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差异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
2016-05-30李伟
李伟
摘 要: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以及国外直接投资的增加,不少内地上市企业同时选择在香港上市,以便更好地开展国际业务。通过分析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阐述此差异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以利于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正确认识上市公司香港与内地披露的年报差异。
关键词: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差异;财务报告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0-0137-02
香港作为自由贸易港,素来有着“投资者乐园”的美誉。如今越来越多的内地上市企业选择同时赴香港上市,以便更好地开展进出口以及国际投融资活动。截至2015年底,A股2 818家上市公司中,共有82家上市公司同时在香港发行了H股。这些公司除了按企业会计准则在A股市场披露年报外,同时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还需要在H股市场对年报进行披露。通过对这些企业H股市场年报和A股市场年报的比较,笔者发现,因为两地会计准则的差异,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也有一定的影响。
一、香港会计准则体系
2005年1月1日起,香港并行两套会计准则,一套是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另一套是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一词是指已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HKAS)、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及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指南。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供的准则手册,截至2006年6月,共有生效的会计准则31个、财务报告准则7个,此外,还有若干准则的解释性公告。这些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无论是在准则名称和编号,或是其准则内容,还是在其后的准则指南都与国际会计几乎相同。在每个准则后都带有附注,说明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之处。可见,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高度趋同,实现了国际化。因此有人说“香港会计准则就是国际会计准则”,这是一点也不夸张的。
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正式发布,并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目前,实施效果良好,实施范围也逐步扩大到所有金融企业、中央大中型企业及部分地方企业。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四部分内容构成:一是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等。基本准则的作用是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和为尚未有具体准则规范的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二是具体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发生的具体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三是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相关条款的细化和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操作性规定,它还包括会计科目、主要财务处理等。四是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主要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作出解释。这四项内容既相对独立,又互为关联,构成统一整体。
三、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
(一)关联方的认定
香港会计准则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均视为关联方,所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方交易,在财务报表中要求披露。这一规定不符合中国内地的实际,因为中国内地的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实际上均为独立法人,自负盈亏,如果没有投资等纽带关系不构成关联企业。因此,内地的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仅仅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从而限定了国家控制企业关联方的范围,大大降低了企业披露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
1.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香港会计准则规定,按照“合并对价”进行初始计量;内地会计准则要求,母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进行初始计量。
2.对于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香港会计准则要求,在个别报表中需要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在合并报表中才按照权益法核算;内地会计准则要求,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中均按照权益法核算。
3.对于对合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香港会计准则要求,在个别报表中需要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内地会计准则要求,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中均按照权益法核算。
4.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置后采用权益法核算(成本法转权益)。对于剩余股权,香港会计准则要求,按照公允价值作为剩余股权的初始计量值(假设上述交易发生在当年,且公允价值的调整为增加的影响);内地会计准则要求,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要求:
a.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b.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A)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B),若出现 Ac.视同剩余股权自始采用益法核算,其他综合收入和资本公积。
5.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香港会计准则要求,并未规范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一般以支付对价的公允值(非企业合并时还包括直接相关费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规定计入投资成本;内地会计准则要求,应当于发生时计入期损益。
(三)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香港和内地会计准则都要求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相同的计后续量模式;另外,目前尚不存在约束性条款要求必须采用相同的后续计量模式,因此,若选用不同后续计量模式也将出现准则差异。香港会计准则规定,允许在整体选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情况下,对个别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采用成本计量;内地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存在个别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则整体必须选用成本模式计量。
2.存货转换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香港会计准则要求,不做上述区分,直接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确认为损益;内地会计准则要求,仅将公允价值小于账面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大于账面的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利润表项目差异。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若原自用房地产已计提减值准备,且转换日该资产公允价值上升,香港会计准则要求,允许先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此后还有差额的才计入所者权益;内地会计准则要求,不允许将原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直接将账面价值与公允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后,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香港会计准则要求,直接转入留存收益;内地会计准则要求,将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对于完工前的自建投资性房地产,香港会计准则要求,按照整体投资性房地产选用的模式计量,即若整体投资性房地产选用公允价值模式,则完工前的自建投资性房地产也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内地会计准则要求,按照成本模式计量。
4.对于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土地使用权”,香港会计准则规定,“土地使用权”作为“经营租赁下持有的房地产权益”确认为“投资性房产”时,必须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否则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需要作为“预付租赁款”;内地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成本模式计量,也可以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四)固定资产
1.对于固定资产后续计量,香港会计准则要求,对于“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后续计量,可以选择使用成本模式或重估价模式;内地会计准则要求,只能采用成本模式对固定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2.对于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及终止经营,香港会计准则要求,编制财务报告时,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需要单独列示“终止经营部分产生的净利润和各项现金流量”;内地会计准则要求,编制财务报告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不单独体现“终止经营”的税后利润和各项现金流量,仅在附注中披露。
(五)无形资产
1.对于无形资产后续计量,香港会计准则要求,对于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选择使用成本模式或重估价成本模式;内地会计准则要求,只能采用成本模式对无形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2.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确认,香港会计准则要求,将其作为一项“经营租赁合约”计入“预付租赁款”或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内地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在中国内地取得的“土使用权”,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
(六)资产减值
对于减值损失转回,香港会计准则只禁止转回商誉减值损失;内地会计准则不允许转回所有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七)借款费用
对于借款费用确认,香港会计准则规定,只有作为外币借款利息费用的汇兑差额,才作为借款费用;内地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包括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所有汇兑差额。
(八)政府补助
1.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香港会计准则规定,允许将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作为递延收益,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确认为收益(总额法),或者将政府补助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中扣除(净额法);内地会计准则规定,仅允许使用总额法,将其作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2.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香港会计准则规定,允许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益表上单列(总额法),或者从拟补偿的费用扣除(净额法),内地会计准则规定,允许使用总额法,即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上单列。
3.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香港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或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内地会计准则规定,只容许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可对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九)所有者权益
安全生产费用等类似性质费用处理,香港会计准则规定,将其作为一般的利润分配行为处理;内地会计准则规定,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号》对“安全生产费用”及类似性质的费用处理进行了特殊的规定。
(十)收入
将因采用“建造合同”准则而产生的“已完工未结算款”,香港会计准则规定,将其作为一项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内地会计准则规定,作为一项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四、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差异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
2015年是我国上市公司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第八年。通过对上市公司公布的2015年年报进行全面深入分析表明,香港会计准则与内地会计准则基本趋同。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香港和内地披露的年报差异非常小。
(一)A+H股上市公司年报净利润比较
82家A+H股上市公司2015年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报告的净利润为10 493.37亿元,按内地会计准则的净利润为10 323.15亿元,差额170.22亿元,净利润差异率为1.62%。其中,净利润完全无差异的有7家上市公司,分别为招商银行、创业环保、中海油服、青岛啤酒、建设银行、中兴通讯和经纬纺机。
(二)A+H股上市公司年报净资产比较
82家A+H股上市公司2015年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报告的净资产为66 869.31亿元,按内地会计准则的净资产为66 488.01亿元,差额381.3亿元,净资产差异率为0.57%。其中,净资产无差异的有10家上市公司,分别为中海发展、招商银行、青岛啤酒、广船国际、创业环保、中(下转160页)(上接138页)国铁建、中海油服、建设银行、中兴通讯和经纬纺机。
(三)82家A+H股上市公司现存差异分析
根据82家A+H股上市公司的年报显示,导致A+H股上市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现存差异的主要因素如下。
1.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产生的差异。涉及36家上市公司。按照内地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公司制改制时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认为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认定成本;在H股报告中,有的调整为改制前原账面价值,有的按照重估价报告。由此形成两地市场财务报告中净资产差异合计为54.62亿元,占差异总额的14.32%。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差异。涉及15家上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选择采用购买法。公司在两地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一致,由此形成两地市场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差异合计为4.38亿元,占差异总额的1.14%。
3.资产折耗方法产生的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特定企业的油气资产应当采用产量法或者年限平均法计提油气资产折耗,在H股报告中则采用了产量法计提折耗。在实际执行中,公司A股报告中采用了年限平均法计提油气资产折旧,在H股报告中则采用了产量法计提折耗。
根据上述分析,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差异依旧存在,但尚存差异较少,两地仅存关联方认定和部分长期资产减值转回两项差异,虽然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方面相关规定不同,但不构成实质性差异。因此,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差异对企业财务报告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