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已簽署14個自貿協定企業利用率為何偏低
2016-05-30朱景瑞
朱景瑞
為了充分利用中國已和他國達成的自貿協議,企業要充分了解自己公司的業務,做初步的評估判定,如進口出口的國家、產品、涉及金額、商品歸類等方面;再分析產品的加工生產工藝,判斷是否滿足自貿協定的要求和本地價值占比等。利用自貿協定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可以從一個自貿協定、一個產品入手,逐步推廣。
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是中國大陸新一輪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十八大」提出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進一步要求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路。
貿易區戰略經濟新體制的必然選擇
當前,全球範圍內自由貿易區的數量不斷增加,涵蓋議題快速拓展,自由化水準顯著提高。大陸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外貿發展機遇和挑戰並存,「引進來、走出去」正面臨新的發展形勢。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是中國大陸適應經濟全球化新趨勢的客觀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必然選擇。
截至目前,大陸已簽署14個自貿協定,涉及22個國家和地區,自貿夥伴遍及亞洲、拉美、大洋洲、歐洲等地區。這些自貿協定分別是中國大陸與東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蘭、智利、秘魯、哥斯大黎加、冰島、瑞士、韓國和澳大利亞的自貿協定,內地與香港、澳門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以及大陸與台灣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
企業對自貿協定利用率偏低
不過,中國貿促會商事認證中心原產地處處長路強指出,目前中國企業對自貿協定利用率偏低,令中國已和他國達成的自貿協議沒有充分發揮作用。而湯森路透及畢馬威此前聯合發佈的「2015全球貿易管理調查報告」顯示,國際上70%的企業並未充分利用自貿協定。
畢馬威董誠表示:「據我了解,中資企業對於自貿協定的利用率不是很高。中國-東盟自貿協定利用率相對較高,中國-智利自貿協定利用情況也還可以。另外從進出口角度觀察,中國作為進口方對於自貿協定的利用率較低,而中國作為出口方對自貿協定的利用率則相對進口高一些。」
業內人士表示,不久前已經生效的中韓自貿協定,預計利用情況會比中國-東盟自貿協定更好些。受限企業對其期望值比較高,因為中韓自貿協定是中國迄今簽署的覆蓋範圍最廣、涉及進口商品最多的自貿協定;再者韓國已與世界多國簽訂自貿協定,該國企業對於自貿協定的理解和應用經驗比較足。
原產地規則困擾企業利用自貿協定
誠然,利用自貿協定可以省掉一定程度的關稅,但是需要增加相應的操作成本,通常需要考慮獲得的收益與相應的投入之間的關係。例如原產地規則,在實際進口過程中,如果產品不是以整機方式交付,而是以模組或者部件形式交付,那麼這些部件和模組會存在多個原產地的情況;但是企業如何向海關證明這些模組和部件符合自貿協定,則更加複雜。湯森路透及畢馬威聯合發佈的「2015全球貿易管理調查報告」也指出,複雜的原產地規則、收集資料的困難性及內部缺乏相關專業人士等,是企業充分利用自貿協定的主要挑戰。
以中國-東盟自貿協定為例,要享受中國-東盟自貿協定有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原產地證明,二是符合直接運輸條件。在原產地證明方面,如一個中資企業作為進口商想享受關稅福利,那麼就需要供應商配合提供原產地證明,雙方之間可能需要一個商業談判過程,討論如何讓利、共享。再者,目前許多產品不太可能是完全在一國生產加工的,會涉及多方採購、多方生產加工。中國-東盟自貿協定有本地加工增值不低於該產品總價值的 40%的要求,那麼就要跟蹤並收集每一個原材料原產地證明。大部分企業對此採用的是手工計算的傳統方法,少數公司開始採用自動化採集。關於直接運輸條件,商業貿易安排其實遠比規定複雜。貨物發出後可能會途經第三方國家中轉,此時就需要到第三方出具相關中轉證明文件。
業內人士指出,在利用自貿協定前要對自己公司業務有充分了解,做初步的評估判定,如進口出口的國家、產品、涉及金額、商品歸類等方面。再分析產品的加工生產工藝,判斷是否滿足自貿協定的要求和本地價值占比等。利用自貿協定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可以從一個自貿協定、一個產品入手,逐步推廣。目前很多企業因為上述情況而對自貿協定還處於觀望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