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新发展
2016-05-30岑怡坤
岑怡坤
[摘 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新进展,是法学范畴内的分析。解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产生的社会法治理念的背景;另外也解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试着分析中西方文化相互结合发展而形成的独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关 键 词]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法治;法制;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 D92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6)09-0056-02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产生的社会背景,中国化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西方的马克思主义,从产生到今天差不多一百多年了,它在发展历程中,曲折坎坷,曾经取得过辉煌成就,也遭受过挫折失败。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发展,是人类的思想创举,在它的中国化进程中,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也跟着发扬光大,前后历时几十年,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新中国建立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第一个阶段。在新中国社会建设中,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理论知识和中国社会实际国情相结合,进行了一系列民主法治的研究探索并实践执行,同时也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坚实基础。中国当时也制定出台了不少法律条例来巩固革命成果,其中以建国初期的宪法大法最为著名。这一阶段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问题有所涉及,有一定的政治空间局限性,所以很大程度上,法律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统治工具。另外也为今后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探索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社会经验,奠定了后期的理论积累与实践基础。
随着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的进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并得到了广泛研究。随着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打开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局面,中国由此进入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在总结中国法制建设经验实践的基础上,邓小平针对时局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即坚持法治民主和法制建设。明确指出要完善社会各项立法,制定出完备的法律法规条例,确保广大群众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也纠正了一些错误的法律思想,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力求打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第三个发展阶段,就是后来社会发展,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三个代表”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实践中,改法制为法治,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根本准则,并记入中国宪法。到了这个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经过改革开放和建设实践,已经适应时代社会法治的需要,充分展示马思主义法律思想强大的内涵及生命力。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研究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表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是社会的上层建筑,来源于社会经济并服务于社会经济
法律从属于社会形态,不是绝对的独立,而是相对的独立。从表面上来看,赋予法律的决定力量来源于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简要概括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另外也在社会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内容。具有双重性质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一方面包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另一方面又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二)从广义方面来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原则、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共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我国法制社会的基本方针,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核心,也是我国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方式方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等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实现民主的法制化社会化。通过法律对公民权利的行使,对社会进行监督与限制,保障人民权利不受侵害。
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以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社会民主为前提,以权利制约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秩序状态和社会活动方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有关依法治国的理论理念,是各项立法依据的主导思想,是中国独特的法律文化和历史传统文化的演变。法治理念是法律制定的来源,有什么样的法治思想一定有什么样的法律制度。依法治国的理念还包含着人民民主,树立法律权威,法制完整,权利制约等内容。
2.社会主义法治强调以人为本,并将其作为价值根基和精神实质,指导法律制度的价值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观念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倡导人的人身自由和全面发展,这从根本上展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不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要求我们国家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包含的五个方面,也已经把保障人权作为内在的衡量尺度。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以民为本,维护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这需要我们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保障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制定各项立法。
3.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目标是公平正义,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倡的“公平正义”,就是利用法治来平衡处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帖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及人民与其他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关系,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遵守法律的规定,公平行使自身权利,履行应担的社会义务,并享受权利承担责任的同时受到法律保护。从这个方面来说,执法为民和公平正义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素:社会法治理念实质内容是执法为民,法治理念的价值体现是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是对公平正义的实质约束,公平正义是对执法为民的社会实践保证。公平正义的具体内容可以理解为公平对待每一个人,反对特权主义、霸权主义,禁止民族歧视不平等待遇等等。另外,及时高效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做到降低成本,节约资源消耗提高效率等。公平正义同样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就是要把握整体局势,紧紧围绕大局,保障社会主义全面的建设,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法律本身就是人民意志的反映体现,因此依法办事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就是服务社会大众,服务整体大局。服务大局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责任,另外,它也是针对中国社会法治正处于转型期,同时面临复杂情况而对社会法治建设特别强调的要求。坚持各决策战略都要以大局为重,具体行为要落实到各单位部门,从全局出发,紧跟社会潮流各方面建设的整体发展方向。
5.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我们要从几个方面来做到:坚持党的思想领导,坚持党的政治领导,还有组织领导。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我们的最根本指导,中国法治建设坚持以马克思主义领导旗帜,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立足中国独特的经济制度社会发展现状,积极吸收古今中外的各种法律优秀成果,完善中国自己独特的司法体系,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选择顺应社会历史发展,促进了社会事业的进步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内在精神和灵魂。树立社會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到依法治国根本方略的落实,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盛衰,关系到人民利益和公民权利的切实保障。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行依法治国,才能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才能保证民主的法制化,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人民真正当家做主。
同时,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过程中,我们始终要站在中国社会实际国情基础上,针对我国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选择针对性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做指导,结合具体问题分析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才能发展有效的科学解决方法。而且我们还必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毕竟是产生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现状的思考,未来社会的规划设计,在某种程度上是与西方社会生活有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全部照搬抄袭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要探讨适应中国社会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创新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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