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铁路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勘验工作
2016-05-30肖凝
肖凝
摘 要:铁路犯罪现场是获取犯罪证据的信息源,是发现与犯罪相关痕迹、物证的宝库。因铁路犯罪现场的构成有其自身的特点,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工作中首先要明确勘验的重点部位,熟练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并在实践中不断开拓、探索寻找发现痕迹、物证新的方法,掌握对铁路现场具有针对性的固定、提取方法,将已收集到的痕迹、物证进行妥善的包装、送检。这样才能搞好实地勘验工作,收集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从而对犯罪行为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
关键词:铁路;犯罪现场;痕迹物证;勘验检查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3-0130-03
痕迹、物证是指案件侦查过程中从现场依法收集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能以其自身结构特征、所载内容或者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质性客体。痕迹、物证一经查证与犯罪有关,可在一定程度上证明犯罪事实。因此,应结合铁路犯罪现场特点,全面地发现现场痕迹、物证,正确地固定、提取现场痕迹、物证,科学地保存和管理现场痕迹、物证是做好铁路犯罪现场实地勘验、检查工作的首要要求,也是查明犯罪事实的前提和基础。
一、铁路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
(一)发现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重点部位
1.现场的进出口。犯罪现场的进出口是犯罪嫌疑人的必经之路,是现场勘查的重点部位。现场进出口及周围物体是寻找发现手印、足迹、工具痕迹、车辆痕迹以及微量物证的重要部位。例如,门把手、锁体、插销、门窗框及门窗玻璃等物体上容易留下手印;房屋的门、窗、洞、天花板以及铁路防护网、列车车门处容易留下足迹;铁路犯罪现场上棚车的车门、集装箱门、车厢扶梯,常有钳剪铅封、加固铁丝所遗留的工具痕迹,以及攀登擦蹭的泥土、金属碎屑、受伤后擦拭留下的血迹等微量物证。
2.犯罪活动的中心部位。犯罪活动的中心部位是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时间较长、破坏较严重的部位,往往是犯罪目标所在处。这些部位的物体常被移动、翻倒、毁坏,因此遗留的痕迹、物证较多,在勘查时应作为重点部位进行痕迹物证的寻找发现。不同案件性质的犯罪现场,其中心部位的表现也不相同,如杀人案件现场的中心部位为陈尸处,盗窃案件现场中心部位多为被盗财物的存放处,抢劫、强奸案件现场的中心部位为犯罪行为的实施地。犯罪活动的中心部位由于作案人活动较大,所遗留的痕迹也较为杂乱,尤其是足迹、工具痕迹遗留较多且较乱,现场勘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痕迹、物证的表现分析出作案人的活动过程,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3.被侵害的客体和作案人可能触动过的部位。由于被侵害的客体和作案人可能触动的部位与犯罪目标关系直接,所以具有较高的勘查价值,是发现痕迹、物证的重点部位。如盗窃案件现场中被打开的柜门、抽屉、箱盖以及电源开关、灯泡、插线板等物品和设备上,铁路货盗案件现场内被蹬踩的货物及包装箱上,铁路器材拆、割盗现场中遗留的被拆、割的螺栓、夹板及电缆上,旅客财物被盗案件现场中被盗物品的行李架上等等。针对以上部位,在现场勘查中应重点寻找发现足迹、手印。
4.作案人的来去路线。发现寻找痕迹、物证不能仅仅局限在犯罪活动的中心部位及其附近,还应扩大到作案人来去现场的路线上。沿着犯罪现场的进出口或中心部位向外搜索,在作案人来去的路线上可能寻找到清晰、完整的足迹并以此判断进入现场和逃离现场的方向。同时开展顺线追踪,有时还能发现未进入现场中心部位的同案犯的足迹和交通工具痕迹,甚至追踪到犯罪嫌疑人。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社会治安视频监控设备大量投入使用,作为现场勘查人员应及时调取现场周围监控所拍摄的视频资料,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以确定其来去路线,从而指导现场勘查工作更好地开展。
5.作案人踩点、预伏、藏身的地点。作案人在作案前预谋、策划、踩点、打探的地方,以及作案中隐蔽躲藏的处所,也容易遗留有痕迹、物证。勘查中,在作案人作案前踩点、逗留的场所可以找到足迹以及交通工具痕迹;如果停留时间较长,还可能留下相关的物品,如赃物、凶器、饮料瓶、食品袋、衣服、鞋袜、手套、工具、烟头、粪便等,这些物品上面很可能留下各种痕迹、物证甚至微量物质,所以在提取物品的同时,同时要注意对微量物质的提取。
(二)发现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常用方法
科学有效地寻找发现痕迹、物证是现场实地勘验的核心任务。现场勘查人员要坚持全面、细致、科学的工作原则,使用现代科学技术并不断开拓、探索寻找发现痕迹、物证的方法。在目前的侦查实践中,发现现场痕迹、物证的常用方法有以下几种。
1.自然观察法。自然观察法是指现场勘查人员依靠自身的眼力,借助自然光线或常规光源条件,对各种痕迹、物证进行观察的方法,这也是发现现场痕迹、物证最基础的方法。首先可以使用透射观察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玻璃器具或其他透明物体上汗液指纹、粉尘指纹及油质指纹的寻找发现。操作时,让光线从物体的背面透射,从物体的正面观察,利用手印同物体两者透明度的差别发现手印。为增强反差,使手印更加清晰,可衬垫黑色背景,调整光线角度,以达到最佳的视觉效果。其次可以使用反射观察法,也称侧光观察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不透明光滑物体的表面上无色汗液手印的寻找和发现。操作时,让光线与视线处在物体的同一侧的两个相对方向,利用手印同物体两者对光线反射强弱的不同,发现手印。除此之外,针对透明或不透明的光滑物体表面还可以使用哈气观察法,采用哈气观察法能够寻找和发现无色汗液手印,尤其在冬季,简单易行。操作时,在疑有遗留手印的物体表面,用嘴哈气,使手印纹线瞬时凝上一层雾气,增强手印同物体表面的反差,以利于观察发现手印。注意待雾气挥发、物体表面干燥后才能用其他方法显现。
2.特殊光源观察法。目前实践中最为常用的方法是使用多波段光源。多波段光源是当前现场勘验中最常用的功效较高的设备。该设备由一组或两组滤色镜,将光源发出的白光(全谱线)分成不同的波段,再通过光导管输出,这种光学系统即被称为多波段光源。多波段光源具有无损性、波段丰富、消除干扰、增强反差、高灵敏度、高稳定性、高效率的特点,所以在现场勘验中得到普遍的应用。多波段光源主要用于现场勘验中痕迹、物证的发现、显现处理。它除了显现手印外,也适用于现场足迹、血迹以及油脂、纤维、火药残留物等物证的搜寻。对于涂改字迹等文件的检验效果也非常明显,使用范围十分广泛。此外,紫外观察系统也应被充分利用,该系统是利用现场微量痕迹、物质对长、短波紫外线具有特殊的吸收、反射以及荧光的特性,通过紫外线增强器将不可见的紫外光转换成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图像,并可直接进行拍照。该系统适用于绝大多数光滑、非渗透性客体表面,可以不经任何物理、化学处理对现场遗留的手印、血迹、射击残留物等痕迹、物证进行搜索、观察、照相。紫外观察系统是目前现场勘查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有效设备。
3.物理显现法。物理显现法是指现场人员运用物理方法对现场潜在形象痕迹进行显现的专门技术方法。物理显现法主要有粉末显现、烟雾熏显和光源显现三种。粉末显现是指针对各种遗留痕迹客体本身的特性,运用材质不同的粉末和显现工具在可能存在潜在痕迹的部位进行刷显的方法,如磁性粉末、铝粉显现潜在指印;烟雾熏显是指利用物质燃烧形成烟末或者物质蒸发形成雾气附着在被显现客体表面而显现出潜在痕迹的方法。光源显现是指运用不同种类的光源以及改变光源的照射方法对潜在痕迹进行显现的方法,如利用多波段光源等设备对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寻找、发现。
4.化学显现法。化学显现法是指通过使用各种试剂与潜在痕迹中的有机物或无机物发生化学反应,使得在普通光线或在特殊光线的条件下能够显现出潜在痕迹的方法。化学方法一般用于显现手印和脚印。实践工作中,往往是综合使用物理和化学方法对现场潜在手印和脚印进行显现,以提高勘验效果。
二、铁路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固定与提取
(一)铁路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固定
铁路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固定是现场勘查工作中客观勘查要求的体现。对现场任何痕迹、物证进行提取之前,必须首先进行固定保全。尤其在铁路犯罪现场勘查工作中,由于开通线路、恢复运输是铁路运输部门的第一要务,因此留给勘查人员的时间紧迫且任务繁重,一旦出现失误和拖沓导致痕迹、物证的破坏或遗失,那么现场原始情况和痕迹、物证的位置关系将无法恢复。所以,痕迹、物证提取之前的固定工作尤为重要。
固定保全痕迹、物证的方法有文字记录法、照相法、绘图法、录像法,即以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图、现场录像的形式对现场痕迹、物证的原始情况进行固定。
(二)铁路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
提取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是铁路犯罪现场实地勘验工作的重要内容。由于现场痕迹、物证的种类不同且形态各异,要求勘查人员必须掌握各种提取方法并能结合现场情况灵活运用。常用的提取方法有以下几种。
1.照相提取法。照相提取法是最常用的提取方法之一,指运用照相设备、感光材料进行特种照相提取现场痕迹的方法。例如对于现场手印可以进行拍照、分色照相、红外和紫外照相、偏振光照相等,对于现场成趟足迹,采取单足比例照相后,再采取直接连续比例拍照。照相提取法不仅是如实记录的方法,还是在运用其他方法对痕迹、物证进行检验之前必须进行的固定保全方法。进行照相提取必须全面、客观,既要选取形态特征明显清晰的痕迹,又要注意反映几个形象痕迹之间的关系;拍照时要在痕迹的一侧放置比例尺,以反映痕迹本身的尺寸。
2.原物提取法。原物提取法又称为实物提取法,是指将留有痕迹的物体直接提取。在实践工作中,为了能够直接观察痕迹的真实情况,便于长期保存原始物证,在需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对留有痕迹的一些体积小、价值低,且容易进行分离的物体,在征得有关方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原物提取。例如,现场的手印、足迹有时候留在座椅、纸张、床单等轻小物体上,为了保持印迹的原始状态,利于检验和鉴定,在经过物主同意和请示现勘指挥员后,可以进行原物提取,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原主。提取原物后,勘验人员必须注意采取妥善的措施进行包装和运送,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原物与包装物发生碰撞而损坏痕迹。
3.制模提取法。制模提取法,是指对于遗留在塑性较强的物质上而形成的立体痕迹,运用不同材料制作模型的痕迹提取方法。立体手印、立体足迹以及工具痕迹一般需要根据痕迹自身的大小、深浅等情况进行制模提取。应当注意的是:制模提取前必须经过拍照固定;必须考虑制模物质的有关物化特性,绝对不能对承痕客体本身产生破坏,提取后要注意包装保管模型和原物,防止损坏。
4.绘图提取法。绘图提取法是指勘查人员运用制图学包括测量知识对现场上发现的各种形态的痕迹进行绘图提取的方法。勘查人员经过观察和测量,可以直观地描绘出痕迹、物证的外表形态、大小、深浅、间隔、方位部分、各个痕迹之间的关系,以便分析判断和检验鉴定。例如,现场足迹以及工具痕迹往往需要进行现场描绘记录提取,以确定痕迹的形态以及在现场的位置等问题,具有反映直观的特点。
5.静电提取法。静电提取法是根据静电能够吸附粉尘物质的原理,勘查人员使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产生静电对遗留在特殊承受面,如毛织物、纺织物、水磨石地面上的痕迹进行提取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手摩擦提取、高压电极充电提取、电晕充电提取、电动吸引提取等。
三、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包装、送检
痕迹、物证的包装、送检是侦查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许多物证都是勘查人员经过昼夜工作,在极其困难恶劣条件下,经过顽强细致的寻找和提取才收集到的。它来之不易,倾注了勘查人员的心血,要十分地珍惜和爱护。因此,如何将已收集到的痕迹、物证进行妥善的包装、送检,是勘查人员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 痕迹、物证的包装
痕迹、物证采集后,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一般都无法在现场检验而要送往专门的化验室。为了防止在送检过程中检材的丢失、污染、混淆,必须对其进行妥善包装,并做好详尽的记录。应该认识到,物证的包装也是获取证据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同种类的痕迹物证要使用不同的工具,不同的方法来进行包装。具体来说有以下方法。
1.坚固物证的包装。坚固物证是指质地比较结实不易损坏和变形的物证。例如,木头、金属、塑料、硬橡胶、玻璃、石块等性质的物证。这些物证上如果没有指纹、足迹及细微的擦划、分离等痕迹和某些粘连物质,可以放入比较结实的物证转移箱进行包装,或根据物证的规格和属性使用牛皮纸袋和塑料袋进行包装。将物证放入后,把包装物的口封好,防止物证散落、丢失。
2.易损坏物证的包装。易损坏物证是指质地薄、脆、软等容易变形、断裂和破损的一些物证。例如纸张、塑料、薄膜、玻璃制品、纺织物等,这些物证很容易发生断裂、破损或变形。因此,包装物要比较坚硬以保护物证的完整不受损坏。可使用质地坚硬的物证转移箱、钢化玻璃容器、结实的牛皮纸袋等作为包装物。选用包装物时还应注意大小要与物证相适应,包装物可以稍大一些,但应使用泡沫塑料、棉絮、锯末、碎纸等物品对空隙进行填充,防止物证因晃动、碰撞造成痕迹被破坏。
3.生物物证的包装。随着物证技术学的不断发展,生物物证的价值越来越高。常见的生物物证包括血液、精液、毛发、人体组织、唾液、汗液、动植物等。在一定温度和湿度作用下,生物物证极易发生腐败、变质,所以一定要根据物证的不同特点选用相应的包装物和方法。包装时应当注意包装物必须清洁无污染;分别包装,不能相互混淆;及时记录,贴好标签,注明标志;防止腐败、变质,可冰箱保存但不得加入防腐剂;潮湿的物证如不能尽快检验,应当阴干后再行包装。
4.微量物证的包装。微量物证通常是指案件中提取的量少体微、能以其自身的物理化学属性证明其与犯罪嫌疑人的人、事、物、时、空存在联系,从而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物质。铁路犯罪现场中常见的有纺织纤维(纱、线、绳、带、袋、织物等)、涂料、泥土、植物种子、花粉、黏合剂、油脂、橡胶、塑料、金属、玻璃、纸张、文字色料、爆炸物等。微量物证在包装时应注意不同部位提取的检材应分别包装,外部贴上标签注明来源,提取地点,日期,提取人姓名等;干燥不粘连的物质可直接装入物证样品袋中;用胶带纸粘取并附贴在玻璃片上的物质,先用纸包装,再固定于纸盒中,盒盖用胶带粘封;体积较大、性质柔软的物品,用薄膜保护法将附着其上的物证保护好后,装入塑料袋中封口即可。对体积特别大,又需防震、防碎的物品,则可悬空装在木箱内,并做其他防震处理。若有微量物证附着于带尖、刃的物体之上,一般采用薄膜保护法将物证包好,用脱脂棉包裹尖、刃部分(或用塑料薄膜包扎),再放入塑料袋中封口,避免附着物丢失。对于有流动性或挥发性的物质,以及沾有这类物质的棉球等,可装入洁净干燥的玻璃磨口瓶中,瓶口盖紧并做密封处理,必要时还应在瓶外注上“请勿倒置”的字样,然后再放入塑料袋中封装。对于腐蚀性液体,应使用耐腐蚀的容器盛装并密封。
(二)痕迹、物证的送检
痕迹、物证的送检是指将在犯罪现场收集的痕迹、物证送到专门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的工作。送检过程中必须注意运输环节的安全,避免出现痕迹、物证的损坏、污染或灭失。
现场勘查结束后,勘查人员将各类痕迹、物证进行整理、包装和登记完毕,要交给专人护送,由送检人将痕迹、物证亲手交给检验鉴定机构并取回收据。送检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绝不可麻痹大意。若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则应按危险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运输。对于纵火剂残留物等易挥发的检材,应密封于带磨口的棕色广口玻璃瓶中尽快送检,以免它们挥发损失。送检途中要特别注意防止玻璃样品瓶的破碎。从现场勘查地点到目的地的距离长短不一,如果装有痕迹、物证的包装物品放置不当,途中汽车的震动、摇晃或者急刹车,很容易造成包装物发生碰撞、挤压甚至乘车人的踩踏,从而使痕迹、物证受到损坏。因此,送检过程中一定要将装有痕迹、物证的包装物加以固定,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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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