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賺200萬到虧800萬 衍生品投資 吃你沒商量
2016-05-30余曉文
余曉文
案例重現
在油價下跌後的7個月合同期內,投資人齊放的聯合石化在布倫特原油衍生品交易中虧掉了8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而銷售衍生品合同的渣打銀行步步緊逼,要求還錢。齊放覺得銀行沒有盡到風險提示的義務,合同約定的權利不對等。
而涉事的渣打銀行聲稱,銀行始終非常重視與客戶的關係,在溝通過程中也充分盡到了風險告知的義務。
從賺近200萬元到虧損800多萬元,跟石油打了半輩子交道的「老油條」老齊一不留神,還是栽在了國際油價暴跌期間的場外交易上。回想起在石油期貨場外衍生品交易中的虧錢經歷,老齊依舊覺得難以置信:「從頭到尾,對交易合同都模模糊糊,沒有想到會如此。」他覺得銀行沒有盡到風險提示的義務,合同約定的權利不對等。
不過,當事的渣打銀行不這樣認為,他們回應說,公司和張家口聯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稱「聯合石化」)就掛鉤布侖特原油產品方面的爭議,目前已經進入仲裁階段,不便透露相關細節。渣打銀行還表示,十分重視與客戶的關係,在溝通過程中也充分盡到了風險告知的義務。
中倫律師事務所涉外金融糾紛律師霍偉指出,場外交易的衍生品複雜,國外機構經驗豐富,程序上幾乎沒有漏洞,投資者要特別謹慎,注意投資風險。
衍生品的套中人
在油價下跌後的7個月合同期內,老齊的聯合石化在布倫特原油衍生品交易中虧掉了800多萬元,但他並不認賬。於是,銷售衍生品合同的銀行步步緊逼,要求還錢。
讓老齊不解的是,之前三個交易週期,自己公司一共賺了31萬美元(約合197萬元人民幣),但是虧損到來時,仿佛是無底洞,還無法終止合同。老齊說:「只想讓大家以後小心點,不要重蹈覆轍。」
老齊全名齊放,經營石油石化這一行已經20多年,是名副其實的「老油條」,他的聯合石化在河北張家口也是響噹噹的企業。偶然的機遇使老齊和渣打銀行建立了業務聯繫,老齊自稱看上了對方的國際融資能力,可以為海外發展做鋪墊。不過,雙方都想到了開始,卻沒有預料到結束的方式。
2010年,雙方建立業務聯繫,此後渣打銀行給聯合石化授信7000萬美元,最高時曾用到4000萬元人民幣的授信額度。
2011年時,渣打銀行開始向聯合石化推銷ISDA的衍生產品。ISDA(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國內一般稱為國際掉期與衍生工具協會。簡單而言,掉期的衍生品相對於期貨交易所合約,會員售出掉期產品後,在期貨交易所進行反方向操作對沖風險。客戶看多,銀行就會在場內買進看空合約;客戶看空,銀行在場內買進看多合約。包括衍生品在內的銀行產品在大陸都被稱為理財產品。
無法止損的合同
購買國外銀行的理財產品造成的虧損並不鮮見。2008年金融危機時,各大投行和銀行的理財產品就曾引起大量訴訟,境內外銀行理財產品的糾紛不時見諸媒體。
聯合石化和渣打銀行2011年簽訂了願意參與衍生品交易的合同。之後,渣打銀行屢次推銷具體的產品,強調產品側重於分析國際油品市場形勢。對自己判斷油價走勢一向頗為自信的老齊,對衍生品交易一向帶著防範心理。他說,銀行方面對產品的操作方法、風險收益、交易規則、規避風險等內容並沒有詳細解釋,主合同亦沒有中文版。不過渣打銀行方面表示,十分重視與客戶的關係,在溝通過程中也充分盡到了風險告知的義務。操作中,主合同以外,交易合同和確認單都是中英文對照。
之後雙方簽署了交易確認書,聯合石化2012年3月購買渣打銀行推薦的產品。此後2012年6月22日,買入布倫特原油消費者二向氣源目標贖回掉期產品。2012年9月聯合石化簽署了布倫特原油贖回掉期交易確認書。2014年2月簽署布倫特原油買入績效互換交易確認書。
按照雙方確認,主合同之下,每一次交易單獨簽訂交易確認書,每次交易時間都是7個月。交易程序基本一樣,雙方簽訂一份協議,相當於購買了一定名義數量的國際原油,雙方靠對執行價的判斷決定盈虧。
聯合石化總計買入4期掉期產品,前3期累計獲得31萬美元左右的盈利。2014年2月簽署的第4期產品,從當年7月開始執行,到10月份,布倫特油價已經從110美元/桶跌至90美元/桶附近,低於雙方約定的執行價,聯合石化需向渣打支付97840美元(約合人民幣62萬元)。
雙方自此齟齬不斷,聯合石化希望終止合同,但渣打認為無法終止合同,而已有合同上並沒有專門針對油價大幅波動的條款。此後,布倫特油價一路下跌,到2015年1月份,甚至跌破了50美元/桶。聯合石化的美元、人民幣賬戶資產均被劃走。但仍然不夠渣打主張的7個月交易內聯合石化應該支付的款項和利息——折合人民幣817萬餘元。
中航油從事石油現貨交易的郎昕宇分析說,油價暴跌對於做期貨以及場外交易的市場風險是非常大的,市場參與者都要應對風險,2015年5月起布倫特原油在40~70美元間震盪,對於期貨交易就是很大的風險,更不用說2014年以來油價的暴跌。
投資風險要防範
場外交易泛指在交易所外的交易。上述ISDA即是場外交易的行業組織,其會員包括銀行、律所等機構。
場外交易的掉期產品複雜多樣,而且到目前為止沒有標準的格式化合同,交易方式全在於雙方約定,雙方可以在交易方式、條件以及賠付的額度上商定。這意味著合同條款雙方可以商定,即使沒有止損線,也屬正常。
霍偉指出,國外銀行從事衍生品交易歷時久,對法律、糾紛解決已有成熟的制度和應對方式,從合同上很難找到瑕疵,一旦釀成虧損,雙方可以協商,或者按照約定仲裁,除此之外救濟方法並不多。
他分析,至於是否存在捆綁銷售,以及合同簽訂時涉及的風險是否解釋清楚並明確提示,則要複雜得多。沒有釀成虧損時,合同條款不會引起特別的注意。直到產生糾紛,合同裏其實已經約定解決途徑,責任和風險也寫得清清楚楚。
霍律師認為,交易雙方在產生糾紛之後即便是進入訴訟仲裁的階段,也應該持續地進行溝通,進行各種嘗試對爭議進行解決。當然,這也要求有懂金融交易同時懂訴訟仲裁和英文的律師等專業人士的相助。
老齊習慣靠信任做生意,以往屢試不爽。他認為和銀行有融資業務做基礎,雙方有信任,因此疏於對合同把關,另外加上語言障礙,對合同內容始終一知半解。
傳統上,銀行以做市商的角色銷售場外衍生品,相當於和客戶交易。但是這樣容易和客戶產生糾紛,現在場外衍生品合同漸趨標準化,銀行也努力往服務商轉變,即場外產品的交易雙方可以通過服務商在場內交割,銀行收取中介服務費。直到如今,老齊談起來還是一臉後悔,認為自己堅持不碰衍生品,沒想還是栽在衍生品交易,並且一虧就是800多萬元。
聯合石化還認為,渣打在銷售產品時沒有盡到風險提示等責任,沒有解釋清楚合同內容。在交易發生後,擅自從非綁定賬戶上扣款,也存在違規。
「我自己是實例,無論結果如何,希望業內當作一個負面案例,吸取教訓,在涉及衍生品交易時謹慎。」老齊幾次這樣說。霍偉建議,投資者個人還是要充分認識到理財產品的風險,每次都要認真核實合同,不能粗心大意,最好所有合同都聽聽律師等專業人士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