将其施工工艺和合理的规模确定下来。总之,合理、清晰的公路安全设施设置能够有效地降低对驾驶员的干扰,并且对驾驶员的识别十分有利,能够极大地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袁媛,黄敏,向怀坤,朱文津.基于GIS的校园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与设置研究[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5(04).
[2]李书范.高速公路建设中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J].科技风,2016(02).
[3]董凯,单晓新.京昆高速公路(北京段)交通安全设施系统研究[J].中国公路,2016(01).
[4]高荣平.浅析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J].企业技术开发,2015(02).
[5]张健.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技术剖析[J].江西建材,2015(15).
[6]隋涛.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控制[J].中国科技信息,2014(05).
[7]谢建勇.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若干问题的解析[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