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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研究生课程考核形式之反思

2016-05-30陈加宇

教育界·下旬 2016年2期
关键词:反思重构实践

陈加宇

【摘 要】课程考核是研究生教育阶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师生互动、教师反思、学生能力提升的一个重要契机。课程考核形式作为课程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关键性不容小觑。笔者以“实践——反思——重构”的路径对现阶段人文社科类研究生课程考核形式加以探讨,旨在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贡献微薄之力。

【关键词】人文社科类研究生 课程考核形式 实践 反思 重构

《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与改革纲要(2010-2020)》指出,要“改进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1]。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体系虽然形成了一定模式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但究其细节,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是近几年来的热点话题,要想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如何以考促教、以考促学来改善其质量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一个关键环节。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课程考核的功能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很多考核方式逐渐沦为一种形式。因此,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一、实践:现行的研究生课程考核形式

对于人文社科类研究生而言,其课程考核形式主要是平时成绩的30%加上期末考核成绩的70%作为研究生一学年的最终成绩,其大致流程可以表达为:

1.过程考核:课堂考勤——查好文献、撰写报告——PPT演示报告——参与讨论与提问——平时成绩。2.结果考核:笔试型——课程论文型——期末成绩。3.最终成绩: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

现行的研究生考核形式从时间维度来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基于课堂的过程考核阶段。教师以课堂考勤,学生自己查找文献、撰写报告、通过PPT演示、课堂参与讨论和提问的情况对学生加以考核,这部分成绩作为平时成绩占据总成绩的30%。其目的有三:一是调动学生课堂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二是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会研究的一些方式方法;三是系统地学习课程知识的同时,通过文献搜集等扩充学生的知识面。

二是以检验教学效果、学习效果为目的的结果考核阶段。这一阶段在人文社科类的研究生教育中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其一是以试卷为依托的笔试型考试,可分为开卷与闭卷两种形式,这一考核方法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专业课程知识;其二是以课程论文为载体的考核形式,这一考核方法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学生积极寻找问题源,从问题本身出发,从搜集资料到整理资料等一系列的过程中锻炼自己的思维,检验自己的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基于以上分析,以“存在即合理”的原理推断,现行的研究生课程考核形式对于研究生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动作用,不论是调动研究生在整个学习期间的积极性,还是在考查教师教学效果方面都有一定的效果。但是,从现实的实践过程来看,并没有做到盡善尽美,还是存在有大量的问题。

二、反思:现行的研究生课程考核形式的问题

期末考核的目的根据对象的不同,其理解有所差异。于研究生自身而言,是检验其一学期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以成绩的反馈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在做的过程中检验自身的缺失;于教师而言,是检验其一学期教学效果的好坏,从学生考卷或论文的反馈情况找出学生存在的问题,以调整教学重点,改革教学方式;于学校而言,是对整个研究生教育的评估。万众归一,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在考核中发现问题并加以改正以达到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目的。而现实是不理想的,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其主要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形式单一:研究生教育的考核方式与本科生、高中生的考核方式有同质化的趋势

从学历划分的阶段性来讲,研究生教育是比高中教育、本科生教育更高层次的教育形式,其人才培养的规格、目的等都是具有差异性的,因此,其考核的侧重点就会有所差异。于高中生而言,是一种“接受式学习”,以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为目的,为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打下扎实的基础;于本科生而言,更多的是一种“跟随性学习”与“临摹性学习”,以掌握某一专业技能为目的,其考核的是相关的程序性知识的掌握程度,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积累知识与经验。但研究生却不同,它需要的是一种“理解性学习”与“创造性学习”,在掌握知识的同时,要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问题的解决提出创新性想法。因此,其考核的重点应放在学习方法的掌握、批判性思维的养成等条件性知识上。但是,反观现实,目前人文社科类的研究生考核方式并没有以此为目的,而还有很多课程的考核方式与高中、本科阶段的考核形式一样,还陷在以试卷考试为主的泥潭中无法自拔,研究生教育的考核形式还存在应试教育的阴影之中,这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造成了巨大的障碍。试想,如果研究生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还仅仅停留在复制别人的思想、传达别人的见解层面,那“钱学森之问”中所提到的创新型人才应该如何培养?

(二)避重就轻:研究生教育的考核形式重结果而轻过程

研究生教育的考核方式中存在重结果而轻过程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本末倒置:从期末最终成绩的构成来看,过程考核力度远小于结果考核力度

对于过程考核的成绩仅占30%,其考核力度相对较小,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趋于形式化,使得过程考核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一方面,教师为了防止最终考核成绩不合格,将平时成绩视作一个帮衬而拉高最终成绩,造成教师与学生对于过程考核的认知错误而忽视这一环节。另一方面,过程考核在以考促改方面也表现得差强人意,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教师并没有将课堂氛围不好等现象作为过程考核的方方面面,从而使得教师的教学与学生的学习没有得到及时的修正。“之所以要高度重视对教育评价结果的反馈,是因为教育评价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及时反馈教育评价结果,使被评价的教育单位及时了解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措施,迅速改进,以不断地向教育目标逼近。”[2]

2.互动缺失:从课程考核的信息反馈情况来看,教师与学生的互动除了成绩的反馈而无其他

研究生阶段以课程论文的形式来考查学生的实操能力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实用的手段,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根据教育评价学的理论,“肯定成绩或指出问题及其原因,是教育评价诊断的两项基本内容,也是教育评价的两个基本作用”[2]。研究生在学期末将课程论文作为考试内容提交后得到的仅仅是研究生院官网上所提供的分数等级,至于为什么是这样的成绩,论文究竟写得如何,有哪些优点,存在哪些问题,该如何改进,研究生并不清楚。这就导致研究生在整个研究生阶段写了不同研究方向的课程论文若干篇,但其实际操作能力却并未见有多大提高。而造成这一结果的核心原因在于教师与学生之间互动的缺失,对于教育评价这一功能的认识不够。一方面,学生缺乏主动性,也可以说是一种对自身不负责任的表现,又或是羞于向教师询问等各方面原因而导致教师未能反馈给学生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教师或仅将论文考核作为课程教学任务的一个部分,到点提交成绩即可的思想占据主导地位而忽视了及时给予学生应有的指导。

3.重心偏失:研究生教育考核形式将学生变成了知识的“奴隶”

研究生教育将学生演变成知识的奴隶,从根本上违背了加塞特所提出来的教育经济学原理:“教育学、教育方法和机构的建构基础是儿童或青年学生无法学习和掌握所有我们希望他们能够掌握的知识”,[4]“缺乏学习能力是教育的基本原理”。[5]基于此,我们认识到,无论怎么样,学生是处于教学的中心的。对于研究生而言,他们已经不缺少做试卷答题的经历,也不缺乏这方面的能力,而教育考核还将重点置于此,是笔者所不能理解的。虽然校方给出了“冠冕堂皇”的理由,说是应付上级检查,但此举不论从哪方面讲都是不合情理的,是一种缺乏对研究生教育本质上的认识的表现。

(三)监管错位:高校对于研究生课程考核缺乏实质性的监管机制

现阶段,高校在研究生课程考核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还尚有不足。从高校每学期期末下发的考试规程可以发现,仅仅对于考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形式等事项做了规定,对于结果的上报只是要求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研究生课程成绩并予以公开,而对于课程考核的实质性内容并无相关规定,尤其是缺乏严格的反馈机制的监管,这样就不能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形成一个良性互动而使课程考试流于形式,陷入了死循环之中。

三、重构:研究生课程考核形式的改革之路

(一)回归本源:改革课程考核的组成比例,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以研究生能力提升为本

西班牙教育家加塞特在《大學的使命》一书中阐述了大学的使命有三:“文化传授、专业教育、科学研究与新科学家的培养”。[6]而这三大使命也是当代大学正在履行的责任。基于此,研究生教育的课程考核更不应将学生培养成为只为考试而考试的机器人。因此,要改变以往三七分的考核方式,利用我国学生、家长及用人单位对于学业成绩好坏都较为重视这一导向性因素,将课程考核成绩分散到课程学习的各个阶段,增加平时成绩的比重,减少期末考试成绩所占的比重。一方面,使研究生能够在平时的课程学习过程中保持一种良好的学习状态和积极性,积极投入到实质性的课程学习中,不至于只为获得学分而忽视了自身科研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激励教师注重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避免因自身工作的繁忙而减少了对学生学业的指导。因此,为了更好地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文献整理能力、文字写作能力,使研究生质量得到真正提升,研究生教育的课程考核方式应改变以往这种本末倒置的错误做法。

(二)形式多元:推进考核形式的多样化发展

研究生教育有其自身定位,也有其自身的培养目标,同时,研究生群体在“人才强国”战略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做到以考核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过程中不容小觑的研究课题。现阶段,我国现行的人文社科类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形式主要以本文介绍的为主,而且还尚存不足,推进我国研究生教育课程考核形式的多元化发展势在必行。单一的考核形式很有可能使研究生教育陷入“一刀切”的培养模式,因此,其考核形式的开发要尝试从不同的视角挖掘研究生的潜力,提升研究生的能力。

(三)制度完善:专门的课程考核制度的建设

在以往的课程考核过程中,在时间维度上,从平时的课程考核到期末课程考核的评定,基本的考核制度已经基本形成,但在内容维度上的考核还处于探索时期。其考核制度的完善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能力提升为关键,形成专门的课程考核专题组,为考核内容制定的科学性、实用性提供保障,以免使研究生课程考核步入只有形式而无内容的误区;2.充分发挥教师指导功用,加强对任课教师的考核与监管,不仅要求教师提交学生成绩,而且要对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进行硬性规定,以预防教师因个人业务等方面的原因而忽视了对学生的关注与指导;3.强化评价功能,课程考核的目的并不一味地只是强调对学生学业的鉴定功能,而更应该从多方面加强对课程考核评价功能的认识,学生要认识到学习方面的不足,教师要认识到教学方面的不足,校方要认识到课程设置等方面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陶西平.教育评价词典[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3](西)奥尔特加·加塞特(Ortega Y.Gasset).大学的使命1版[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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