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产销区合作:方式及问题
2016-05-30扈映
扈映
摘要: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间的利益协调问题越来越受各界关注。对浙江省和东北地区粮食产销合作进行的分析表明:近年来,双方的合作已由最初的粮食直接贸易,逐步走向粮食种植、加工等环节的全产业链合作。经济发达的主销区资本以各种方式进入主产区与土地结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粮食大规模种植的资金问题,优化了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改善了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提供了条件。但产销区粮食产业链联系不够紧密、流通效率低下等问题,仍然影响着双方合作关系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 粮食主产区;粮食主销区;合作方式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粮食尤其是稻谷生产重心北移趋势明显。在承认主要粮食品种向优势产区集中、空间布局趋于合理的同时,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间利益协调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学术界和决策层关注,尤其自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这一问题以来,各方的讨论更加热烈。主产区与主销区间利益不协调的表现被归纳为:粮食不能在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流动;农业生产风险补偿机制滞后,主产区经济落后、财政困难、公共服务低下,“穷省”补贴“富省”。对上述现象的解释:1、“机会成本”论。种粮比较效益低下,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2、“中央政府调控不当”论。不合理的粮食补贴政策设计,粮食“省长负责制”下主产区和主销区的粮食补贴标准倒挂;3、“主销区不尽责”论。主销区承担的扶农、护粮义务与经济总量不相称,在粮食安全上存在“搭便车”行为;4、“市场不健全”说。粮食流通市场不健全、不完善,等等(龙方、曾福生,2007;王国敏、卢婷婷,2011;汪希成、徐芳,2012;贾贵浩,2012;魏后凯、王业强,2012;张谋贵,2012)[1]-[6]。
相关政策建议包括:1、加大对主产区的纵向转移支付力度。根据粮食销区调入的粮食数量征税或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部分资金,建立单独的粮食直补基金或粮食安全基金,以加大对主产区粮食生产支持力度,提高奖励标准。2、加大主销区对主产区的横向转移支付力度。主销区对主产区实行对口援建,帮助其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低产田改造、农民科技培训等;鼓励销区对产区实行异地直补;限制销区进口粮食数量。3、建立对主产区的间接利益补偿机制。重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双方建立和完善长期稳定的供销协作关系(田建民,2010;王秀清,2012;陈明星,2012;张正河,2012;徐春春、周锡跃等,2013;赫修贵、黄璞,2014)[7]-[12]。
主產区和主销区利益的不协调,有可能放大了中国粮食安全形势的严峻性,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浪费。粮食主产区是我国粮食生产及商品粮供给的核心地区,主销区多为经济发达的工业省份。建立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利益协调机制,对于构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具有积极的意义。本课题将以黑龙江省和浙江省为例研究这一问题。浙江省目前是我国第二大粮食主销区,黑龙江则是我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两省在粮食产销合作上的探索,对于我国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利益协调机制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样本。
已有的研究不乏启示作用,但尚存在下述不足:1、一些学者既不考虑经济发展的历史惯性,也不考虑各地资源禀赋,仅通过截取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的现状进行比较,就在二者之间建立了因果关系,将主产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原因归咎于粮食生产;2、一些以政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政策建议,过多地强调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将一个统一的大国内不同区域间的利益放到了一个对立的位置上:只考虑了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却忽视了资金筹集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3、对近年来产销区合作不断积累的实践经验总结不够,尤其对主销区在国家粮食安全中扮演的角色关注不够。
笔者认为,粮食主产区是我国粮食生产及商品粮供给的核心地区,主销区多为经济发达的工业省份,双方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对于国家粮食安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以2000年8月黑龙江省政府与浙江省政府签订《关于促进两省粮食购销及经营合作的协议》为标志,国内省际粮食产销合作进入了一个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的阶段,而学术界对这些经验的总结却没有跟上实践的发展。
浙江省目前是我国第二大粮食主销区。2001年,该省率先进行了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并主动与粮食主产区开展全方位产销合作。也是从这一年起,全国最大的商品粮基地黑龙江省形成了“以浙江为中心,建立粮食储加销基地,实施规模化经营,打优质品牌,防止脱销断档,辐射上海、福建等沿海地区”的战略构想。
浙江省外粮源基地建设目前呈现“巩固临近省区,拓展东北地区”的趋势,已初步建立了以江西、安徽为主的早稻基地,以河南、山东为主的小麦基地,以黑龙江为主的东北粳稻基地。与其他地区相比,浙江与东北地区在粮食产业上的合作具有更重要的地位。浙江省粮食自给率约39.4%,每年从省外调入粳稻约340万吨,其中约122万吨来自黑龙江。
浙江与东北地区在粮食产销合作上的探索,对于我国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利益协调机制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样本。在粮食的三大基本用途中,口粮无疑在人民生活中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因此,本文将在以下内容中主要以稻谷尤其是粳稻为例,对浙江省与东北地区的合作经验进行总结,并分析其问题。
二、产销区合作的主要形式
(一)粮食直接贸易
早期的产销区合作以粮食直接贸易为主,双方合作的重心在主销区。
1.主产区企业到主销区经营粮食产业
1998~2002年,在粮食连续多年丰收的情况下,主产区面临着卖粮难和粮食库存积压的问题。通过在主销区建立粮食贸易公司、摊点销售粮食,成为解决主产区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2000年起,黑龙江省在杭州市举办“黑龙江(杭州)粮油商品展销会”,建立“黑龙江粮油商品一条街”、“黑龙江粮油精品专卖店”等,来自北大荒的粮食开始全面进入浙江市场。
在主产区努力推销粮食的同时,主销区也通过为产区粮食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拓展粮源。主要措施包括:(1)无偿或低价提供土地和厂房。2002年5月,黑龙江省乌苏里江企业集团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在温州注册2000万元建起集粮食储备、加工、销售于一体、辐射浙南、福建东部市场的温州市乌苏里江绿色食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每年约0.6亿斤黑龙江大米投放温州市场。黑龙江省粮食局直属金谷集团在宁波注册公司,由宁波庄市国家粮食储备库提供仓储服务,在当地销售东北粮食。黑龙江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杭州市无偿提供的厂房建设了批发、加工、销售一体化的营销中心。该企业还为杭州市代储1万吨储备粮;(2)以粮食批发市场为依托,引进主产区商户。仅以杭州粮油批发市场为例,目前150家商户中东北粮经销户就有40家。
2.主产区粮食企业为主销区企业代购粮食
2009年以前,浙江省县(区)级储备粮食的轮换,除了以订单的形式提前“锁定”本地粮源外,还向主产区粮食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委托其代收、代储和代管。
1998年浙江省粮食局在辽宁省开源市收购了辽北粮库,1999年与吉林省农安县尝试开展玉米“代储代销”业务。2005年4月,杭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385万元在黑龙江省密山市购买原织布厂地块53亩,投入1260万元新建、改建仓容1.5万吨。温州市在吉林省蛟河县设立的储备粮分公司,在当地购买了2万吨仓容的粮库。
主销区储粮于东北主产区,首先,可充分利用东北地区冬季时间长、气候寒冷干燥的自然条件,降低储存成本;其次,在铁路运力紧张时暂存粮食,待运输宽松时发运,可缓解运输压力;再次,有利于掌握产区粮源,直接在当地解决储备粮轮换问题,节省轮换发生的运输费用;最后,为主产区企业提供了更多获得稳定收益的机会。粮食库容量的增加除了帮助主产区解决“卖粮难”问题外,还使主产区企业能够获得国家更多补贴。同时,主产区粮食企业将仓库、储粮设施出售、租赁给主销区,可以收取相应费用。
近年来,网络交易为主销区储备粮竞价采购提供了新平台,越来越多的销区收储企业采取网上交易公开招标的方式补库。在耕地资源稀缺的地区,这种方式使用更为普遍。从2012年起,浙江温州、台州地区的储备粮轮换除本地订单收购外,所有对外采购、销售全部委托中国网上粮食市场公开招投标。
除政策性粮食外,主销区的商品粮也主要在主产区采购。与浙江的经济发展特点相适应,民营粮食企业在浙江的粮食安全中扮演重要角色。經过多年经营,这些粮食企业与主产区企业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贸易合作伙伴关系。 义乌市义宝农庄2003年与吉林省万昌米业有限公司合作,在吉林省永吉县建立了5100亩无公害富硒东北稻米基地。该企业还与吉林省延边绿色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合作,在延边地区建立3000亩有机大米基地。2004年,余杭粮油加工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鸡东县馨禾粮油公司签订了年销售稻谷3万吨的协议。宁波市粮食批发市场的放心粮油配送公司、家兴米行与黑龙江省鹤岗泰丰米业公司和人和米业公司、桦南鸿源米业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2011年,海宁市粮食购销公司和浙江宝隆米业公司与黑龙江绿宝石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对方每年向宝隆米业提供2万吨稻谷。
浙江粮食企业在产地收购、加工的粮食,并非全部运回浙江。如温州虹丰集团在黑龙江省投资生产的大米主要销往华北地区,浙江柯香米业有限公司在江西省设厂生产的产品,大多销往广东、福建。
3.主销区农户到主产区租地种粮
从2001年起,温州市乐清、平阳、龙湾等地的23位种粮大户在黑龙江省农垦系统的前进、前锋农场承包5.2万亩农田种植水稻,并组建了“黑龙江垦区温州绿色粮农协会”,还在浙江平阳办起平阳黑绿米业有限公司,注册了“黑绿”、“温粮基地特贡米”等商标,每年返运温州2万多吨优质大米。
上述模式在跨省承包土地的销区专业合作社中很具有典型性,即以规模化、机械化经营为基础,拥有自己的粮食品牌,生产出的粮食主要销往自己家乡⑦。2011年年初,金华市群飞粮油机械化专业合作社在吉林省榆树市承包了1万亩土地,次年又扩大至15000亩土地。群飞合作社还建立了自己大米的加工企业,注册了“群飞”商标。
为鼓励企业和农户返销粮食,浙江省出台了相关激励政策:粮食经营者到省外承包土地种粮、将粮食运返浙江的,可享受省内种粮大户同等的扶持政策;作为储备粮的,还可以享受价外补贴政策。
(二)产销区粮食产业链整合
单纯的粮食贸易,实现了粮食从主产区转移到主销区市场上去,但销区企业与产区农户在产前、产中环节上缺少直接的、内在的联系。近年来,产销合作的重心开始由主销区向主产区转移,主销区企业与主产区粮食生产者的联系也更加紧密,主销区投资主产区粮食生产的力度加大,产销区粮食产业链出现整合趋势。
1.主销区粮食企业在主产区投资建立加工厂
近年来,东南沿海地区企业由于资金雄厚,经营能力较强,成为东北粮食产区“招商引资”的重点“对象”之一。在这一形势下,销区一些规模较大的粮食企业在产区建立了加工企业,以更方便地利用当地优质大米进行加工、降低运输成本。其中一些企业还通过领办产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与当地合作社签订合同建立生产基地,以从源头上保证一些中高档品牌大米的来源和加工某些副食品的需要。温州可可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在吉林柳河县收购当地企业,组建柳河县星泰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当地政府支持下,扶持当地农民组建了15个专业合作社,建立稻米基地6万亩。乐清籍温商瓜瓜叫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黑龙江密山市成立了朝鲜族绿色水稻协会,拥有2万亩绿色水稻种植基地,建起2条日加工大米150吨的生产线,并与黑龙江垦区温州绿色粮农协会合作,将大米返销温州。浙江嘉兴五芳斋米业在黑龙江省五常市、方正县、宝清县,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建立了30万亩稻米基地,拥有8条大米加工生产线。
主销区企业一般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农户的经营管理过程:⑴向农户发放预定金。一些地区明确规定,签订基地订单的企业,要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确保稻农利益;⑵为农户提供种子补贴,履约后再根据销售粮食数量给予一定奖励;⑶承诺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收购(一般每斤高5、6分钱);⑷与当地农技部门合作,向农民提供产前、产中技术服务。上述做法为保证主销区企业粮源的稳定性和产品的质量、塑造企业品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主产区生产者的收入也更有保障
2.产销区共同组建跨区域粮食经营实体
国有企业在东北地区粮食产业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水平不高,缺少资金和人才,产销区共同参与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组建跨区域的粮源基地成为近年来地方政府倡导的产销合作方式之一。
由于涉及雄厚资金和企业所有制问题,在粮食企业跨省重组中扮演主角的是国有企业。近年来影响最大的企业重组发生在浙江省政府直属、唯一的农口类国有企业浙江省农发集团和黑龙江新良集团之间。
新良集团是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主要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企业。2014年7月31日,浙江省政府和黑龙江省政府签署浙江农发集团重组黑龙江新良集团协议,新良集团向农发集团转让部分国有股权、农发集团对新良集团增资,将新良集团改组为产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农发集团拥有重组后公司股权的60%。
3.主销区民间工商资本投资主产区粮食产业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的扶持力度逐渐加大,稳定的收益使农业开始吸引工商资本的目光。东北地区由于拥有广袤、肥沃的黑土地而得到浙江民间资本的青睐。浙江民间工商资本进入东北粮食生产、经营领域主要有以下途径:
第一,创办或控股产区涉农企业
2008年,吉林省浙江商会会长缪明伟和商会其他几位成员共同出资成立吉林省吉喆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初,吉喆公司采用盐碱地生物有机调节肥在吉林成功改良200公顷重度盐碱地。之后,“吉喆”又陆续承包了2000公顷左右土地;2012年8月,主要从事皮革及家具生产、地产开发的企业集团“卡森国际”旗下的“福地农业”与吉林禾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约,投资15亿元控股“禾丰米业”,在榆树市以“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建立15万亩水稻基地。
第二,和省内已经“走出去”的粮食合作社联营
除了与产区企业和合作社合作外,浙江民间工商资本参与跨区域粮食经营的另一条途径,是和省内已经“走出去”的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经营。
2012年8月31日,拥有路桥、房地产、汽车电子三大产业的企业浙江正方控股集团联合群飞粮油机械化专业合作社,成立浙江天下正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在吉林省榆树市承包2万亩水稻田。2014年12月,乐清农民陈定友和当地商人陈小青组成合作联社,在黑龙江绥化购买10万亩玉米田50年的使用权,将其改造成稻田,并在当地建立加工厂,稻米将主要在温州地区营销。陈定友负责在温州当地招募农民去黑龙江种植粮食并进行技术指导。
主销区工商资本进入主产区粮食生产领域,至少带来了以下几方面积极效应:
一是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粮食大规模种植的资金问题,优化了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农户负责种地,企业则注入了规范的经营模式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搞农产品加工、销售;二是建立起集耕种、加工、销售于一体化的产业链,有助于粮食产业走品牌化道路,促进农产品增值;三是带来规模经济效应,有利于实现机械化耕作,提高了农业对年轻一代的吸引力;四是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近些年,粮食产区普遍面临劳动力外流、农业生产投入疲敝、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浙江省工商资本的注入对于改善这些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提供了条件;五是为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提供了条件。由吉林市植保站、东北地理所和吉林农业大学专家联合研发的改良盐碱地技术已成熟多年,但缺少资金进行大面积推广,温商创办的“吉喆”的投资解决了这一问题。温州市粮油总公司与黑龙江省农科院寒地稻作研究所合作,向黑龙江省宝山农场农民提供“绥香粳5号”长粒香优质水稻稻种,也是很典型的例子。
三、产销区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粮食企业间的购销合同约束力不强
尽管已出现利益联接牢固的、紧密型的合作联结和股权联结,粮食产销区合作中松散的市场联结仍然占主导地位。粮食购销协议缺少统一的合同文本,大多是一年一签的意向性协议,对合作各方都缺少很强的约束。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已签订的合同往往难以兑现,2013年黑龙江金秋交易会粮食合同履约率不到60%。
履约率低直接导致产区粮食销售和销区粮源缺少稳定性。主销区来自主产区的原粮大多靠新粮上市后通过粮食经纪人采购,导致品种杂,產品质量不稳定,甚至可能以次充好、以陈充新。由于收购时间比较集中,粮食价格一般是随行就市。
(二)“政策市”依然主导粮食市场
2007年后,为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除了最低收购价政策外,国家在产区启动了托市收购政策。从2008年开始,稻谷托市收购价格连续7年增长,早籼稻价格从每百斤70元涨到135元,中晚籼稻价格从每百斤72元涨到138元,粳稻价格从每百斤75元涨到155元,上涨幅度分别达到92.9%、91.7%和106.7%。
托市收购价格的不断提高,达到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基本目的。与此同时,国内粮食市场形成了浓厚的“政策市”氛围,导致粮食市场扭曲、产销区粮价严重倒挂等问题。
1.政策性粮食收储部门为多拿国家补贴而竞争粮源
在国家按照粮食收储数量给予收购费用和保管费用补贴的情况下,粮库托市收购数量越大,得到的补贴就越多。近年来,一些粮食加工企业和贸易商以极大的热情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导致秋粮收获时期粮源竞争十分激烈,主产区的粮食源源不断地流向国储库。2013年秋粮收购期,黑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量达677亿斤,占收购总量的56%。临时储备粮规模越来越大,粮食主产区仓容压力也随之加大,严重影响了新粮收购,也给政府财政造成巨大压力。
2.产销倒挂使主销区企业向主产区采购的愿望降低
产区启动托市收购后,对当地品牌大米的收购和加工没有很大影响,但普通稻谷的收购价格却被托起,但主销区成品粮的价格却没有同步抬高,有时甚至底于产区价格。2014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最新粳米稻谷收购价为3.10元/公斤,每50公斤稻谷可产生大米34.5公斤、清糠等副产品约15公斤。同一时期,在浙江市场上,每公斤大米价格只有4.064元至4.164元。
搞活粮食流通和政府节约调控成本的最有效途径应该是依靠市场上的多元主体进行,但是,产销倒挂既使粮食加工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价格关系被扭曲,也影响了产销区合作关系。一个有说服力的例子:成立于2002年的温州市乌苏里江米业公司是温州市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年产25万吨水稻,其中绝大多数运往浙江销售。近几年公司生产成本大幅提高,利润急剧下降,不得不于2012年停产,直接影响了温州粮食市场的稳定。
(三)粮食流通效率有待提高
同国内其他地区相比,浙江省与东北地区尤其是黑龙江省在粮食产业上的合作具有更重要的地位。东北地区粮食数量多、品质好,但是处在全国铁路网络的末端,离粮食的主要消费区较远。近年来,每年增大的省际粮食流通量达2亿多吨,但跨省区粮食物流“瓶颈”没有突破:铁路运输计划无法满足需求,水路运输能力不足,尤其每年秋粮南运期间,正是冬季采暖煤等大宗物资运输的高峰期,东北粮食出关运力十分紧张。
同时,粮食物流存在的问题也给主销区异地存储的粮食运回本地带来潜在风险。
(四)各方利益协调存在一定难度
1.跨省重组的粮食企业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许多问题
主销区企业采取资本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主产区粮食企业改革,是一种良好的产销合作方式。主销区企业直接参与当地的粮食收购和企业管理,既能输出经济发达的销区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对于粮源的掌控力也明显得到加强。优势互补的合作双方,以资产为纽带,建立起更紧密的利益关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但东北地区的国有粮食企业深层次问题较多,企业负担普遍偏重、缺乏自我积累、人浮于事、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模式单一。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形成了“等、靠、要”的思想,缺乏积极进取精神。主销区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企业文化移植到被兼并企业中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重组后的企业如何妥善安置在职职工、处理企业债务等都是大问题。
2.主产区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影响跨省种粮农户的投资预期
粮食生产是土地密集型产业,必须承包大面积土地进行大投入才能获得足够高的收益。温岭农民陈荷花在黑龙江承包3011亩稻田的10年经营权,除每年95万多元的地租和化肥种子、人工费等外,还要打水井、挖排水沟、建育苗大棚及购农机具,仅第一年基础设施投入就至少100万元。除了高投入的情况下,来自主销区的农户在一些地区还需要面临土地承包关系不稳、随意提高土地承包价格等问题。
主销区在主产区租地或直接购买土地使用权,建立现代农业园区和商品粮基地,实现粮食产品的定点生产、加工和返销,被认为是最稳定的产销合作方式: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使粮食企业的粮源在质量和数量上有较强的保证。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也愿意在现有行政区域内划出100万亩优质良田,作为浙江省的域外粮食供给基地。但是,由于双方在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安置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上没有达成解决方案,这一领域的合作一直没有大的突破。
(五)政府部门粮食调控手段尚显薄弱
1.粮食批发市场的集散功能下降
各级政府为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吸引粮商,曾经出台了不少举措,兴建粮食批发市场就是其中之一。但是,由于各地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批发市场一般不是按照经济区域而是按照行政区域进行布局。层层造市场的做法导致粮食批发市场趋同投资建设,直接限制了某些粮食批发市场的辐射范围和交易量。另外,近年来,粮食批发市场成交的粮食多数是政策性粮食。一些粮食企业为了减少中间销售环节而绕开批发市场,直接进入终端销售,真正通过批发市场网上交易成交的大宗商品粮数量较少。
2.缺少能够起到稳定市场作用的龙头企业
我国粮食加工业近年来虽然有了较大发展,但仍处于经营规模小、知名品牌少、抗风险能力弱、低水平发展阶段,缺少能够起到支撑调控和稳定市场作用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购销吞吐能力难以适应粮食流通规模日益扩大的发展趋势,关键时刻难以承担重任。
国有粮食企业跨省重组是这些年来产销合作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一个典型代表,也是资本良好运作的结晶。但浙江农发集团目前经营业务比较单一,主要是政策糧储备,缺少自己的加工企业和零售终端渠道,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将直接影响其发挥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链优势。
上述问题直接导致地方政府尤其是主销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手段不足。一旦市场出现突发事件,储备粮的加工和销售渠道都将面临问题。
3.农业主管部门对粮食产销区合作的参与不够
目前,粮食产销合作属粮食部门的职能,而粮食部门的关注点主要在产后的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农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大,要做强、做大粮食产业,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完善融资、人才、土地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尽管各地出台了一些扶助政策,走出去的农户仍面临着“本地政策享受不到,当地政策补助不到”的尴尬局面:主销区政府对“域外农业”,还谈不上提供服务,同时,主产区现有的“惠农强农”政策也没有完全惠及跨区域进行粮食生产的农户、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近年来,工商业资本不断流向农业领域。工商企业投资粮食产业,不仅是一个简单的资本利用问题,跨省承包土地还涉及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土地流转滞后、政策保障不足、管理服务不到位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作用的发挥,因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产前农业土地承包、融资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等问题进行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就显得十分必要。
四、结论
本文主要以浙江省和东北粮食产区的合作为例分析了粮食产销区合作的经验,得出了下述具有较强启示的结论:
粮食产销区的合作最初多为产区到销区建销售基地,以粮食直接贸易为主。近年来,合作的重心开始由主销区向主产区转移,产销区合作呈现双方产业纵向“渗透”格局,从单一的粮食购销合作逐步走向粮食种植、加工等环节的全产业链合作。主销区企业通过当地政府、专业合作社或当地企业等中介组织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进入主产区控制粮源。其中的一些企业正在发展为产、加、销一体化的“粮商”,在组织粮源、搞活商品粮流通、确保销区粮食安全中正在发挥重要作用。
不同于简单的产品贸易,主销区资本近年来以各种方式进入主产区与土地结合。除了民间工商资本进入东北粮食生产、经营领域外,国有企业粮食企业跨省重组成为近年来产销区合作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一种形式。经济发达的主销区资本以各种方式进入主产区与土地结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粮食大规模种植的资金问题,优化了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改善了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提供了条件。
尽管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粮食产销区合作仍然面临很多问题。粮食市场上政策性粮食价格越来越占据支配地位,削弱了市场价格的调节力度,进而影响产销区合作关系的良性发展;粮食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低下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各方利益协调存在一定难度,导致产销区间粮食产业链联系不够紧密;主销区政府粮食调控手段也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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