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廉洁政府评估体系的构建
2016-05-30任益民
任益民
摘 要: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厉行反腐败行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然而惩治贪腐只是治标的举措,建设廉洁政府、挽救党员干部、净化政治生态才是最终目的,欲达到治本的目的就必须从制度层面来构建科学的廉洁政府评估体系,该评估体系有助于我们准确认识我国廉政建设的成效,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量化依据。我国各级政府不仅担负着发展本地区各项社会事业的重任,同时也担负着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多项重任。因此,科学合理的廉政评估体系对于廉洁政府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廉洁政府;评估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3-0047-02
“评价渗透了人类生活的各个细胞,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发现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价值和享有价值,而评价,就是人类发现价值、揭示价值的一种根本的方法。”[1]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展过廉政测评工作,在取得部分成功经验的同时,大多都是昙花一现,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二十多年过去了,我国廉洁政府评价存在的“权威的评价标准缺漏、多元的评价主体缺位、契合的评价方位缺乏、科学的評价指标缺憾”[2]等问题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因此有必要在新形势下,遵循法治反腐理念,构建全新的廉洁政府评价体系。
一、廉洁政府评估体系的构建目标
廉洁政府的建设离不开廉政评估体系的构建,具体而言,该评估体系的构建包括以下三个目标。
一是对廉洁政府建设的成效进行客观地评估,为其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廉洁政府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其成效的展现比较隐晦和缓慢,有时候腐败案件的发生会打击人们的积极性,影响建设的进程。通过对廉洁政府建设进行量化的评估,可以使人们清楚地知道本地区廉政建设在哪些方面可取,应该予以坚持,哪些方面不够科学,需要改进,从而保证廉洁政府建设的持续发展。
二是调动和激发廉政建设主体的积极性。按照指标体系的测评可以对一段时期内廉政建设的情况给出定量分析,通过测评可以判定建设主体在廉洁政府建设方面的能力或工作力度。同时,测评工作也可以激励和刺激建设主体,促使建设主体发挥能动性,按照测评指标查找廉洁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进行认真改进,切实提升廉洁政府建设水平。
三是为改进廉洁政府建设提供依据。政府是国家对公民和社会进行管理的核心,公民通过契约的方式将手中的权力交付给国家管理者,公共权力由此产生。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的分配是公权力的主要内容,从“经济人”假设出发,公权力掌握者同样带有自利的动机,同样会产生腐败。鉴于廉洁政府构建的艰巨性,我们必须对构建廉洁政府过程中的难点做到心中有数,使廉政建设有针对性,为此必须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测评体系,以便准确把握廉洁政府建设的情况,为廉洁政府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改进的依据,形成“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局面。
二、廉洁政府评估体系的设计原则
本文从指标筛选、指标权重、分析方法等三个方面入手来构建廉政测评体系,其设计原则具体包括如下三方面:一是指标筛选的原则。在筛选指标时要遵守可操作和科学性这两条原则。可操作原则。在选择指标时,要立足于“实”,即主要考虑“能够怎么样”,而不是“应该怎么样”,充分考虑所筛选的评估指标在实践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这种可操作性还包括降低数据采集的难度和成本等因素,以确保筛选的指标具有资料易获、方法直观和计算简便等特点[3]。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在基本概念和逻辑结构上要严谨、合理,抓住评价对象的实质,并具有针对性。指标的设计要求名称、含义、内容和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等都必须明确、简练,同时,和现行科技水平相衔接,数据采集也要全面合理[4]。
二是确立指标权重的原则。确定指标权重的总体原则是“根据各个评估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还要考虑到,建设廉洁政府的根本目的是规范政府权力运作,净化政治生态,产生人民满意的政府,评估体系的构建最终还要回归到这个层面上。如若不然,廉洁政府建设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就必须突出“社会公共满意度调查”指标,并赋予其较高的权重。
三是分析方法选取原则。目前的廉洁政府研究多采用定性方法,定性分析为主流,定量分析还属罕见。从学术研究的要求看,要准确评估廉洁政府的构建,既需要通过定性分析,做出“有无”或“是否”的判断,又需要通过定量分析做出“多少”或“大小”的结论[5]。要准确、科学地评估廉洁政府的构建,离不开量化的方法,这样才可能令人信服。因此,廉洁政府评估体系的设计,应当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采用评分法,把相关方面的意见转化为量化数据,对定性指标给予数据支撑。
三、廉洁政府评估体系的内容构建
根据上述设计原则和预期目标,我国廉洁政府指标体系共有廉政建设的实现力、政府透明度、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廉政建设的实现力。直接成效。干部选拔调整过程中的透明度;公众举报干部数量的年增减率;公众投诉政风、行风数目的年增减率;监督平台的年增减率。扩展效率。机关单位待遇的变化趋势;刑事案件发案数目及发案比率。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是否公开以及政府重点部门财政预、决算报告是否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否实际提供信息查阅服务;政府网站的检索功能是否完备和有效。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渠道是否便捷;政府设置申请信息条件是否合理;政府是对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及时做出答复;政府提供所申请的信息是否准确、全面;政府拒绝提供信息的理由是否合法。
三是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行政机关在工作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超出法定期限办事的情形?行政机关是否存在暴力执法现象?您对本地区反腐工作是否满意?您认为行政机关采取的政务便民措施(如网上交表、网上申报、电话查询等)的实际效果如何?您认为本地区行政服务办事中心是否方便?您认为政府是否经常听取百姓意见和建议?您认为领导干部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非工作时间在群众中的表率度如何?(如下表)
参考文献:
[1]冯平.评价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
[2]陈金波,刑孟军.沿海发达地区党风廉政建设评价体系的重构论要[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4(4).
[3]刘彦厂.廉政文化软实力评估体系的构建[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1).
[4]林丹,洪小楠.中国文化软实力综合评价体系研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4).
[5]朱佩娴.定量研究需“三思”[N].人民日报,2011-09-15(7).
(责任编辑:许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