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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实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2016-05-30

高中生学习·高一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奖惩空气质量湖北省

若任由雾霾“任性”,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地方政府要上缴生态补偿金。湖北省政府1月1日起试行《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空气质量进步则得奖金,退步则交罚金。

生态补偿资金实行按季度核算,按年度结算。考核数据采用经省环保厅核准的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由省环保厅按月向社会公开发布。省环保厅将每季度公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省财政厅按年度通过调整相关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实行生态补偿和奖惩。生态补偿的奖惩资金,将由省和各地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得挤占挪用。

此前已有河北、山东、四川等省份在2015年就实行了类似的对地方政府的奖惩制度。其中山东省还提高了2016年的奖惩标准,涉及空气质量奖惩金额的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即各设区市倘若“治气”不力,超标一微克将罚40万元,好转一微克则将奖励40万元。

中国要从根本上治理雾霾,就要改变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一是要把能源消耗量降下来;二是要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三是提高传统能源的使用效率,降低排放。治理雾霾归根结底是要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彻底转变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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