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孝文化及其当代社会价值
2016-05-30李娟娟
摘 要:中国孝文化源远流长,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和核心。本文分析了孝文化的历史渊源和演变,探讨了先秦诸子对孝的认识,对孝文化的二重性进行了探本溯源。在我国正致力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孝文化作为一种最基本的亲亲关系,应该可以发挥它应有的时代价值。
关键词:孝;传统文化;社会价值
传统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为孝文化;传统中国社会,更是奠基于孝道之上的社会。黑格尔在谈到中国的“孝敬”问题时说:“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1]”。孙中山先生在其《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中指出“《孝经》所言的孝字,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至,现在世界上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像中国讲的这么完全”。孝,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的一个核心观念与首要文化精神,是中国文化的显著特色之一。
一、孝的历史源流及演变
孝的主要内涵是“敬神”、“事鬼”、“事亲”、“敬老”。孝的本义是“敬神”和“事鬼”,“事亲”和“敬老”则是“孝”本义的延伸。
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在同自然界斗争的过程中,需要众多氏族成员之间的合作,氏族成员从血缘亲情出发增强彼此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为了本氏族的繁衍生息,也不断祈求祖宗神灵保佑。出于生存需要,氏族成员们借助祖先的力量,供奉祖宗神灵、举行祭祖仪式,追念祖先;将祖先神秘化,以崇拜祖先。这种盛兴祖宗崇拜、生殖崇拜的观念和仪式,乃是原始孝义的反映。《礼记·坊记》记道:“修宗庙、敬祀事,使民追孝也。”除了“敬神”和“事鬼”的本义外,作为本义延伸的“事亲”和“敬老”行为观念,也在氏族社会后期开始萌芽。氏族社会后期,随着个体家庭经济的出现,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和行为逐渐为社会认可,与此相对应的是,子女赡养父母的社会义务和观念也随之确立。这种子女赡养父母的责任,即为孝本义的进一步延伸。[2]
夏商时期,祖宗崇拜的观念行为依然盛兴。《论语·泰伯》提到大禹曾“致孝于鬼神”,这反映了夏人对祖先鬼神的祭拜状况,是夏人孝道行为的具体表现。殷商也热衷于祖先崇拜和祭祀,其表现就是殷人凡事都要卜问祖先。而在卦辞之中,卜祀之辞又占大部分,这说明在宗法制度已臻完备的殷代社会中,孝道极其重要。此时,“孝”字应运而生,“孝”字的出现,是孝道思想发展的一个显著标志。同时,青铜器上刻着“孝”的象形图像,一个老人弯着腰,手拄拐杖,一副老态龙钟的模样。汉字的孝,从字形上看,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青铜器上孝的象形图像以及孝字字形,寓意十分明显,含有敬老养老的意思,这样作为孝引申义的“事亲”和“敬老”,在殷商时代形成和出现。
西周时期,孝字使用极为普遍,孝的内涵进一步扩大。这个时期,孝的含义有了进一步延伸,明显具有两重意义:第一,对死去的先祖的孝,通常称为“死孝”。在西周的典籍中、铭文中,“死孝”含义概括为“言孝必及神”(《国语·周语下》),它往往用“追孝”、“享孝”来表述。“追孝”、“享孝”的行为总是和祖宗崇拜的宗教信仰、宗教仪式联系在一起的。第二,对在世父母的孝,通常称为“生孝”。《尚书·尧典》所说的“克谐以孝”,《尔雅·释训》所解释的“善父母为孝”,就是这种孝道。“生孝”主要指对在世父母的奉养、尊敬、服从等。
春秋时期,鬼神观念、天命观念开始不断受到人们的怀疑,因而,崇拜的观念行为,已不再是孝道的主要意义,代之而起的,是对在世父母的“生孝”。于是,充满着世俗生活的人情味、体现着父母和子女的义务关系的“父慈子孝”的格言开始流行。如:“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历谓六顺也。”(《左传·隐公三年》)“父慈子孝,……礼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都是体现着父子之间的伦理感情和道德义务。其中,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学派创立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系,这一体系的根本就是孝道。
二、先秦诸子之孝
百家争鸣,带给了全社会的思想大解放,周代以来所盛行的孝道也引起了思想家们的思考和讨论。
孔子是儒家学说的创始人,他是在周文化的熏陶下成长起来的,对西周的传统的思想和制度极为拥护,因而对周初以来所大力提倡的孝道当然是持完全肯定的态度,而且对西周传统孝道有重大发展。孔子重视孝的现实人伦道德意义,重实孝作为家庭道德的伦理内涵。围绕善事父母这一基本的家庭父子关系中的子道,孔子提出许多平实的孝的理论和规范。如孔子强调孝要建立在“敬”的基础上,孝敬父母要真心实意,单纯在物质上满足父母,尚不足以为孝,更重要的是敬,使父母得到人格的尊重和精神的慰藉。“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正因为此,所以孔子要求人们“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孔子作为孝道伦理的开山鼻祖紧紧围绕善事父母这一核心内涵,提出了丰富的重要观念和规范,完成了孝从宗教到道德,宗族伦理向家庭伦理的转换,并从孝道找到了其合理的人性根基和哲学论证,把孝纳入其仁的最高理想目标之中,从而使孝成为其仁学思想体系的基础和起点。[3]
孟子提出“性善论”,进一步完善了儒家孝道的哲学基础。“性善论”认为,人性是天赋的,“无有不善”,“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正因为人性是善的,天生就有亲亲之情,所以孝当然是天赋的,这也是人与禽兽的根本区别之所在。性善论为孝悌提供了先验的基础,孝悌之说与性善论结合不但使孝悌在理论上有了根据,思想的效果也大为扩充了。
法家主张依法治国,在否定礼乐教化的基础上,商鞅力主实行严刑峻法。韩非则由其极端性恶论出发,蔑视人间孝慈道德的存在,把家庭中父子、夫妻的关系也说成是纯粹的利害关系,孝道被完全否定,“孝子爱亲,百数一也。”(《韩非子·难二》)“天下皆以孝悌忠顺为是也,而莫知察孝悌忠顺之道而审行之,是以天下乱。”(《韩非子·忠孝》)他把孝悌之道看作是天下乱的原因。
三、孝文化在当代的社会价值
不论时代如何改变和进步,作为根源于人类血缘关系的“孝”,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作用,尽管它的具体内容、实现形式以及侧重点,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但作为道德准则却依然有其存在的价值。
(1)孝的培养和实践是提高当代人素质的起点。在古代中国,孝被看作是德之本,是有其道理的。孝确实是一切道德的根本和起点,一切道德和善根都源于对他人的关切和爱戴,子女生下来后,最先接触的人是父母,最先从父母那里得到人间的爱,这种爱必然培养并生发出子女对父母以及通过他们对人类的爱。爱与奉献是道德的本质。而孝的本质是一种爱与敬的情感和行为,因此,它是一切道德之本源。孝也是一切教化之本与起点,由“亲亲”启蒙,是人情陶冶、道德升华最基本的手段,也是最有效的途径。[4]今天,我国正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我们似乎更加注重人们的社会角色和社会道德,而不太重视家庭私德,这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中国古代视孝为一切道德之根本,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思想。以此为鉴,在对公民尤其是少年儿童进行道德教育时,注意培养他们的孝道,以使他们从早具有爱心,形成社会责任感,从而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最基本的道德支撑。
(2)孝文化有助于培养爱国主义精神。一个民族的生存、繁衍和发展的潜在根系都是以血统为脉络,大宗小支分流下去的,各宗各支各派各群人之间贯通人性人情的潜动力是孝意识;一个民族的今人和古人、领袖和民众、此处人与彼处人、本土人与侨外人之间,贯穿通达思想文化的潜动力仍是孝意识,这种孝意识正是中华民族精神和凝聚力的核心。这种孝意识的现实运用就是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希望祖国强大繁荣、渴望祖国统一完整。古来中国人视报效祖国如同追孝先祖,是人世最大的孝义、最隆重的德行,也具有最崇高的价值。人们常言天下华人皆同胞、血缘亲情深似海。与孝密切相关的“忠”在现代社会里也具有了新的内涵,过去讲“忠”,是“忠君”,现在讲“忠”,是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这些,无疑都有助于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
(3)孝文化是我国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需要。当代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在生产力水平还不移够发达,家庭还是生产或消费单位的情况下,子女赡养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是不可回避的义务,即使将来生产力发展到很高的水平,养老的问题可以由社会来解决,但孝亲、敬老依然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人口老龄化是困挠人类社会发展的羁绊,而子女之孝,亲友之情,天伦之乐,是任何时候,任何法律或行政行为所不代替的。这与西方社会人情冷似冰,亲情淡如水相比,中国人其何乐融融的家庭生活,令世界称羡不已。中华民族是伟大的民族,忠国爱民,敬老孝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当代,我们使之发扬光大,建立起更高、更博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责任多么的神圣。
当然,我们今天谈孝文化要以现代的眼光去衡量它的价值,在肯定孝道积极一面的同时,也要看到其消极的一面,如:历史上,统治阶级将“事君”纳入“孝”的规范,宣扬“以孝治天下”的思想,使孝成为封建专制统治的精神基础和基本道德力量,具有一定的愚民性。
参考文献:
[1]王造时.黑格尔:《历史哲学》[M].三联书店出版社,165.
[2]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人民出版社.2007:22.
[3]杜维明.《儒家思想新论》[M].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31.
[4]《中国传统道德讲义》[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13.
作者简介:
李娟娟,女,(1985.4~),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作者单位: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