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济对粤东客家乡村妇女地位的影响研究
2016-05-30尹小娟
尹小娟
摘 要:对梅州市雁洋镇的几个行政村进行个案研究,发现旅游经济对客家乡村妇女的家庭及经济地位会产生影响。现代旅游业的发展转变了传统客家乡村妇女的生计模式,拓展了客家乡村妇女的自由空间,提升了客家乡村妇女的经济收入,从而使得客家乡村妇女的家庭及社会地位也随之发生改变。
关键词:旅游;客家;乡村妇女地位;影响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0-0100-02
一、旅游发展前后客家乡村妇女的生计模式比较
在传统客家社会,客家乡村妇女一直以“天足”区别于其他汉民族妇女。多年来,致力于客家研究的学者试图从生计分工这一角度来阐释“天足”,认为客家乡村妇女又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 “男主外,女主内” 的分工模式。由于客家地区多处于山区,客家乡村妇女不仅要下田种地,还得承担做饭、洗衣、饲养家禽等家务活,双重的压力促使客家乡村妇女放弃“缠足”,从而形成了事实上的“男主外,女主内外”的分工形态。在客家乡村, “田头地尾”、 “灶头锅尾”、 “针头线尾”、“家头教尾”是当地人对传统客家妇女的赞誉,反观客家乡村妇女这种坚毅顽强、刻苦耐劳、勤俭持家的优秀品质,其实也从另一个角度体现了客家乡村妇女传统 “农耕型” 的生计模式。
旅游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的利用与开发,而土地资源的占用势必关联着旅游地村民的生计。旅游发展后,客家乡村妇女失去了赖以耕种的土地,脱离了原本的农耕生活,促使她们从传统“农耕型” 的生计模式中走出来,走向与旅游发展相关连的生计模式。
以雁洋镇下虎形村为例,下虎形村位于梅州市梅县雁洋镇雁上村,是中国开国元帅叶剑英的故乡。截至2013年下虎形村共58户,285人。其中,男性136人,女性总计149人,除去老人和小孩子49人外,村内共有劳动妇女100人,见表1。
二、旅游发展下客家乡村妇女的自由空间得以拓展
从以上统计得知,旅游的发展使得旅游地的大多数客家妇女脱离了原本的“农耕”生活,传统的”田头地尾”的生计模式得以转变,客家妇女开始成为家庭的主人;与此同时,她们亦从传统的“锅头灶尾”的家庭分工中解放出来,走向自主择业、自由摆摊的新生活模式。
随着旅游区的开发和完善,固定、流动摊位也随之增加。不仅摊位的选择具有自由性,出摊的时间更具灵活性。
譬如虎形村的刘姐,1986年从丙村嫁过来,育有一双儿女,丈夫长年在外打工。村里开发旅游前刘姐主要以种地为生,农闲时再做些煎丸、米粄之类的客家特产挑到镇上去卖。1989—1997年,随着叶剑英纪念馆的落成、扩建和开放,旅游人数逐年增加,至2003年就高达24万人次。与此同时,陆陆续续就有村民在纪念馆周边摆摊。刘姐看到了商机,再加之她以前做过些小买卖,又是高中毕业生,普通话自然就比那些较少出门的妇女说得好,故她的摊子生意还不错。刘姐说,出摊生意自由简单,进货也不复杂;自己可以灵活选择什么时候出摊什么时候不出摊,心情好时多出摊,心情不好时少出摊甚至不出摊等。
自然,在景区摆摊是有季节性的。平日里,景区摊主并不一定每天出摊,淡季时更少至十四五户人家,旺季则增至一二十户。然而旅游旺季往往是节假日,节假日又恰逢是客家人表达传统文化习俗的节日,客家妇女则是客家传统文化习俗执行的主力军。如二月扫墓、清明祭祖、端午包粽、七月半做米果、中秋节置办酒菜、重九节上寺庙烧香拜佛等等。这些传统民俗事项一直以来都是客家妇女”灶头锅尾”的真实写照。而如今由于是旅游旺季节假日越忙摊子生意越好,故传统仪式的选择逐渐简单化、自由化,传统民俗事项在旅游经济的冲击下不再拘泥于形式,在客家妇女心中早就成了“想做就做”的事情。
三、旅游开发提升了客家乡村妇女的经济收入
地处南岭以南的梅州,俗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山多田少,自然形成了“男人在外经营攒钱,女人在内持家耕田”的传统的男女分工模式。随着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客家乡村妇女逐步摆脱客家传统家庭观念束缚,逐渐走出“农耕型”为主的生活模式,融入到旅游经济的大潮中。
客家乡村妇女的人年均收入在家庭中所占比例呈逐年增长态势。例如,下虎形村的李姐,家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去年成家后就和儿媳妇一块在东莞打工,小儿子正上高三。以前孩子们还小时,家庭收入来源主要靠丈夫在外做建筑活所得,李姐自己在家里不仅要照顾小孩、料理家务,还要忙活于“农耕”:播种水稻、蔬菜、瓜果如柚子等等,待收成时出售以贴补家用。自2005年其所在村开发旅游后,大部份农田用地被旅游开发所征用。李姐首先支起了一个摊位,批发一些旅游纪念品并以双倍以上的价格售出,节日里每天可达 100—200元的收入,平日里却只有几十元收入;李姐的丈夫也回到了家乡在景区内做起了保安,每个月工资900元左右。后来李姐从游客对她家柚子的称赞中又捕捉到新的商机,她果断动员丈夫辞去景区保安工作,并用积蓄买下村内的闲散土地,专门用来种植柚子。夫妻俩闲忙季节分明,待柚子成熟后,一般是当年九月份至次年一月份,夫妻俩便将收好的柚子拿到梅县、江西、湖南等地去卖,其余大部分时间就在家休息或者摆摆夜宵摊等,一年下来,夫妻二人家庭收入达10多万元。
总之,生活在旅游景区周边的客家妇女,无论是作为景区服务员、摆摊买卖人、开店生意人,还是从事与旅游开发相关的其他人员,她们的经济收入一直在增多。在旅游经济的浪潮中,客家乡村妇女所获取的经济收入在家庭中所占的比例也在逐年提高。据调查统计,客家乡村妇女的人年均收入从2003年的不足1万元增长为2012年的20 176元,增长近3倍。可见,旅游发展不仅改变了客家乡村妇女的生计空间,脱离原本的“农耕”生活,更是促使她们解放自身,走出围拢,走向社会,她们的家庭、经济、社会地位自然得以不断提升。
四、旅游经济带动下客家乡村妇女的家庭地位及社会地位的变化趋势
广义上讲,妇女地位是妇女在社会体系中的位置,具体包括妇女在社会、家庭、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妇女在家庭及社会地位中的高低一般取决于对整个家庭生计的贡献,以及妇女对配偶的依赖程度。
长期以来,客家乡村妇女一直过着以农耕为基础,以种植业为主,再辅以畜牧业和简单的家庭手工业,这样一种类似于自给自足的生活模式。由于粤东地区素来是山多田少,客家人历来都有崇文重教的传统,男人外出谋生或读书求仕,女人不得不在内持家耕田,这种分工模式使得客家妇女的生计贡献相比于男人更稳定更长久。毕竟,出外谋生的男人能够创下家业者只有极少数,整个家庭的生计基本上还是落在辛勤耕耘的客家妇女身上。此时,客家乡村妇女对家庭生计的贡献较大,已然成为整个家庭的重心,无论事务大小、劳务轻重,承办家事,主持家政;男性在外倒成了一个参谋的角色。客家乡村妇女在家庭事项中的决策地位开始提升。经济地位的变化乃是客家乡村妇女社会地位变化的基础。客家乡村妇女在家庭中的重心地位只是相对的,她们能主导家庭重大决策、成为家庭经济支柱的比例仍低于男性。受传统客家文化的影响,至今仍存在男尊女卑现象,如在客家乡村仍有不少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的女性几乎无财产继承权。
旅游开发以后,客家乡村妇女的地位随着文化事业、旅游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她们直接或间接的参与旅游,走出家庭、走入市场;她们努力争取财务自由,因而形成了“男女共内外”的家庭分工模式,体现出一种家庭平权现象。其次,旅游的发展和宽松的户口政策增强了客家乡村妇女在村落空间的自由性,即出嫁的女儿可以自由选择户口“留与不留娘家”。例如,虎形村自2005年开发旅游业以来,每年的集体收入高达50多万元,用于村民分红。这种优惠政策使得大部份的外嫁的女儿并不因外嫁而将自己的户口迁出,而是选择将户口留在娘家参与村内的分红,有的妇女甚至还动员丈夫从外地回到景区摆起了“夫妻摊”,共享旅游带来的经济效益。
历史证明,在诸多外在变量和内在变量的共同影响下,客家乡村妇女的家庭地位及社会地位必将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实现、客家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并伴随着其经济地位的改变而发生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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