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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理论下青少年犯罪问题探析

2016-05-30张颖鸿

大东方 2016年3期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途径

摘 要: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犯罪的手段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状况,其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社会公众或司法部门对于某些青少年的不公正对待,给其贴上了“犯罪者”的标签,使其在有意或无意中,成为了正常社会大家庭中的局外人。本文主要分析了标签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并从标签理论角度提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标签理论 ;青少年犯罪; 原因 ;途径

一、标签理论介绍

标签理论形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六十年代开始流行起来,到七十年代己经成为美国社会学界研究越轨行为的占统治地位的理论。标签理论来源于符号互动理论,认为越轨行为是社会互动的产物。它主要探究越轨行为产生的过程而非越轨行为产生的原因,认为一个人所以成为越轨者,往往是因为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在父母、老师以及社会组织处理个人的越轨行为时,被贴上诸如坏孩子、不良少年的“标签”,而这些标签是一种社会耻辱性“烙印”,它将越轨者同“社会的正常人”区分开来。而被贴上“标签”的人也在不知不觉中修正了“自我形象”,逐渐接受社会对其的不良的评价,并开始认同他人的观点,确认自己是坏人,进而被迫与其它的“坏人”为伍,进行更加恶劣的越轨行为。久而久之,越轨行为者愈陷愈深,最终无法自拔。标签理论强调社会对越轨者的反应,包括训斥、责骂、歧视、惩罚等,认为社会的反应是造成初级越轨者一步步加深,最终陷入“越轨生涯”这一深渊的重要原因。

二、标签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标签造成青少年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冲突

美国社会学家,紧张理论代表人物默顿则认为,当人们无法用合法的手段实现社会所认可的成功目标时,就会使他们产生挫折感、愤怒等紧张情绪,于是造成人的一种失范状态,这就有可能使他们以犯罪的手段去实现成功目标。由于青少年被贴上标签,使得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遭受到了差别的待遇。如果他们希望获得成功,实现自身所期待的人生目标,就必须要付出被其他人更多的努力,这其中或许还必须忍受比一般人更多的鄙弃或者不屑。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青少年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遭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当普通的青少年轻而易举地就能参加学校社团、参加某些考试、准备未来就业时,由于直接标签青少年具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前科”间接标签青少年父母、家族等有不光彩的历史,使得这些标签青少年却不得不眼睁睁地看着别人享受着种种权利,而自己却由于这些“标签”被隔离在这些所谓的“机会均等”的机会之外。挫折、愤怒等情绪自然而然地表现出来,这种紧张情绪就难以避免的引发出青少年的一系列越轨或者犯罪

(二)标签造成青少年在家庭和学校中受到不公正对待

在应试教育制度和升学率的作用下,学校、教师往往对于“坏学生”缺乏足够的关心与爱护甚至歧视、冷漠,对他们视而不见,放任自流有的只是向家长“告状”了事有的教师态度粗暴,采取训斥、辱骂、讽刺挖苦,甚至体罚的做法。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致使这些学生在学校里失去人格尊严,增强了对学校和教师的抵触情绪与逆反心理,而对学校教育的信赖、依附心理逐渐减弱甚至荡然无存。从而容易造成一些学生破罐破摔,厌学、逃学,在校内或社会上游荡,惹事生非,违法乱纪,甚至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活动。还有些“坏学生”则干脆辍学,过早流入社会,混迹于不良群体,在与有劣迹的人员交往过程中,逐步受到同化,走上犯罪道路。而学校的管理措施不健全,对违纪犯错的学生往往是开除了事,把所谓的“差等生”、“问题少年”抛向社会,使这部分人成为违法犯罪的隐患。

(三)标签引起自身角色定位模糊

那些标签青少年和正常的青少年们一样,他们也有着自己的理想有着自己的人生规划。直接标签青少年中的许多人之所以犯错,只是由于一时的疏忽或者寻求刺激,踏上了越轨的道路,被贴上了标签而间接标签青少年自身更是没有什么过错,只是父母、家族的过错使他们背上了沉重的枷锁。相信他们的心中肯定还会有某些美好的理想要去实现,希望能够扮演好属于自己的人生角色。但是当这些具有否定意义的标签一旦被贴上了以后,就形成了一种难以磨灭的印记,被牢牢地打在了身上。在有意无意中,他们会了解到,自己原先规划的美好理想可能难以实现,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从标签理论角度探讨防治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政府和社会在进行违法、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的过程中,还可以考虑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家人进行鼓励或帮教等措施,以改变他们脆弱的经济条件和复杂的心理问题,尤其是对家中的青少年多鼓励和关爱。学校教育过程中,也应该进行合理的引导,帮助青少年走出心理的阴影和认识的误区。对于青少年来说,鼓励和关爱对于其人格的塑造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即使是标签青少年,一样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和接班人,对他们给予更多的鼓励和关爱,不仅有助于他们自身世界观、人生观的塑造,也有助于未来社会的更加和谐与文明。

在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不仅要在定罪量刑上有所不同,更重要的是选择适用不同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诉讼程序。这是因为,对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进行处罚只是手段,教育保护才是目的,而对不同性质的案件适用专门的诉讼程序,则是教育保护青少年的有效方法。因此,我国众多专家学者呼吁完善我国青少年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王赦《“贴标签”现象与越轨行为的发生》,《政法学刊》2003年6月第20卷第3期。

[2]徐浙宁、冯萍《服刑家庭子女生活状况及发展需求调查》,《青年研究》2005年第3期。

作者简介:

张颖鸿(1993—),男,福建人,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侦查专业,研究方向:刑事司法。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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